剛假釋再犯獸行 "光頭"狼誘男童工地侵犯--YouTube

作為父母親的,每每聽到駭人的虐童或性侵事件,心下總有著感同身受的餘悸猶存,久久不能自已.

屢屢群組中多少皆會分享著類似的新聞,

但泰半發生地點皆在對岸的中國,相對的感受與驚嚇程度也就沒那麼深切.

然今日聽到就在台灣,在宜蘭發生10歲的小四男童到籃球場找哥哥,

卻遭到甫假釋出獄的性侵犯侵害的新聞,擔憂自是必然,

畢竟在這種隨機犯案的犯罪模式下,你我的寶貝都可能是下個受害者,

但更多的是一股莫名的憤怒,尤其是對於那些自以為清高的所謂人權倡議者,感到深深的不以為然.

 

很清楚的,撇開人權捍衛者僅是為了成就個人道德光環的動機論不談,

不妨端看他們對於犯罪情事所做出的諸種論辯作為:

@為死刑者企求免死:

   即便是諸如鄭捷一般罪證確鑿,毫無冤獄可能的殺人犯,

   其仍可以用社會集體責任的理由,堂而皇之的主張其犯罪行徑,你我都是幫兇云云的辯解.

@為獄中人維權:

   好了,除了主張免死,改以無期徒刑作為終極刑罰外,

   對於監獄中如何對待這些窮凶極惡,他們又有另外的一套說法.

   援引國外監獄過爽爽的案例,大肆主張獄政革新,

   甚至希冀達到服刑者"一人一套房"的程度,一整個過得比老百姓還爽的日子,這叫做服刑麼?

@為假釋者發聲:

   為了使獄中的罪犯看見希望,人權倡議者除了主張降低假釋門檻外,

   也認為達到門檻,且行為良好者,都應該使其儘早出獄,以便重新做人.

   但不知可曾想過:這與其用"無期徒刑"代替"死刑"的主張,豈不是相互矛盾麼?

   既然惡貫滿盈之人,要以無期徒刑來免其一死,則各該徒刑就該確實的執行到底,以示懲戒.

   而非在獄中人滿為患,抑或是罪犯個人的人權考量,

   就提早使其假釋出獄,儼然是縱虎歸山般的荒謬.

 

易言之,人權志士對於犯罪,從來都只有考慮到犯罪當事人的權益,

從公正審判,到最終的生涯規劃,簡直可說是包套式的量身訂做服務.

但試問,對於秉守本分,兢兢業業生活著的一般大眾,他們到底做了甚麼?

沒有,完全沒有,甚或還能夠大言不慚的對受害者家屬談原諒,

認為復仇不會讓自己釋懷,惟有原諒才能將仇恨放下的幹話.

他們此舉,無疑是將自己人權理想的實踐,建基在良序社會的偶發風險當中,

誠然,將這些不知悔改的假釋犯回放到社會中,會否發生接續的社會危機,猶未可知,

但一旦他們的犯罪癮再起,再次作下駭人的犯罪情事,那可都是真真實實,血淋淋的傷害阿!

將如此的風險再次加諸到社會集體當中,

儼然像是黑心食品一般,由大眾來分攤箇中的風險,

並且僅能自求多福的希冀吃到黑心商品的不是自己.

這種必須時時陷入到月光光心驚慌的社會,恐怕也忝為法治先進國家了吧!

 

先前小燈泡的事件還沒讓大家醒過來麼?

到底還要多少個孩子犧牲,才能夠喚得司法人權者的一點良知呢?

身為家長的,我們只想要一個平靜安全的生活環境,

一個不用擔心孩子出了門,就可能回不來的安全場域,

竟也成了一種遙不可及的奢求麼?真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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