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休混搭可挪移 勞團批變相為資方「省加班費」--YouTube
工總常務理事何語日前痛批,"勞基法"由一群內心充滿仇視雇主病態的人所制定,
因此成為一部對雇主充滿仇恨的法律,不僅使得勞資衝突非常嚴重,
更破壞社會和諧,削減國家進步動能.
我想,"仇視"就言重了,但從勞動部長官的選任,
盡皆由具有工會和勞團實務經驗的人選來任事,
自然就應該了解,勞動部的立場毫無疑問該立基在勞工的角度.
與其說是"病態",我想更精確的說法:
該是以病態般的誠惶誠恐的戒慎恐懼,
去預設資方在違法法律的情況下,勞方該有哪些自保之道,
藉此去洞悉資方各式各樣,千奇百怪的法條詭辯,以及實踐的曲解.
若真如何理事所言,勞資本該是和諧的,
但從敘薪,從福利,從過勞的跡象看來,
和諧...恐怕只是資方的片面之詞吧!
先說說近來遇到的一個實際案例吧!
某天,長官傳來一份一例一休座談會的資料,
是某個商業公會舉辦的.
長官希望我可以到場聆聽,端看民間對於一例一休的反應.
沒想到與承辦單位聯繫後,卻得到:
"我們這個座談會是純資方的場子,勞動部的長官不適合到場"
即使我一再表示我不是長官,只是個想學習新法的民眾,仍然不被接受.
回應中隱晦透露出,當中所欲討論的,
其實是如何因應新法修訂,做出相應的對策(逃避的對策?).
對比著坊間勞資顧問公司近來生意應接不暇的情況,
資方腦袋裡在想些甚麼,根本是司馬昭之心,眾人皆知...心照了.
試著去檢視資方最近在幹些甚麼,有些甚麼樣的表態,
完全就能夠理解資方的內心世界,
是真的期待勞資和諧呢?
還是純粹祭著和諧的大旗,在遂行一己cost down的算計罷了?
一.例假與休假日之間得以互相挪移:
在去年七休一函釋施行公布後,同時曾做成一個解釋,重點大致有二:
1.以七天為週期,每七天中一定要有一日例假;
2.例假與例假之間,未必需要間隔七日.
延用至一例一休上路後,變成:
1.每七日一定要有一個例假與一個休息日;
2.只要不連續工作超過六天,斷開連續勞動的是例假或休息日,
可由勞資進行協商,經勞工同意後即可做挪移與調動.
簡單的說,"休息日是可以與週間的工作日互換的"
這說法讓資方小小高潮了一下,
以為如此一來,就可以將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
藉以避開休息日高額的加成加班費.
但根據勞動部的說法,只要是七日內的第六日出勤,
加班費的算法,就必須比照休息日計算,
讓資方的美夢與期待再次幻滅.
但我倒是認為,其中還是存在著一個必須正視的弊端:
當公司預知下周哪一日較忙,也許會需要動用到9~12小時的加班時數,
則資方必然會把該日和休息日錯開,以規避休息日9~12小時的超高加班費.
此主動權顯然掌握在資方手中,畢竟只有資方會了解整個公司的日程表,
多少讓勞工希冀多領取加班費的期待,恐怕要落空了.
當然,一再強調的是:一例一休的目的在於週休二日,
現階段所論及的加班費吃不吃得到,其實都該是次要的問題,
畢竟如果能週休二日,根本也無須出勤,自然沒有加班費計算的問題了.
(例假與休假日得以在週間挪移的弊端,我還想到另一個可能:
過去所認知的週休二日,大多是指連休兩日,勞工得以做較遠程的旅遊規劃,
然而,如今視情況得挪移的規定一開,未來"兩日休息非連續"的現象,
是否會與日俱增,恐值得後續持續關注.
雖說了挪移需要"經勞工同意",但我想只要聽到了"勞工同意"四個字,
多數人都會報以莞爾一笑吧!
捫心自問,長官交辦的事,縱自認為再怎麼不合理,敢不同意嗎?)
二.每月加班時數的提升:
端看最近資方又有些甚麼動作呢?
除一些商業領袖日前在會晤總統與院長的時候,
紛紛呼籲每月加班時數應該由46提升到54小時.
近日,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也跟進此看法,
認為在工時降低之後,應該將所減少的工時(8小時),
加至加班總數的上限中.
這個議題,當初確實在馬政府時代,勞資的公聽會上曾有過的共識,
但最終新舊政府在立法過程中皆未採納,原因呢?
很簡單,台灣都蒙上"過勞之島"的形象了,增加任何加班時數的提案,
哪個民意代表敢執行阿?這是政治現實的問題.
好了,回歸到近期資方的呼籲,到底為何他們在這個時間點提出該議題,
畢竟根據政府統計的資料顯示,
台灣平均每月加班時數,僅僅不過22小時左右,
與46小時上限根本相去甚遠,提高有何意義呢?
這個答案,就該回歸到當初一例一休設計的意旨:
透過"總量管制","以價制量"機制,
防止過勞,以及降低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出勤的誘因.
一旦加班上限提高,除了特定業別恐有過勞之虞外,
最大的差異,在於雇主使用到休息日加班的機會將大減,
而增加在週間的加班時數,據此來規避高額的加班費.
雖說或許可藉此達到週休二日的目的,
但在週間過勞的情事,恐將更為慘烈.
(原本排於休息日加班的時數,都挪至週間每日的下班後)
三.對外籍勞工的差別性待遇與思維,仍無所不在:
不論是每年基本工資審議,抑或現在甫上路一例一休新制,
總是不免會聽到資方在抱怨著,諸如:
基本工資調升,受惠的大多是外勞...
休息日加班費那麼高,會拿到的,都是第六天還要工作的外勞居多...
言談中,透露著如果法案調整與修正,
結果都是爽到外勞的話,就不應該做更易.
對於這樣的想法,我不去說些太冠冕堂皇,
甚麼聯合國公約,平等待遇的人權大旗...那些都是不切實際的打高空.
我比較好奇的是,資方表面上用了"非國人受惠,不該調整"的基調,
但深究起來,他們骨子裡真正在算計著的,終究是人事成本的問題:
在他們的認知中,引進外勞的目的,就是要降低生產成本,
結果政府現在一再的墊高外勞成本,自然要跳出來哀哀叫.
這才是箇中的關鍵吧!
下回再有勞動權益相關法令的修正時,
您不妨去觀察一下資方的態度,再與外勞的處境提升做相互的聯想,
便可以深刻的瞭解到,資方cost down的本質.
對政府機關而言,任何的我執,確實不是合宜的,
但倘若是擇善而固執,對的事情堅持去做,相信終究還是會獲得掌聲的.
否則,一旦身陷由資方所構築的抹黑,造謠的傳媒火網,
為求殺出血路,而循著其所設定的路徑做修正,
將會陷入資方預先算計好的框架中,而回不去了...宜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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