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影版的上映,讓我注意到這部由筒井哲也的日本漫畫所改編的相關劇集,

電影版乃忠實呈現著漫畫的故事,由生田斗真領銜主演,

而日劇版則是根據漫畫的立意與宗旨,所重新編寫的劇本,由東山紀之擔綱演出,

兩者的共通之處,即是扮演警長角色的戶田繪里香,起到了將兩者在劇情上相互銜接的功效.

看過電影與日劇之後,儘管劇集內容看似為網路犯罪的題材,

由主嫌在網路視訊頻道中預先公布做案標的,而與警方來場正邪大對戰的故事;

但個人認為,其實其背後所隱藏著的關注焦點,其實並非著重於新型態的網路正義現象,

反而是徹徹底底的將社會與司法層面的不公義,做了個戲劇化的詮釋與省思.

 

 

基本上,我個人向來是反對廢死,以及廢死聯盟所曾經提出的相關犯罪論述,

但不可諱言的,在觀賞過預告犯一系列的劇作後,

其實內心曾堅若磐石的理念,卻是有所動搖的.

這或許正是成功的戲劇能夠撼動人心的真實例證吧!

基此,頗建議廢死聯盟與其到處唉聲嘆氣的曲高和寡,感嘆心事無人知,

抑或是每每在死刑犯被槍決之後,來個五子哭墓般的譴責司法不公,

倒不如心念一轉,乾脆將相關經費用來成立個娛樂公司,

專門拍一些諸如"預告犯"一般的優質戲劇,

藉以打動台灣最美的風景,也許還來得更加具有成效些...

 

那麼,為何提到廢死聯盟呢?這跟預告犯的戲劇有何關聯?

綜理支持廢死者的立場,基本上有二:

(1)犯罪的集體負責論;(2)死刑為不可逆之裁罰.

首先,支持廢死者總告訴我們:死刑犯會做出兇殘的暴力行徑,

其實不是他個人的錯,而是因著其成長背景,其遭遇過的際遇所引致,

此乃與社會集體相互關聯所造成,故你我都逃不了準共犯結構的命定.

其次,不執行死刑的理由,在於死了就一了百了,是一種不可逆的刑罰,

一朝又發現新的有利於被告的跡證,縱有力圖翻案的關鍵證據,也為時已晚.

這兩個核心要素,經常是支持廢死者用以遊說世人的主要論述,

就個人而言,先前總覺得"一人做事一人當,各人造孽各人擔",

屢屢將犯罪與社會集體負責扯上邊,根本是一種推託之詞;

又在死刑的判定上,三級三審,復以非常上訴等相關司法救濟途徑可用,

讓人無法相信若真有關鍵的證據存在,會有冤獄的可能發生.

然而,在看過預告犯的電影與日劇後,一切都令人有著全新的體悟...

 

預告犯的電影版,講述的是一名懷才不遇的電腦工程師,因著派遣工作遭到排擠,

不得已到工寮打零工,進而結識志同道合的朋友,彼此決定一起在網路上發聲,

用具體行動去懲治抹煞個人自尊心的道德瑕疵者.

從電影中所呈現的主角際遇,那到處被人們抱以異樣眼光的心情,

頗讓人心有戚戚焉,總是不免想著:

倘若我是主角的話,也許同樣會有著憤世嫉俗的情緒也說不定.

而當這樣的憤世嫉俗達到了頂峰,

真做出自以為正義,而悖離法治社會允許的行徑,其實也絕對不會讓人意外.

這就是我前述所言,逐漸願意去相信真有犯罪是源自於社會的冷漠所致,

當社會成為了犯罪的楔子,則隨之而來的集體負責基調,也才有其正當性可言.

 

不過,電影終究還是回歸到法治的道統當中,

或許奧田宏明(蓋茲)因著為下層階級的自尊發難而獲得廣泛回響,

即將被當作是網路正義之神的當口.

當其見到了警官吉野繪里香的自介,發現其同是出身在下層階級,

但卻努力不懈的成為警官,並對於弱勢階級的關懷不遺餘力之後,

他恍若看到了社會正義的曙光,遂決定了卻預告犯的準犯罪行徑,

宛若將此責任從黑暗中走出,傳承到了正規的法律體系當中.

這不禁讓我想起了"蝙蝠俠:黑暗騎士"當中的橋段:

當布魯斯韋恩見到年輕有為的哈維丹特之後,他了解到高登市的黎明即將升起,

而蝙蝠俠這個黑暗騎士,自然也就到了該引退的時機了.

畢竟各種私法正義都是為了彌補司法正義的不足而來,

一旦司法重歸光明璀璨,也就是各種自我正義感該收手的時刻了.

