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又來囉!!
上面的新聞影片,是昨日法務部在簽署6名死刑犯執行令後,
廢死聯盟與團體所召開的抗議記者會,看起來有沒有很熟悉,
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是在觀看重播影片呢...
的確,每每一有死刑犯遭到槍決,廢死聯盟們就會出來重申一下:
死刑違反兩公約...
總統已宣示兩公約優先於國內法,執行死刑視同違法...
這一些,彷彿就像是一隻尚方寶劍一般,每每不合己意就拿出來揮一揮,
但難道我們社會該被這樣莫名的緊箍咒給束縛住嗎?
當然,外交上的條約,或許真該有著遵行的義務,
但試問:倘若條約本身不甚平等,為什麼要我們遵守呢?
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在被聯合國排除在會員資格外,
導致主權無法獲得世界認可,這對我們而言,已經是個相當大的傷害,
因為我們時時刻刻都必須受到來自中國文攻武嚇的恫嚇,
假若在這樣的環境下,
還要我們進一步的去忍受來自於重大犯罪的心理恐懼,
這有公平性可言嗎?
這樣的不平等條約,又有何遵守的價值與義務呢?
相較於現階段炒得沸沸揚揚的核四公投案,
我倒覺得更為需要的,是舉辦一場"人權兩公約"的贊成否決案,
以便明明白白的告訴那些總以人權自居的廢死團體們:
倘若兩公約的內容,只是保障了死刑犯免死的權益,
則這樣的兩公約,我們不要...
其實早在前幾天,總統馬英九在接見人權團體的場合中,
就已經明白的宣示:台灣的民意不支持廢除死刑,但會減少使用.
如此清楚的方向,只可惜廢死聯盟聽不明白罷了!
所幸昨日法務部在槍決死刑犯後,再次對所謂是否違反兩公約一事,
再次做了明白的釐清,法務部認為:
這六名死刑犯都是情節重大,手段殘酷,皆屬於最嚴重之犯罪行為,
所以執行死刑並不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6條第2項.
不知上述的說明,廢死聯盟們聽進去了沒?
事實上,我覺得兩公約的立意,
應該是指被宣告死刑確定的死刑犯,
需要保障其得以窮盡一切法律手段為自己減刑的權利,
倘若這些法律救濟途徑都已經走完,
其實該槍決還是得槍決,
因為那代表了那些人絕對都是惡貫滿盈的魔頭.
在這次被槍決的6名死囚當中,其實隨便舉一個,惡行都令人髮指,
像嗜賭成性的陳瑞欽,為了還賭債,
居然連續殺害2妻3子與1女友,藉此詐領保險金.
又如犯下台南帝王飯店縱火案的陳東榮,只是不滿某位女服務生疏遠他,
一把火就燒掉了26條人命,不可惡嗎?
(看犯案的時間,陳東榮在1985年縱火,
這樣的人渣,讓他多苟活了30年,絕對也算仁至義盡了...)
綜言之,單純的只是想呼籲廢死聯盟及甚麼兩公約監督聯盟,
別再陷入兩公約上的文字迷思,
總以為那是真理,那就是人權,一整個陷入宗教式的教條迷思.
(其實細看人權兩公約的條文內容,
根本壓根沒明確將"廢除死刑"的文字納入...)
真正應該做的,是從那象牙塔中走出,
多聽聽在地台灣的社會意見,
因為三個臭皮匠,總勝過一個諸葛亮,
您們或許都是社會上無庸置疑的菁英份子,
但在廢死這個議題上,
您們是關起門來抱著兩公約教條取暖的菁英,
而我們則是開著大門,以大無畏的態度,
等待著與您們辯論與對話的平民百姓,
其實,封閉與開放的兩種態度間,顯然高下以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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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鐵案疑雲(The Life of David Gale)--廢死聯盟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