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小林由香"被日本讀者譽為是下一位湊佳苗,
(至少書上的宣傳書腰是這麼寫的...)
但坦白說,我覺得在故事與人物設定的細膩度上,著實還有不小的差距.
簡單的說,小林由香有那麼點太淺了,
看了幾頁之後,概略就明瞭作者所欲擘劃的故事全貌了.
"復仇法"以未來世界作為時空背景,描述在當時為了遏止犯罪,制定了復仇法,
舉凡被認定為殘忍無道的犯罪人,在其被判處死刑之際,會同時被宣告適用復仇法,
被害者家屬得以用同等的殘暴手段,將加害者凌遲至死,
概念上等於是將過去被認為是"私法正義"的復仇手段,予以法制化的作為.
在此大框架的設定之下,以執法官鳥谷文乃作為貫串全書的第一人稱敘事,
將五個獨立的故事(警笛聲;境界;錨;偽造品;制裁)一以貫之,
藉此來映照被害者家屬在執行"復仇法"後的諸種心境.
單單端看這故事的設定架構,其實就頗具有引人入勝的閱讀誘因.
不過呢...當我閱畢第一章節"警笛聲"後,彷彿了解了些甚麼...
"這不正是廢死聯盟的調調麼?",簡單的敘述一下:
故事中被害者父親天野義明原是個膽小怯懦的個性,
平時可能連小動物都捨不得傷害,但為了替死去的兒子朝陽報仇,
選擇使用"復仇法",要分四天將加害者劍也凌遲至死.
故事的發展歷經以下數個階段:
首先,義明回憶起自己沒能扮演好爸爸的角色,
不曾陪著朝陽度過成長歲月而感到內疚;
復以劍也的母親不斷向義明求情,並指責其殘暴的報復行徑,
與殺人犯根本毫無差異;
再次則搭配上劍也述說著自己身世的不堪,沒有著親情的慰藉,
本身即是社會的邊緣人.
最終,義明終究還是殺了劍也,但心中的罪惡感油然而生,
更意外的是,劍也的母親沒由來的拿刀刺向義明,一刀斃命,
徒然讓執法官鳥谷留下一句"冤冤相報何時了"做終.
端看以上的諸項情節設定,某種程度陷入了一種"集體責任論"的基調,
也就是"面對犯罪,其實你我都推了一把"的說法.
然而,我認為前述的故事,根本上犯了一個相當大的謬誤:
其將被害者家屬設定為膽小怯懦,面對制裁兇手尚且下不了手的心境,
只是因著"復仇法"的出現,逼著他們被迫得誘發獸性,
做出與加害者同等的殘暴行徑.
換言之,在作者的設定下,"復仇法"並非是一種救贖,
反而是促使得被害者家屬走向與禽獸無異的路徑前進的糖衣毒藥.
然而,這設定真的符合真實嗎?
多少或許涉及到"性善"或"性惡"的論辯:
按小林由香的說法,其認為人性本善,因此沒有人會因著殺人而快樂,
今日徒然只是有了合法殺人的"復仇法"存在,才使得被害家屬起了殺念,
短暫選擇變成禽獸,親手解決殘暴無道的加害者.
也就是說,獸性本來並不存在,是被"復仇法"給誘發的...
但是,我對於人性的觀點卻非如此:
我認為獸性本來就存在於人性當中,但因著道德與法律的侷限,
驅使著我們只能夠收斂起心中的獸性,以表象的人性來相互對待,
目的在於符合集體社會生活的秩序需求.
基此,當親人遭到殺害之際,家屬們氣憤填膺自屬當然,
想著以實際行動去教訓兇手,也屬情理之中,
但礙於法令的緣故,再怎麼氣憤,我們似乎也無法以手刃兇手的手段復仇,
頂多是幹在心裡口難開,而莫可奈何.
(尤其是聽到兇手被判無期徒刑,而非死刑的情況,更是如此)
倘若今日有個"復仇法",能夠給予被害者家屬復仇的豁免之權限,
當殺死兇手可以是無罪的,則心中的獸性已然沒有了禮法的拘束,
那還不除之而後快麼?怎麼可能還會想到其他云云呢?
綜言之,書中的許多設定都是無法成立的:
1.義明沒能陪伴朝陽成長:
只是沒當個好爸爸,這不能構成正當化朝陽該被殺害的理由,
畢竟內疚係出於孩子死亡,倘若孩子健康成長,則是不是好爸爸,根本無異.
2.殺了劍也就等同於殺人犯:
凡事都有前因後果,倘若劍也沒有殺死朝陽,則也就不會有義明手刃劍也的事件,
換言之,一個是沒由來的殺人,一個是嗜殺加害者,
或許確實都殺了人,但法律的本質上就是不同,
即便沒有復仇法,劍也或也是難逃一死,只是執法者不同罷了.
想以"同等殺人"來魚目混珠,恐怕也只有支持廢死之流的會倡言吧!
3.劍也出身堪憐,為社會邊緣人:
處境堪憐是社會安全網絡的缺乏所致,乃國家治理失職而來,
但這並不代表著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公民們,就必須因此而集體承擔其罪責.
畢竟同樣出身貧寒之人,為何多數也不致於做出殘忍的暴行?
社會集體承擔的論述,乍聽很動人,
但仔細想想,責任歸根究柢,還是落在了犯罪人自己身上.
4.冤冤相報何時了:
支持廢死者,最容易的就是陷入這種準宗教慈悲式的道德勸說,
認為相互取走性命的行徑,實不可取,因為人命是無價的.
但以書中的故事為例:
朝陽被劍也所虐殺,劍也被義明執行死刑,義明又被劍也之母刺死...
看似符合了"冤冤相報何時了"的循環論調.
然而,仔細的去分析每一樁案件:
劍也與其母親的行徑,都是犯罪;
而義明則只是執行了法律所給予的死刑執法權限而已.
可想而知的,劍也的母親也可能被判死刑,
但因著義明已無親屬可執行"復仇法",最終還是會由執法單位來執行.
換言之,犯罪行徑係由法律制度來取其性命,
"復仇法"頂多是在執行死刑的過程中,讓被害家屬參與其中,
享受一點復仇的快感,藉以稍稍慰藉心頭之痛罷了,
本質上給予死刑的,終究還是無可撼動的律法,而非個人的私怨,
故以此形容為"冤冤相報何時了",實有失真之虞.
本書雖標榜著推理小說的屬性,
但實際上似乎有那麼點落入宣揚廢死理念之嫌.
我個人係在閱讀第一章節之後,便洞悉了書中所欲傳達的意念,
或許立場迥異之故,坦白說有那麼點看不下去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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