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4】勞工休假比一比 台灣vs.韓國.新加坡.日本 -udn tv--YouTube
過去從沒研究過勞動基準法,然自從到了勞動部工作後,
每天所觸及的,不外乎就是該項法令的比較與解釋.
近來在週休二日的修法議題上,勞團不斷針對砍7天國定假日的議題進行論戰,
認為即使工時降低為"單周40小時",但在特休假制度不如國外的情況下,
7天國定假日的喪失,將引致總休假日數依舊落於他國之後.
為了釐清此議題,特地比較了各國的勞動法令,
結果發現,由於國外泰半並未規範其他林林總總的假別,
等同於將各該假日,都涵蓋在特休假當中,因而特休假日數多於台灣,也是合理的,
倘若將勞動法令中所有的假別加總比較,則台灣的假日並不比他國少.
然而,諸此的論述對大眾有感嗎?
相信有親友在國外工作者,必然駁斥類似的說法.
就拿自己為例,姐姐在美國工作,
經常都可以聽到她分享週末帶著家人出遊,抑或是有長假到外地渡假的訊息,
怎麼看都不像是美國勞動法令所規範的那般休假制度.
這顯然才是問題的癥結點所在...
人家外國的勞動法令,真的只是最低的勞動標準,
各企業為了競逐人才,甚至基於營造更具創意的職場環境,
無不在休假制度上,給予更優渥的規範,
希冀著勞工得以在減壓的情況下,萃發出更廣泛的工作創見.
反觀台灣,勞動基準法不只是最低標準,而是各個雇主比照辦理的依據,
每位雇主無不在勞基法上仔細斟酌,
為的不過就是希望能夠以最低的成本,符合低空掠過勞基法的規定.
說也奇怪,在台灣的職場當中,
居然不存在相互競爭下的競才成本堆疊效應,
雇主少有為了搶得更優秀的人才,開出遠優於勞基法的優渥條件,
顯見得台灣老闆的,要的大部分是奴才,而不是人才,
畢竟唯有奴才會是逆來順受的吧!
這著實是讓人感到可悲的:
我們空有著最優質的勞基法,但所面臨的,
卻也可能是最差的勞動條件...這不是慣老闆所致,又該做何解呢?
禁勞工連上7天班 客運、台鐵都喊要減班 20160714 公視晚間新聞--YouTube
然而,值得慶幸的是:新政府上任後,讓我們看到了轉變的曙光...
或許在週休二日的修法上,一例一休在大眾尚未明白箇中利弊而有疑慮,
但我個人認為更重要的,
是勞動部日前廢除民國75年發佈的函釋(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
讓勞工自8月1日起,必須每7天就要休息1天,
過去雙週休頭尾,連上12天班的過勞現象,將不復存在.
顯然的,這對於改善台灣"過勞之島"的窘境,是有著更為長足的進步.
端看媒體與客運業者前來勞動部陳情,
希冀能夠將自己所屬行業納入4周變形工時(勞基法第30-1條)的行列,
卻換來勞動部以
"業者應該以補足人力為先,不考慮將各該行業納入變形工時的施行行業",
斬釘截鐵的拒絕了業者的要求.
或許從中便可以窺見,新政府對於改善勞動條件的決心,是可以令人期待的.
恩...台灣的慣老闆們,走入歷史的時刻到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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