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聽說台灣來了幾位國際人權"專家",

在與馬總統會晤的時候,呼籲馬總統能夠在明年二月前,

暫緩64位死刑定讞犯的執行令.

難得有聲勢如此龐大的"國際專家"來台

(沒辦法,台灣就是這麼PLP外國人的...)

自然再次讓那些廢死聯盟及其支持者雀躍不已,

再一次的呼籲馬總統要遵守已經承諾的聯合國兩項公約,

要朝廢除死刑的方向邁進.

 

 

說也好笑,找幾個外國爛芭樂,就企圖將死刑議題訴諸國際?

為何稱之為爛芭樂?重點在於一種選擇性的人權價值...

倘若人權是普世的價值,則凡是見到有任何不合乎人權等情事,

是否都該挺身仗義執言?

很多人說他們根本沒膽到中國去指指點點他們的死刑執行,

這也就不說了,畢竟只怕有膽去,還真的沒膽走出中國,

冒了生命危險來宣揚人權理念,當個烈士倒也不必.

但眼睜睜的,擁有著兩千三百萬人的台灣,

卻無法在聯合國享有會員國的身分,

無法分享來自於聯合國會員的各種衛生與醫療資訊,

如此殘害台灣人民人權的情事,

怎麼不見他們向國際發聲,向美國與聯合國做出任何呼籲呢?

只會在如此枝微末節的議題上指點,有個屁用?

 

說實在的,只會柿子挑軟的吃的,那不是甚麼捍衛人權的表現,

嚴格說起來,那只是採在被害人及其家屬身上,粗暴遂行自我價值而已.

我所認知的人權,不在於形而上的絕對價值展現,

而在於"對等間的相互專重"

拿死刑議題來說好了,犯罪人在殘害受害者的當下,

是否有給予同樣身為人的平等對待與尊重呢?

有的話,或有撤銷死刑的裁量空間;

若無,抱歉...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這才該是展現人權所應有的態度.

相對的,將視野擴大到國際層面,

甚麼聯合國人權的兩項公約內容,我不清楚,

我只知道,既然聯合國不讓我們加入其中,

不尊重我們是一個國家實體,

那相對的,我們也根本不需要甩甚麼人權公約,

只須順應著台灣的民情,順心而為便罷,

根本無需為了顧及國際與情而多所矯情.

在台灣,近八成的民眾贊成繼續維持死刑,

那就請執行吧!!

 

 

我當然可以理解廢死聯盟喜歡拿江國慶案來說嘴,

總說如果沒有死刑,則江國慶今日便可沉冤得雪.

話是不錯,江國慶案無疑是官官相護下的冤案,

會那麼快的執行死刑,也是軍方遮羞的權宜之計,

使之無法如蘇建和案一般,成為一個公共議題,

這是相當遺憾的情事.

但那總有著時代性的背景,

在今日民主法治社會倡明,社會媒體暢通的時代,

很多冤屈都能夠有其適當的申訴管道,

基本上所謂的冤案,或已然不復存在...

難道就因著不讓那微乎其微的冤案發生,

就能夠讓那些只為吃牢飯,向小孩童割喉的犯人,

能夠遂行其意,一輩子吃牢飯.

諸此窮凶惡極,罪證確鑿的嫌犯,

到底還有甚麼辯詞可以免其一死呢?

我實在想不出...

 

顯然的,死刑議題並非全有全無,

贊成全面廢除者,那是一種宗教式的慈悲,

也許廢死聯盟們,應該好好的思考一下,來個折衷方案:

讓罪證確鑿者,早些上路,一路好走,

而尚有疑義者,則循司法救濟與與論民情,來企求翻案.

或許會是個比較為人所接受的選項.

至於每每找些甚麼國際學者來背書的大戲,

能免就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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