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廢除死刑的議題很夯,
故自己也關心了一下相關的媒體播報,
並聽到了來自於廢死聯盟成員的一些論述,
甚至今天還有一個死刑犯回家奔喪,
被哥哥打了兩個耳光,結果就被姐姐阻止,
全家抱在一起,哭成一團,
家屬甚至出現:他已經知道悔悟了,希望能夠給個自新的機會,
連同昨天有位死刑犯家屬所說的"上天有好生之德"
我很納悶:現在是怎麼回事阿,
死刑犯跟其家屬講起免除死刑都這麼堂而皇之嗎?
(縱使廢死,那些死刑犯也必然要接受終身監禁,想出來,門都沒有.....)
你們憑什麼?難道就憑那些廢死聯盟的鳥論述與荒謬引證嗎?

 
經過這幾天的觀察,我歸納出廢死聯盟在論述上的兩個邏輯謬誤:

1.廢死聯盟會拿出一些學者的數據,來證明死刑並不能夠有效的降低犯罪率:
是啦...類似這樣的研究報告我相信一定是存在的,
因為很多社會科學的統計論文,本來就是"garbage in, garbage out"
充其量只具有學術價值,但並不足以作為實質政策的佐證依據,
又進一步思考的話,縱使死刑與降低犯罪率之間沒有顯著的相關性,
但那又如何?又能夠代表甚麼?據此就能夠來訴求廢除死刑嗎?
至少我沒有看到廢死聯盟提出"沒有死刑"與"犯罪率"之間的相關研究數據,
縱使有這樣的數據,因著各個國家的差異性極大,也不能代表任何社會意義.
初步分析,個人認為這樣的研究之所以會出現相關性的原因在於:
首先,歐美國家大多以基督教或天主教為主,其多半因著宗教因素主張廢死,
但我們可以知道的是:歐美國家的社會福利極好,
故會去犯下重刑罪的相對應該較少(當然一些變態殺人魔除外),
所以,在這兩種條件下,
就有可能出現"廢死刑"與"低犯罪率"出現相關性的情況產生.
因此,不要再用那些統計論文,
抑或是假言世界潮流來包裹你們個人宗教慈悲的氾濫了!

2.廢死聯盟也常說到:事實上死刑犯伏法後,受害者家屬並不能夠得到真正平靜.
最可笑的就是他們會拿幾個橡皮圖章,認為受害者家屬都願意原諒死刑犯了,
何以政府還要執意執行死刑........這點是更加可笑了....
基本上,人權是西方個人主義下的概念,故人權應當賦予每個個人,而非小團體,
而今天廢死聯盟因著國情(知道台灣是以家庭,而非個人為意見單位的特徵),
魚目混珠的認為只要受害者家屬願意原諒,死罪就可赦免,
試問受害者家屬可以完全代表受害者本人的人權表達嗎?
死者不是沒有人權,只是無法再由自己表達自我人權,
基此,試問受害死者本人有原諒死刑犯嗎?
沒有的話,說那麼多家屬原諒的屁話有啥代表性?
除非廢死聯盟去搞個"觀落陰",確實的把受害死者叫上來,
親自說出原諒加害者,至少還比較有代表性.
再則,或許死刑犯的伏法,真的不能讓受害者家屬得到平靜,
畢竟自己的親人已經不在了,
但這並不代表因此就不用執行死刑,因為有更多的家屬,
在知道死刑犯還沒伏法的情況下,
心情更是不能釋懷,沒有人可以要受害家屬寬恕與原諒,
少數受害者家屬的寬恕,只能是以特例視之,若據此希冀成為一個潮流,
試圖以此來說服其他受害者家屬放下仇恨,這是不符合正義的鄉愿作為.

基此,奉勸廢死聯盟的成員們,不要為了遂行個人的宗教偏執,
而在受害者家屬身上灑鹽,這是不道德的..
你們可以泰然處之,因為你們從來就不是犯罪行為下的受害者,
縱使你們具有受害者家屬的身份,而選擇寬恕死刑犯,
那也是你們個人希冀成仙成佛的個人抉擇,
而我們還留在人間的,我們需要的是一個良序的社會,
我們所仰賴的是一個"依法行政"的手段,
台灣並沒有廢除死刑,故依法槍決死刑犯,天經地義................
反倒可笑的是,之前那位宣揚廢死的法務部長,
不是宣稱願意代替死刑犯進刑場嗎?
好巧喔,在四個死刑犯被槍決時,聽說人正好出國了,
不是要進刑場嗎?原來說那麼多,說穿了都只是嘴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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