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持刀搭捷運手扶梯 偷襲刺人--YouTube

前幾日的北台灣很不平靜,在捷運中山站有歹徒持刀隨機砍傷路人,

這則新聞,讓我印象最深刻的,不是事件本身,

反而是隨後趕到警分局的社民黨立委參選人李晏榕律師的一番言論.

她認為我們該重視的不是兇嫌郭彥君砍人的行為表象,

而應該更加深入的去追究他砍人的動機與原因.

隨後便列舉兇嫌長期失業,父母離異,對社會喪失希望等特徵,

希望將重點放在為何台灣的環境,會讓一個27歲,正值青春年華的青年喪志呢?

  

好吧!姑且認為兇嫌家世清貧,其情可憫,

但接下來發生的三峽國中生持刀傷人案,又該如何解釋呢?


【中視新聞】三峽北大驚傳隨機砍人案 1女輕傷--YouTube

根據照顧該名國中生的小姑姑表示,由於其父母皆在東南亞經商,考慮到兒子的教育問題,

因此將他留在台灣,由她照顧,不料卻因此導致親子關係的陌離,認為遭遺棄而放棄自己...

從新聞的描述看來,這回兇嫌可不是家境清寒囉!難道一樣值得同情嗎?

我想,如果李晏榕律師為此案站出來,大概又會說:

"我們該重視的焦點,應該放在為何台灣的教育環境,會讓15歲的小孩作出如此行徑?

 為何孩子沒有完善的托育體系,讓父母不在身邊的孩子走向歧途?"

儼然可能又是一種道德式的審判,而認為他們的犯案都有著背後的社會因素,

責任自該由社會共同來承擔...簡言之,好似就是社會欠他們的!!!

 

但仔細想想看,這合理嗎?

如此一來,我想法律根本就制裁不了任何人,

因為永遠都能夠找到可茲為加害人辯護的理由,

或許這正是所謂的律師性格使然吧!

過去,廢死聯盟們喜歡聊冤獄,打著只有廢除死刑,才能杜絕冤獄的發生,

但在鄭捷捷運殺人案,罪證確鑿的情況下,

冤獄的話題不敢再談了,開始談起反社會人格與教育的缺憾,

目的很簡單,就是不管怎麼樣,重刑犯就是要與你我掛上鉤就對了,

一副就是"XXX殺人,你我都是幫凶"的基調,讓人哭笑不得...

 

一時間,您或許會有種錯覺:我們是在聊法律嗎?

怎麼談論的,盡是教育,社會化,家教,背景...等等教化範疇的議題呢?

教育的問題,不是該由相關教育機構來負責嗎?

貧窮的問題,不是該由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機關來進行協助麼?

怎麼這些全變成是法律應該負擔的業務呢?

是否有那麼點混淆視聽般的謬誤呢?

就我的觀點,法律的目的在於"懲罰",而不是"教化":

您並不需要去在意兇手的背景或出身有多麼堪憐,

該聚焦的,是他到底作出了甚麼讓人髮指的行徑.

只要其人作出了符合法律上的死刑裁罰,

那麼不論他是紈褲子弟,抑或是家徒四壁,都應該同遭受死刑的判決,

這才是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諦義吧!

我從來都不認為"家庭清寒",可以是合理化犯罪動機的正當理由,

正如同我也反對"家財萬貫"者,可以憑著金權來趾高氣揚的漠視法律,

基本上是同樣的道理.

  

法律的法條擺在那裏,您縱使有著一肚子壞水,

但只要不去有所付諸施行,不去逾越法律的界限,則法律亦無法對你做出裁罰.

相反的,就算您有一顆純真的心,但卻作出法律所不允許的行徑,

那很抱歉,您還是得依法遭到處置.

法律就是這麼簡單,只是被某些有心人士給搞複雜了而已.

 

今天還聽到一種論述,感到有點可笑:

"有人提到這些反社會性人格的兇嫌,根本連死都不怕,

 所以死刑對他們根本沒用,因此導出了死刑無用論的結果"

這種宛若"自宮式"的自慰證成,著實讓人哭笑不得...

按此邏輯,難道那些喜歡開跑車在國道競速的富家公子,

絲毫不將國道超速罰單看在眼裡,顯然此裁罰對他們根本沒用,

那是否我們就乾脆不罰了嗎?

又如食安風暴中,那些一而再,再而三出包的廠商,

寧可繳交罰金也要謀取暴利,換言之,罰款對他們只是一種成本,根本沒用,

那是不是我們也別罰算了?

諸此種種,這豈不是成為"欺善怕惡"的典範了麼?

不怕死刑,不代表死刑沒用,

或者更確切的說:

刑罰根本就不是有沒有用的問題,而是您犯了法,就該受罰...

對社會有警示作用也好,無用也罷,那都無關於該刑罰的執行與否.

又或轉個念:既然連死都不怕,法律上也符合死刑的要件...那就讓他死吧!!

 

法家的根本,在於觀其行,而非誅其心...

當您在一樁刑案當中,陷入了審度其個人遭遇的境遇時,

基本上,那早就不是法律所被賦予的權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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