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樹之國"的劇情原作發想過程相當特別,
最初乃另一部改編成電影的小說"圖書館戰爭",
小說中所提及的一部虛構小説,之後或許認為故事有其延伸性,
始改編為戀愛小説單獨發行.
那是一個與部落格為主題的故事,
我想或也是每個部落格格主所期欲遇現的情境:
因部落格而邂逅真愛,從相知,相惜,最終得以長相廝守.
唯一比較特殊的是,女主角是一位聽語障者,
這讓男主角從最初的誤解,期間的保護,到最後體悟到平等的真義,
箇中彼此磨合的過程,可說是備嘗艱辛.
其中,從男女主角兩人對於該如何看待聽語障人士的見解歧異,
其實恰可帶出當代許多面向經常所論及的"歧視"議題.
究竟,我們該如何定義"歧視"?怎麼做才算是一種"歧視"?
從電影中來看,起初,當伸(男主角)知道了瞳(女主角)是聽語障者後,
對其展現出憐憫的情懷,希冀透過自己的保護,
讓她能夠免於聽語障的不便.
然而,這卻沒有讓瞳感到窩心,
反而讓她感覺到自己被伸當成是病人般,遭到不對等的看待,
即便那種不對等是建基在善意的關心上亦然.
終於,在伸於大街上怒吼,
指稱瞳是聽語障,希冀路人發揮同情心的那一刻,
終讓瞳爆發不滿情緒,直接明示伸的行為讓她不舒服.
這才讓伸逐漸認知到:
瞳要的並不是出於同情心,憐憫式的平等,
而是真真正正希冀把她當作是沒有聽語障的一般人來同等代之.
由此也隱隱約約透露出所謂平等的兩種面向.
當然,對電影而言,究竟是出於同情,抑或最終真的對等視之,並不重要,
因為愛遠超乎這一切,只要是愛上了,如何看待彼此,都無足輕重.
但從一般情況來看,我個人覺得"平等"可以被分類為兩個面向:
(分類的型態,頗類似社會福利流派的分野)
其一,殘補式的平等:
殘補式的平等,是希望建立起立足點的平等,
於是乎,任何個人悖離了普羅大眾所擁有的稟賦,
社會便希冀透過制度的補貼,來使其更趨近於大眾條件.
譬如:如果我們認為身心障礙者在謀職上居於劣勢,
便會透過定額進用的手段,促使機關雇用身障人士.
抑或是貧窮家庭的學子在學習資源上往往有所匱乏,
政府便以獎助學金的方式來加以挹注等等...
這種型式,一如電影中,伸最初對待瞳的心態:
認為她是弱勢,直覺她需要受到額外的保護...
但顯然的,此舉未必會讓當事人感到開心,
於是才衍生出第二種平等的詮釋出現.
第二種平等,可謂之為"普羅式平等":
也就是以"生而為人的理由",演繹出每個個人都該基於同等為人的原因,
給予任何一切平等的對待,不因任何身心特徵性的因素而有所差別.
顯然的,這就是電影中瞳所希冀的平等,
或對她而言,完全不須因著聽語障,而對她有所更加善意的對待,
當然,也不要因此對她有著歧視性的眼神,因為大家都是身而為人.
乍聽,多數人咸會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平等,
但細想,倘若這樣的平等成立:
@社會不必為肢障者設立無障礙空間,
因為這是歧視他們無法與常人一般上下空間.
@學習資源相對貧乏的原住民,也不必有考試的加分保障,
因為這豈不是歧視他們較無能力考取一流大學麼?
@更引戰式的議題,女性總喜歡提倡兩性平權,
希冀在任何層面,都可以和男性有著同等的規範,
但就國家規定女生不用當兵一事,卻鮮少見到女權團體出面抗議,
這豈不是悖離了男女平等,歧視女性的體能無法與男性等同麼?
(呵...這一點一直以來都有論戰,但始終沒能有個確切的定論)
類似的案例,多到不勝枚舉...
也就是說:當我們在高談"平等"的同時,
其實某種程度都是各懷鬼胎的隱善揚惡,
因應各自立場論述的需求,擷取對自我有利的來談論.
若一切的差別待遇都是一種歧視,則很抱歉的,
歧視絕對不只有負面,很多被視之為正面的舉措,
在普羅式平等的界定中,其實根本上也都是一種歧視,
只是當事者總不願去承認而已...
畢竟,人總是趨善避惡,可以理解,
但站在理論的論辯上,這樣的觀點,卻不得不被提出來檢視一番.
近來,平權的議題頗夯,尤其在同性婚姻平權的焦點上,
各方均有著僵持不下的我執基調.
大家不妨將本文所分野的兩種平等觀,套用在這個議題上,
也許會激盪出些許不一樣的火花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