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這段時間比較忙,有好多想寫的時事評析,也只能紛紛的lag了...
看看這則新聞,原來是5月3日的...真的lag太久囉!!)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除了有卡債在身,破產者,
均不得進入賭場外,另外還加了一項<<反嗜賭條款>>,
凡是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四等親內的家屬,甚至是有同居之實滿一年的伴侶,
只要提出申請,都可以禁止家中有賭癮的家人禁入賭場.
當然,這樣的附加條款,就維繫所謂的社會善良風俗來說,或許應該給予個掌聲.
但就事論事來看,今天的焦點在於開賭場,
一邊鼓勵大家開賭,一邊又設下種種的限制,
就像是發行彩券,政府公然做莊,還要冠一個"公益"之名來自我安慰,
其實是一樣的道理阿!
其實很簡單的,我覺得現在政府的施政,總是陷入了一種鄉愿的情節,
這個政府很害怕被責罵,所以希望能夠儘可能的去滿足所有人民的訴求,
立意上當然值得鼓勵,畢竟能夠讓最大多數的人滿意施政,
自然是最好的政策制定結果.
然而,很多時候,許多政策的正反雙方之間,是相當難以取得一個平衡的,
在不存在太多模糊空間的情況下,政府還是得適時的拿出定見與魄力,
而不應該只想著面面俱到的去討好所有人,
最終恐怕只會讓政策流於表象,而無法真正的有效運作.
以在離島開賭城的案例來分析:
為什麼開賭場,目的當然不外乎促進觀光,繁榮當地,以及"賺錢",
(事實上上述的三個目的,其實都可以歸納為同一點,就是為了錢)
那麼,開了賭場之後,賭場最喜歡的是甚麼樣的客人呢?
當然就是那種毫無理智,賭到傾家蕩產都在所不惜的賭鬼,
因為只有賭客的賭性堅強,願意將自己最後的一毛錢都拿出來賭,
賭城才能夠獲得最大的收益.
但弔詭的是,政府今天通過了開設賭場的條例,
擺明了就是要賺錢,但卻同時通過了一些道德層面的條款,
譬如四等親家屬經由申請,得禁止家人進入賭場的規定,
顯然就是要阻止這一些賭性堅強的賭鬼們入場賭錢,
那除去了這些人,剩下的,大概就是一些以觀光目的為主的旅客,
到了賭場,可能就是換個零錢,拉拉吃角子老虎機的那一種散客,
試問賭場要怎麼賺錢阿?
更可笑的是,設置這一種類似"窩裡反"的條款,
要自己的家人來主動申請禁入賭場的禁令,
除了需要有大義滅親的勇氣外,
可能還得要冒著被打的風險,試問這真的可以幫到一般民眾麼?
(一般來說,賭鬼通常也都是酒鬼居多,
如果他們知道家人去申請禁令,那還不先毒打一頓再說...
可以想見的,可能家暴事件會因此而更頻繁出現喔...)
顯然的,博弈條款就是一個很明顯該有定見的政策,
政府既然決定了要突破社會道德的侷限,在離島開設賭場,
代表著政府在這件事的態度上,是市場的邏輯戰勝了道德價值,
既然如此,那就該學學國外真正成功的賭場管理經驗:
記得以前到美國賭場觀光的時候,
經常可以見到賭場飯店外面蹲了好一些人,
原以為是乞丐(當然也不能排除有乞丐),
但叔叔說:那些人都是賭到連搭車回家的錢都沒有了,
所以蹲在外頭,等待善心人士的便車.
真要開賭場,就得要有如此的雄心壯志,
不把賭客身上的最後一毛錢榨乾,誓不罷休的決心,
才有可能真正的在博弈事業中獲得可觀的營利.
像政府這般凡是搞半套的鳥規定,
最終不但讓離島的美麗風光毀於一旦,
而整個博弈事業又成為另一個蚊子館的翻版,
雙輸的結果,最終將得不償失!
綜言之,政策的"目的"很重要,一旦目的確定了,
那就放手去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