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 血洗捷運--YouTube
駭人聽聞的捷運隨機殺人案,總共造成了四死二十餘傷的慘劇,
主嫌鄭捷遭到逮捕之後,坦言"知道自己會被判死刑",
同時又說"生活壓力大,不想活了,但不敢自殺,想被處死刑,
小時候就計劃殺人了,認為多殺幾個才會被判死刑."
(多殺幾個才會判死,無疑的就是先前聲稱"在台灣,
殺一兩人不會判死"還真沒判死的後遺症...)
對於這對嫌犯的自白,我本以為這種一翻兩瞪眼,
鐵的事實的案件,輿論絕對是一致的口徑,
沒想到,依舊存在著兩種正反的解讀,讓我深感訝異.
贊成廢死的朋友們,他們的說法大致認為:
先前法務部才處決了六名人犯,加上嫌犯自己也明白會被判死刑,但卻還是犯下這樣駭人的罪行,
這就顯示著死刑根本沒有嚇阻犯罪與降低犯罪的功能,因此死刑的存在並不必要.
這個說法乍聽似乎有道理,但卻至少存在著兩點謬誤:
1.上述的推論,是針對正常人的思維而言,如果是心理變態者,他明知會死還肆意的去做,
證明了連死刑都無法遏止他的犯罪,對於這種人,該做的不是赦免他的死刑,而是該多判幾個死刑,
讓他永遠沒有可能再有跟社會接觸的可能,應該永遠隔離才對.
2.對支持廢死的朋友而言,死刑對他們來說,是一種評估能否降低犯罪率的功能,
因此假若沒有降低犯罪率的相關性,則其便認為不必要存在這樣的刑罰.
但對於廣大支持死刑的人來說,死刑的功能,絕對不單單是遏止犯罪的發生而已,
而是要犯罪的當事人,獲得應有的懲罰,敢作就要敢當;
也許廢死的人還是不認為殺人該受到極刑,
但支持死刑的,則認為同等裁罰才是王道,殺了人,很簡單的,就是得要償命...這過分嗎?
解釋完了死刑的重點不在於遏止犯罪與否的論辯後,
我們可以再來想想廢死團體們向來主張廢死的第二個理由:冤獄的發生.
從過去蘇建和案,江國慶案,的確,在警方刑求逼供,以及相關微物跡證鑑識較為貧乏的年代,
造成了冤獄的可能,讓人反思死刑存廢的必要性,這一點我是贊同的.
在還沒有絕對事證,抑或尚有疑義的情況下,絕對不該貿然執行像死刑這般不可逆之刑.
但如果了無懸念的鐵證俱在呢?廢死團體們的態度又是如何呢?
就像這一回捷運殺人案,不論車上的乘客,外頭的監視器畫面,
都可以證明嫌犯就是兇手的情況下,您們的態度難道還是抱持廢死的觀念麼?
(如果這樣的鐵證都還能夠狡辯,除非鄭嫌是X戰警之類的變種人,可以有分身,或是變造監視器甚麼的)
鐵證如山之下還支持廢死,而理由可能就在於所謂兩公約下的人權保障麼?
如果真是這樣,我實不知您們是在捍衛人權?還是在維護暴力?
根本混淆了當代的人權價值,成為了當然的踐踏人權者.
我不懂,我真的不懂...
再也看不到爸爸 2幼兒父捷運遭砍亡--YouTube
人權的核心在於"慈悲",但我所不明白的,
是何以您們的慈悲總是用在了加害者身上,看看那些受害者的悲哀吧!
一個還是自家母校的學生,才剛通過統一企業的儲備幹部初試,人生才正要起飛,
另一位則是母親求子心切,近40歲才懷下男丁,人才剛結婚3年,留下一雙和兩名幼子,
死者何辜,請別再說"死者已矣"這種話,那只會更加暴露您們冷血的本性而已.
有時候覺得很好笑,那些自許為人權捍衛者的人們,
總喜歡拿著歐美幾百年前的一些"天賦人權"之說,在那裡吹噓,賣弄,
說著甚麼生命權至上,任何人都沒權力奪走他人性命等等的言論...
但那些理論距今也上百年了,現在看來,根本就有點"明朝的劍斬清朝官"的落伍意涵.
(就像學運期間所提倡的精神一般,年輕人要自救,為什麼要服從那些老四舊的老人統治呢,
現在更嚴重了,不是老人,而是早已作古上百年的所謂哲人,
難道真還有必要唯唯諾諾的跟隨其後麼?那才真叫做糊塗了)
畢竟因著時代的變遷,科技的發達,犯罪鑑識的精進,早已已將冤獄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我不否認還是存在著冤獄的可能,但幾乎可以肯定的是,
其實大多數的死刑定讞,大多是罪證確鑿的,
如果如此次捷運殺人事件的鐵證如山,都不能夠將之以死刑罪論處的話,
我想下一個模仿犯,一定會大言不慚的說:
現在不只殺一人不會判死,殺四人還是不判死,那我只好再多殺幾個...
給了潛在犯罪者這樣的錯誤認知訊息,無疑是給了社會集體安了一顆不定時的炸彈,
這難道就是您們所要的"人權"麼?
人權,絕對不是無限上綱的,
那些自以為捍衛人權的死硬派,大可把像我們這樣思維的人,
貼上諸如"守舊","民粹","盲勇","理盲","義和團"等標籤,我一點都不在乎,
因為,社會自有公評,任何昧於社會集體共識與價值的立論,
基本上,我不認為有任何的價值存在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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