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一番紛紛擾擾,在傅崐萁一句「政治是一時的,兄弟是永遠的」,

確定推出「韓江配」角逐立院龍頭寶座,並且為求全黨一致性投票,將採「亮票」以昭公信,

藉以宣示未來將修改現行立院正副院長採「不記名投票」的規定,讓政黨政治得以落實。

 

對此,不知民進黨團有何回應,

若有鑑於朝野票數的不相上下,勢必會在「亮票」的舉措上予以抨擊,

畢竟,按綠營最小結盟成本的做法,其實只要適度運用國家機器的威逼利誘,

要策反兩、三位「黨性不強」的藍營委員,並非不可能。

如今,國民黨悍然祭出亮票策略,徹底限縮可茲操作的空間,叫綠營怎能不跳腳呢?

(為今之計,要想搶下立院龍頭,

   只能回頭跟柯建銘口中、「沒用的8席」合作了,怎能不尷尬呢!)

 

但提到「亮票」,顯然民進黨是最沒有相罵本的,

有興趣的話,不妨google一下關鍵字「亮票&民進黨」,滿滿的斧鑿痕跡,

甚或歷經一次又一次的案例後,積非成是,

終在2016挾著立院多數,修正「地方制度法」,

將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罷免,改採「記名投票」,

立法意旨,乃為了確保民代之不可收買性,並貫徹政黨政治的理念。

 

地方議會尚且如此,同質性的中央立院,又有甚麼理由與眾不同呢?

基此,倘若民進黨對於「亮票」有異見,根本就是自打臉,

一如「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呼籲般,又是另個「綠能,你不能」的神邏輯。

 

昨日,在細讀相關討論串時,偶見有網友留言:「你投票時有亮票嗎?」,

希冀藉此突顯亮票的荒謬,但是,兩種投票性質根本大相逕庭,哪能相提並論呢?

 

人民投票,是一種賦權,是將手中權力交付給哪一位候選人的選擇權,

基於「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原則,

選民既然已是最終權力的擁有者,無須對任何人負責,亮票,是要亮給誰看?

給鍾愛的黨看,以表忠誠嗎?

還是給綁樁的樁腳看,準備領後謝嗎?

所以,採不記名投票,係屬合理。

 

代議士投票,象徵的是權力的代位行駛,

投票的意志,本就不該屬於立委個人,而必須衡酌背後賦權來源的偏好,

換言之,不是你愛投誰就投誰,而是得以支持者的意見為依歸。

基此,若在法令尚未妥適前,不採「亮票」的極端手段,又怎能昭公信呢?

大家都討厭「背骨仔」,不屑辜負人民付託的代議士,

若採不記名投票,誰背骨,怎知?

所以,為求權責相符,代議士的各項投票(包括人事與議題),

都該以公開的記名投票為宜吧!

 

按立法旨意,過往各級投票採取「對人不記名,對事記名」的原則,乃冀望降低針對性,

畢竟,「政策」才有論辯的空間,「人事」說穿了就是同意不同意而已,

或許是忌憚選任之後,當選者會依循投票紀錄,進行秋後算帳,才會以無記名投票定之。

但時移至今,時代真的不同了,

沒有投票的時候,都不乏相罵本了,該針鋒相對、該兵戎相見的,早已毫無保留,

投票的記名或不記名,根本不會改變政治惡鬥的本質,

又何須那般矯情的、用無記名來河蟹呢?

不妨就擺明車馬、直球對決,

回歸到最簡單「數人頭」的民主規則,莫讓暗盤交易的喬事陋習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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