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意外的,選後政壇熱議的焦點,
鎖定在取得「關鍵少數」的民眾黨,究竟要跟藍綠哪個陣營合作呢?
儘管二月1日的立法院正副院長一役,未必就代表著白營接續四年的結盟意向,
但至少是個探風向的前哨戰,顯然兩大黨都有輸不得的壓力。
然則,藍綠陣營都不乏有過與柯文哲的交手經驗,
有鑑於其人的搖擺性格,雙方也都明瞭,
越是展現出有求於他的殷切模樣,柯的姿態勢必就會擺得越高,
期欲索取的政治籌碼,絕對也會讓盟友相當有感。
於是,「冷處理」便成為兩大黨的共識,
無視民眾黨立院黨團所提出的四項國會改革要點,讓所謂的「關鍵少數」,
可能從足以左右逢源的優勢,淪為可有可無的雞肋角色。
迄今,除了同樣有意爭取立法院副院長的傅崐萁,具體回應民眾黨的改革籲求外,
浮出檯面的人選,根本理都不理。
難道,假若在柯文哲1月28日的最後通牒前,都沒其他人呼應訴求,
民眾黨會願意支持傅崐萁麼?
根本請鬼拿藥單、自毀江山。
由此可知,國會四點改革根本兒戲,只是希冀墊高自我改革形象的權宜之計罷了。
基此,拋開無謂的假動作,民眾黨真正該思考的,
是結盟決定的背後,代價是不是自我足以承受的呢?
選擇與執政黨合作,成為執政聯盟的一員,
優點是分得部分行政資源(包括閣員與公營事業董座等),
讓黨內表現傑出的政壇新秀,得以持續發揮所長,為將來可能執政的時刻預作準備。
但有利就有弊,有否違背選前呼籲「政黨輪替」的誠信問題不論,
一旦決定加入執政聯盟,施政成敗就得集體負責,
又在立法院的監督力道,礙於盟友的緣故,質詢火力肯定銳減,
則一個被消音的在野小黨,能展現甚麼樣的政治聲量,可想而知,
更遑論兩年後那些委員都要投入地方縣市長大選,根本毫無勝算可言。
相對的,若繼續選前未竟的「藍白合」,好處其實不多,就只是信守政治誠信而已,
畢竟選前表態「挺韓當立法院長」、大喊「新潮流不倒,台灣不會好」,
若選後倘若用「游錫堃都沒罵過我」、「新潮流不等於民進黨」自圓其說,
支持者們會怎麼看待柯?
都已經沒穿褲子了,現在最重要的,就是重建個人然諾的信譽,
故誠信對柯而言,當然重要。
至於劣勢,就是繼續做個沒有資源的在野黨,同時還得擔心被國民黨鯨吞蠶食的風險,
總是回顧過往,舉凡與大黨合作者,如台聯、親民黨與時代力量,
要不是淪為側翼,就是註定走向覆滅,這顯然不會是民眾黨所希冀的結果。
既然靠向哪一方,都顯得動則得咎,
那麼,有沒有兩全其美、抑或至少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雙贏方法呢?
其實,有的,不妨回到去年1115的「藍白合」六點共識中找答案。
1115的六點共識,一至五點,
談的都是總統正副搭檔的規則,既然都選完了,就該翻頁了。
但有趣的是第六點,「為台灣第三波民主改革建立典範,必須成立聯合政府。
除國防、外交、兩岸由總統決定,其餘部會原則上依各黨派立委席次分配,
民眾黨主責監督制衡,國民黨主責建設發展。」
當時柯文哲講白了,諸如法務部、NCC、監管會、主計處等監督部會,
希望能由民眾黨人出任,藉此可以杜絕國民黨的貪汙腐敗。
物換星移,如今執政的還是民進黨,
假若這第六點共識,也能適用在「綠白合」模式中,
或許就能為民眾黨未來的發展,找到最合適的路徑。
也就是說,在不違背「監督制衡」的初衷下,選擇「綠白合」加入執政聯盟,
並且展開公開透明的政黨協商,要求民進黨讓出監督相關部門的閣員位子,
讓白營在行政與立法部門都能展現具體的監督力道,
淡化結盟是在「要位子」的利益色彩,才能名正言順的擔綱執政團隊的一員,
而不致於揹上「背信棄義」的惡名。
民眾黨終究得建立自我的核心價值,遊走在藍綠之間,
一下子說生平最討厭國民黨,下一刻又喊著下架新潮流,
總摸不著到底柯文哲心裡在想啥,會讓人解讀成凡事利益取向,也就不奇怪了。
然則,只要鑲嵌「監督角色」作為核心目標,
一如過往「藍綠都是垃圾」的基調,以改革者自居,
哪個陣營坐擁權力,就試圖去監督、去改變,永遠不違背監督的立意,
才能合理化一己忽藍忽綠、不藍不綠的搖擺姿態,讓小草們願意更堅定的予以支持。
至於,民進黨會願意讓黃國昌擔任法務部長嗎?
這問題,我覺得難說,就得端看綠白之間如何進行政黨協商。
假若民眾黨願意在未年四年、與民進黨在立院結盟成為穩定的多數,
不採取事事看情況監督杯葛的態度,讓執政團隊的施政能順利推動,
這等誘因,對賴總統而言,不大嗎?
反正又沒打算貪汙腐敗,找黃國昌來當法務部長,
正好也可為自己的清廉自持做個見證,又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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