 

無奈的是,奧田宏明的死,

並沒能喚醒所有失去自尊心的派遣階級,共同的去抵禦這個不合理的勞動機制,

大家反而是像在看好戲的心態,

各種揶揄"最好是真死,別耍詐","就這樣結束了,真沒看頭..."的話語盡出,

無法參透他所期欲帶給社會的真諦,

可惜了糟蹋了這麼一位肯真心的為朋友,為社會貢獻自我的悲劇英雄,

這樣的喚不醒大眾來場革命式的抗爭,則落入無自尊的下層階級,怪得了誰呢?

  

相較於電影版主角乃出自於下層階級,所探討的是派遣工的悲慘際遇,

日劇版的主角,則為位居高位的法官,

因著無法忽視日本刑事犯罪定罪率99.9%神話背後隱藏的弊端,

而扮演起報紙男的角色,在網路中預告審判的案件,

期欲透過這些案件的網路公審,來喚醒世人對於司法審判當中,證據力重要性的關注.

 

坦白說,我個人私心認為日劇版本要優於電影版,

不論就劇情的鋪陳,探討的焦點,以及戲劇的張力等面向,

日劇都大大的優於電影,尤其是日劇最終大逆轉般的情節轉折,是我個人所始料未及的.

本以為這是一部探討網路公審與人肉搜索等網路現象的戲劇,

沒想到它所期欲引發大眾深思的,是司法審判當中,關於人為因素的種種盲點.

 

日劇情節多少提到了關於網路正義的人云亦云,

認為人們往往只看見片面的證據,就自我輕易地去推論其人的罪行與否,

卻從來不曾去懷疑,該證據的真實性,抑或是證據所呈現出的真相程度,

這往往就是網路正義最終之所以會被誤導與變調的緣由.

但劇情在此僅止於蜻蜓點水般的帶過,並沒有多加著墨於此,

大部分的篇幅,還是聚焦在司法審判過程中的弊端上,

因此個人並不認為這是探討網路正義的劇作.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尤其是關於死刑的判決,法律訂立了三級三審的制度,

目的便在於當發現新事證有利於嫌疑犯時,能夠基於證據有利於被告的理由,

要求給予上訴或重新審判的機會.

然而,倘若沒有新事證呢?

又或新事證被法官認定不足以推翻前審判決呢?又該當如何?

這時候,不禁令人懷疑的是:如果嫌疑犯真的是無辜的,

則在既有掌握的證據當中,是否有哪些疑點,是未曾被釐清的呢?

而這樣的情境,正是日劇版所欲演繹的核心內容.

 

很清楚的,司法或許是堅若磐石的法典,但實際操作這套法典的,是人,

既然是人,就會出現基於人性所引致的盲點與缺失,

甚或有時為了個人利益,

指鹿為馬式的將有利於被告的跡證予以竄改都不無可能.

畢竟當法官,檢察官,警察單位的人力吃緊,並且存在著案件壓力的情況下,

諸如重審等宛如重頭來過的程序,對其而言,顯然是吃力不討好的,

因此他們有著絕對的誘因,拒絕類似的情事發生.

是故在無形中對於證據的解讀,嘉惠的對象,自然也就不在疑犯身上,

而是讓它成為自我便宜行事下的工具.

但如此一來,所謂的"冤案",便有可能因此而產生...

 

基此,倘若從執法人員自利心態析之,在上下交相賊的情況下,

為了個人利益而漠視證據解釋力的可能,或許的確是存在的,

因而使得冤獄可能發生,所以我們或才需要搭配著死刑的廢止,

來讓冤案有沉冤得雪的一日.

若從這個角度來進行遊說,我想,願意支持廢死的理念者,可能會更多一些吧...

 

但正如日劇的英文片名"The Pain"一般,劇集所欲告訴大家的,

是倘若您未曾受過被冤枉的那種無助與無力感,是無法體悟冤獄者的痛楚的.

然而,相仿的基調,我不禁也得說:

如果您沒有過失去親人的痛,

也絕對無法理解受害者家屬對犯嫌永無止盡的怨恨.

彼此都多點同理心,也許才是兩造間對於死刑議題得以相互溝通的關鍵渠道.

  

綜言之,從戲劇看廢死,其立論或許在某些情境下,能夠獲得迴響,

畢竟某些歹徒真的非十惡不赦,抑或是相關證據根本尚未釐清.

但這絕對不是一體適用的,

諸如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他根本就是罪證確鑿的現行犯,

這樣的罪犯都希冀將其套用在相關的廢死基調中,這是讓人無法苟同的.

是故,我想假若廢死聯盟希冀贏得更大的掌聲與認同,

首要之務,就是放下那宛若信仰教條般的慈悲心,

讓死刑議題能夠回到就事論事的論辯層次,才不會出現濫用人權理想的謬誤.

 

PS:呵呵...搭上戲劇的梗,在此也做個預告...

今天接獲指導教授的來信,唉...看來論文要改的部分還頗多,

不得已的,只好暫時告別最愛的部落格寫作,回歸論文的懷抱.

這段時間我個人文章的更新將會暫停一陣子,

預告在2016的一月下旬,待畢業口試底定後,再重新復出囉!!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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