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請假" 一例一休不審了 柯建銘:擇日再開會--YouTube
原以為上周四(21日)行政院版的"週休二日"版本進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議後,
將近兩個月,有關於"一例一休"的紛紛擾擾,總算可以暫時告一段落.
沒想到卻上演了這麼一齣"召委臨陣缺席,在野霸站主席台"的戲碼,
加上勞動部長闢室密談結束,與媒體進行了一場追逐戰,
皆讓整個支持"一例一休"草案的行政團隊,可說是遭遇了一場重大挫敗,面子與裡子兼輸.
相對的,儘管事件的演變,看似對於勞團有利,而勞團也的確據此認為獲得階段性勝利,
但端看種種新聞媒體所透露出來的訊息,
顯然行政院方面,始終還是將"一例一休"列為當然版本,
未來在某個時機點中,仍舊會持續推動,但為避免類似情事重演,
似乎政院方面也開始體認到:
現階段所研擬的版本,倘若沒有著更開放,更廣納各方意見的折衝,
想闖關三讀通過,難矣!!
坦白說,我個人是怎麼去看待"一例一休"呢?
首先,我認為整個配套法案,存在著若干可以更為精進的盲點:
1.勞工的"自願加班",實則徒具流文:
勞動部一直提到:"一例一休"所保有的彈性,是可以讓勞資共創雙贏的兩全之法.
"資方有急單,可多支付加班費讓員工在休息日加班;
勞方有掙錢需求,可選擇在休息日上班"
但弔詭的是:
倘若沒有急單,老闆沒有需求,勞工可否主動要求加班賺加班費呢?顯然沒辦法!
換言之,所謂雙贏的背後,實則還是隱藏著"資方主導"的傾向,
勞工想賺加班費的念頭,實現未必可以完全操之在己.
其次,工廠的大型機台,一經熱機啟動,即處於全線運作的狀態,
也就是說,只要機器處於運轉狀態,生產線上的員工,自然得全員到齊才行,
一旦有加班趕製生產的需求,怎可能讓勞工有"自願加班"與否的自主權呢?
於是便陷入了網路輿論所經常提及的"老闆叫你加班,你敢不加?"的窘境.
綜上所論,顯然的,勞工在"自願加班"一項的權利,是遭到相當程度的限縮,
或除了少數無涉生產機台的白領有此權限外,一般藍領勞工根本沒有拒絕加班的可能.
2."加班費"比照週間延長工時,不足以嚇阻資方
儘管勞動部將最初的草案做修正,將加班費從加倍給予(原有月薪1+加班費1),
提高為(原有月薪1+加班費1.34&1.67),並擬了"做1領4,做5領8"的2.0版本.
但姑且先不論"做1領4"方案下,老闆會不會要求員工"做好做滿",
光是看加班費的額度,其實也不過是修正了過往"加倍給與"的不合理,
而將其比照週間"延長工時"(週間工作的第9小時以後)的加班費計算而已.
如果承1所論,休息日加班與否,主導權乃掌握在資方的手中,
則基於休息日第一小時,會來得比週間第9小時有效率的情況下,Why not?
當然還是存在著讓勞工傾向於在休息日加班的誘因,顯見嚇阻力還是有限...
換言之,倘若休息日加班費,沒辦法高於"週間延長工時",
則希冀透過"以價制量"來抑制雇主要求加班的立意,恐怕只是流於空談.
3.勞檢的力度與罰則
縱觀本次的修法過程,強調加強"勞檢"一事,
乃是在民眾頻頻質疑"加班費不可能給","沒有勞工自願加班"等情事後,
才以1955勞動檢查專線作為主題,來大力提倡的落實配套措施.
但莫說大眾過去對於勞檢馬馬虎虎的沒信心,
就連罰則"2萬~30萬",也遭質疑根本不痛不癢.
畢竟,勞檢總存在著隨機性,因而也就給了雇主"賭一把"的心態,
縱使沒有確實的給加班費,也未必會被查到,
又或就算查到了,也不過是罰個幾萬塊,低於加班費給與總額的情況下,
規避加班費,自然就成了雇主理性選擇性的最適作為.
如何突破類似的投機心態的對弈,實則得憑藉著更為嚴苛的裁罰標準.
綜合以上三項論據,坦白說,
"一例一休"現今的狀態,就像是個送入加護病房的患者一般,
等待著醫龍團隊的救治,而該團隊最重要的兩個成員:
"一是"提高休息日加班費",二是"加重勞檢的罰則",
這兩位"名醫",執政的民進黨,找得到嗎?願意找嗎?
找得到,不成問題,
只要在法案審議之際,
與在野黨進行磋商,將罰則大幅提高,
甚至可將違反勞檢情事,納入刑法作為處分手段,就可以達成.
但願意找嗎?
諸此違反勞動條件的違法情事,主要以中小企業為大宗,
又這些中小企業主,卻是在政治傾向上,最支持執政黨的一群.
是故,民進黨如何割袍斷義式的,
在"加班成本"與"勞檢罰則"上與之分道揚鑣,
恐將是未來"一例一休"能否三讀通過的關鍵因素所在.
話說重頭,其實"一例一休"本身的制度是好的,
前提是只要能夠符合某些要件,它甚至可以是絕佳的.
然而,最難的,往往就是這個前提,這個but...
"在勞檢確實的情境下,將休息日加班費提高到幾近無利可圖,
致使休息日加班,只能是因著"趕單向客戶交代的需求"一項,
雇主非必要,不可能,也毫無誘因讓勞工加班."
則"一例一休"下,兼顧勞資雙贏的週休二日,將可以水到渠成.
相反的,倘若無意尋找"加班費"與"勞檢"這兩位"名醫",
則目前躺在加護病房的"一例一休",我想大概也可以直送太平間了吧!!
PS:有時候不得不對於官員們的一些思維,感到莞爾一笑...
對於資方的"經營成本"之說,
官員總是不免有著"稍微增加成本,雇主就活不下去"的言論.
但我個人的認知,卻大相逕庭:
資方所謂的"不敷成本",乃是將自己預期的利潤,
買跑車,住豪宅,甚至於包小三等等的經費,
全部皆計算進去之後,再來喊窮的一種無良行徑.
是不是真的加點加班費就無法經營,大家心照了...
又況,倘若資方的營利,是必須透過壓榨人事成本的做法來達致,
則這般沒有競爭力的企業,我們真還有讓它存在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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