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太複雜? 總統:看三遍未必懂--YouTube

一例一休進入到七月的勞檢期,沒有意外的,多數縣市傾向於以持續輔導為主,

原因呢...說難聽一點,用屁股想也知道,那些中小企業主都是地方政治人物的大樁腳,

真要實際的勞檢下去,那還不來個翻天覆地,徹底的反了...

又縣市諸侯之所以如此肆無忌憚的緣由,

即在於半年下來,一例一休被媒體所營造出的窒礙難行形象,

在當下逐漸形成一種修法勢在必行的氛圍,

既然現行的法令可能即將被廢止,

那還遵守它做啥,當然是採取以拖待變的僥倖心態囉!

 


總統上火線拍板一例一休年底完成修法--YouTube

事實上,輿論如何操作醜化一例一休,

我倒認為都無所謂,畢竟公共政策本就得經得起考驗,

即便檯面上媒體所呈現的都是源自於資方居多的批判,

只要政策存在著法理上的正確性與良善性,輔以切實執行,

長期下來,終究還是能夠獲得廣大民眾的支持吧!

無奈的是,當初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信誓旦旦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

認為那是真正得以讓勞工落實周休二日法案的蔡總統,

在地方諸侯步步進逼,要求修法的情況下,

竟也跟著說起"一例一休連我這法學博士看3遍也不懂"的揶揄之語,

對於一例一休的法權威性,無疑是巨大的傷害.

試想:君無戲言,若總統此說法為真,那表示當初要求儘速的當下,

對法案根本一無所悉,在此情境下做出國家之重大決策,

豈非高空上走鋼索,走在了一條險棋的道路上.

近半年下來,其實我個人逐漸有個體悟:

一例一休今日之所以會搞到如此狼狽不堪的田地,

截因於影響所及的勞工,也就是修法前尚未周休二日者,

因著產業的特性,根本上就是傾向於在休息日加班,

以便於排班順利,抑或是希冀領取高額的休息日加班費.

是故在資方以拒絕休息日加班作為反制之際,

才讓這些勞工(大約35%)難得的與資方站在一起,同反一例一休.

又在多數勞工(65%)早已經周休二日,對法案根本無所感的情況下,

讓支持的聲音出不來,才會造成幾近全民皆反的假象.

 

否則,大家真的都不在乎週休二日嗎?

當然,我無法代表他人發言,但就自己而言,

平日的工作早已耗竭心力,假若沒有周休二日進行身心調劑,

我想我應該會做出崩潰地遞出辭呈的決定.

偶然來個連假後的週六補上班,一周上班六天,僅僅休假一日的情況,

那還真是超痛苦不堪...

更況我一直認為,當今少子化真正的癥結點,

乃在於年輕一輩體認到根本無暇與子女相處的情況下,

索性選擇了乾脆獨善其身的生活方式,

也不願僅僅做到了生育,而無法妥善的養育.

換言之,沒有週休二日的職場環境,就很難達致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常態,

要論如何改善少子化,根本是一種奢談.

 

回歸到"一例一休"的新法,當初的立法意旨超簡單,

就是將正常工時設定在一周間的五日,餘下的兩日,

一日例假嚴格禁止出勤上班,

另一日休息日則允許勞資合意下,在急單或必要時出勤加班.

但為了使休息日的"休假是常態,加班是例外",

所以特別提高了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讓雇主在成本的考量下,

只能夠在必要時才用高一點的成本讓勞工出勤.

據此機制來彈性的讓勞工落實周休二日.

顯然,依據前述的立法意旨,

跟現下勞工嚷嚷著"加班費看得到吃不到",抑或是雇主說著提高成本",

彷彿勞資皆輸的結果,根本是大相逕庭.

一來,休息日加班費根本不是用來領的,而是抑制加班之用,

在領不到休假日加班費之際,就代表著實際上應以周休二日(除非是雇主違法).

而資方一方面喊著人事成本上漲,

另一方面又說勞工很可憐,休息日沒得加班造成薪資減少,

既然不讓勞工在休息日出勤,又哪來成本需要提高呢?

說穿了,一切根本都是算計下的結果所致...

恐怕是"不想多給加班費,又希望勞工在休息日出勤",

才是雇主心中真正想及的,最想吃的那塊嫩肉吧!

 


超商員工連上8天班落跑 綠委推7休1修法-民視新聞--YouTube

別的不說,就以"七休一"的爭議為例:

在一例一休修法前,勞基法36條是這麼寫的: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當初的立法意旨,抑或是一般明眼人的解讀,

很自然的就會認知到是:

"七天,也就是一周,必須在工作六天後休息一天;

  也就是連續工作不得超過六天"

結果,在35年前因著產業發展的需求,

允許法令擴大解釋,讓該法條被解讀為:

"只要以七天為周期,七天中有一天例假,就算合法".

於是各行各業紛紛採用,才會出現有小七店員連上12天班的情事,

那等同於是"用兩個周期為單位,將例假分別排在頭尾二日的情況".

後來當年的函釋廢除,嚴格規定必須符合勞基法36條"七休一"的規定,

讓過去產業早習以為常,違法立法意旨的排班,出現窒礙難行的情況,

這才有後續各業別紛紛希望申請"四周彈性工時"與"84-1條責任制"的動作,

因為在各種排班體制當中,唯有四周和責任制,可以排除七休一的工時規範.

當然,基於社會氛圍,這兩項排除適用要被納入,談何容易,

基此才會出現諸如例假未必需要固定,可隨勞資協議調整,

又或休息日無法加班,可選擇用特別休假和國定假日來替代等因應做法出現.

相信大家看到這裡,大概也跟總統一樣,複雜到看不懂了吧!

但這些卻都是慣老闆們,為了逃避勞基法的規定,

所思考出來用以降低成本,極大化人力運用的伎倆.

試想:這麼複雜的對策都想得出來了,

區區立法意旨明確的一例一休,到底哪裡複雜了?真搞不懂耶!

綜言之,勞基法一點都不複雜,真正剪不斷理還亂的,

恐怕是地方政治與金權之間,極其微妙的共構關係吧!

時移至今,修不修法恐怕早已無關緊要,

因為問題的癥結的根本不在於法律,

雇主們所真正畏懼的,

是此次修法過程中所激起的論辯,讓台灣的勞權意識驟然提升,

任何慣老闆想再用過去的那套對勞基法相應不理的管理方式,

相信是越來越難囉!

 

莫忘初衷,

一例一休不是為了要讓勞工增加加班費,

也不是刻意要讓雇主增加人事成本,

真正的目的,是要落實"週休二日".

當週休二日的狀態達成,上述的問題根本都不會發生.

算是最後的良心勸說吧!進行任何修法思考前,敬請決策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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