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童魔有恃無恐 "反正不會判死刑"
近幾天這駭人聽聞的新聞事件,我想讓大家都相當震驚,
過去聽說過很多想吃牢飯的案例,多半是偷或搶個超商的商品,
客氣的要店員趕快報警...
沒想到現在手段日益兇殘,竟以割喉兒童,企圖換一輩子的長期飯票,
而更讓人寒心的,莫過於是兇嫌曾文欽認為殺幾個人不會判死刑的,
如此有恃無恐的態度,我想泰半是台灣太久沒執行死刑的緣故吧!
基本上,死刑該存在與否,有著相當廣泛面向的爭論,
有來自於宗教信仰,來自於不可逆之說,
來自於社會統計上的死刑並不會降低犯罪率之說...
但不論如何,我覺得司法的公信力絕對不容踐踏,
司法的量刑也不可被預知...
一旦甚麼樣的犯罪行為,相應著甚麼樣的量刑,
則如此便給予犯罪人算計的僥倖空間,
就像割喉魔一般,他算計著殺一人不會死刑,
如此便能夠遂行其想領長期牢飯的目的,
試問司法能夠讓他如此稱心如意麼?
所以說,如果死刑必須要有其存在的正當性,
我覺得:用死刑來維持著量刑的或然率,便是其存在的當然理由.
有著死刑的存在,便能夠讓諸此的犯人無從僥倖,
也是維繫著司法尊嚴的重要因子.
當然囉!前述所言的前提,
在於假設了死刑是犯罪人最害怕的刑罰.
今天倘若能夠讓犯罪人最害怕的是無期徒刑,
則用無期徒刑來取代死刑,做為終極的極刑,又未嘗不可呢?
換言之,國家司法最重要的,是存在一種讓人聞風喪膽的"極刑",
至於這極刑是不是死刑,其實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這種刑罰一定是要讓人們最害怕....
所以說,倘若無期徒刑能夠搞到讓犯罪人"生不如死",
完全莫論甚麼受刑人的"人權",
盡最大可能的讓其餓肚子,受折磨...獄房能有多小給多小....
則廢除死刑又何妨呢?
我想,倘若支持廢死者著重的是那不可逆的刑罰,
讓那或然率極低的可能冤案不致存在,
則按理說,應該會支持如是的觀點才是.
畢竟只要不死,就有翻案機會,
然在翻案未成之前,
其待罪之身依舊必須有其相應的處罰,
總不能真遂行了犯罪人吃牢飯的心意吧!
但倘若用生不如死的無期徒刑替換死刑,
又惹來那些廢死人權主義者的議論,
基本上,那就是種偽善的表現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