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為廷父遭刺死 挺廢死立場不變|三立新聞台--YouTube
在北捷鄭捷隨機殺人事件之後,台灣再一次掀起了正反廢死的"月經文"大戰,
幾天的發展下來,逐漸看出一些廢死立場者的趨勢.
一連幾天,幾位重量級的社會人士,紛紛出面表態支持廢死,
就連學運領袖陳為廷,也以父親遭遇不幸的自身經歷,
娓娓道來身為一個受害者,卻支持廢死立場的心境轉折.
在今日,又在蘋果日報見到一篇支持廢死的社論,題標為:
文中列舉了前一陣子伊朗死刑犯被受害者家屬赦免死罪的案例,
呼籲此次被害者家屬能夠放下對鄭捷的仇恨,因為,仇恨只會累積更大的仇恨,
等於是醞釀後續更大的怨念逆流在社會當中流竄...
(對此,我反覺得那位律師舉這個例子,似乎有點自打臉,
恰好自己先前也注意到這則新聞,曾經寫下:
"被害死者母親掌摑 伊朗絞刑犯免死--廢死談寬恕,當如是也"
我認為,如伊朗的案例,唯一有資格談寬恕與廢死的,只有受害者及其家屬自身,
其他任何人談寬恕兇手,未免都有點太過矯情與鄉愿...)
綜合以上的廢死運作趨向,我深深的查覺到,支持廢死者的立論,
其實是建基在對於三個自由人權爭議上:
1.對死者的不尊重:
支持廢死者,總會說著"任何人沒有權力剝奪其他人的生命權",
藉此說明國家沒有定奪他人生死的權力,即使是對罪大惡極的人亦然.
這種論點乍聽很有道理,但他們始終無法解釋的是:
"如果是這樣,那死刑犯怎麼有權力輕易的去剝奪被害人的生命呢?"
如此被害人與大眾不行,而兇手可以的兩套標準,豈不怪哉?
別給我說"死者已矣"這種話,因為對死刑犯而言,一槍斃命後,同樣也可以是"死者已矣",
那何以獨厚死刑犯而漠視死者應有的人權與尊重呢?
[東森新聞]「一句道歉都沒有」 張正翰父:殺人償命--YouTube
2.對被害者家屬的不尊重:
現今支持廢死者的,逐漸形成一種氛圍,就是讓許多名人出面表態支持廢死,
甚至此次鄭捷殺害的解姓民眾家屬的放下仇恨,也被拿來擴大表彰為一種寬恕的大無畏表現;
目的很簡單,就是希望透過社會輿論的凝聚,企求改變受害者家屬們對兇手的觀感.
這樣的一種沉默螺旋效應,雖然在現今死刑支持者仍占大多數的情況下,無法發酵,
但論其本質來看,乃是一種精神意至上的強制,是一種自由意志的壓迫.
我認為,陳為廷願意寬恕,王清峰認為死刑沒有嚇阻作用,解家人可以放下仇恨...
那些都是個人自由意志下的決定,但這些決定,絕對不能夠擴大被解釋為"是人就該如此",
即使同是身為受害者家屬,您願意放下,但我不願意,那也都是該被尊重的意志.
因此,想要以此來呼籲受害家屬出面表態放下仇恨,是何等的不尊重當事人阿...
3.對死刑犯本人的不尊重:
其實,說真的,坐牢也絕對不是件輕鬆的事情,更況那種被判處無期,甚至死刑的人,
那種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夠重見天日的煎熬,也是頗難受的.
於是乎,很多死刑犯本身,心境上反而是相對坦然的,
總認為趕緊行刑也好,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但可笑的是,支持廢死者總會強力的去遊說死刑犯,甚至藉由他的名義,
為其進行非常上訴等窮盡司法救濟途徑的手段,企圖延後死刑的執行日.
這種"死刑犯自己想死,支持廢死者卻不讓他如此輕易死去"的矛盾情結,
哪裡又尊重死刑犯本人的自由意志了呢?
某種程度看來,死刑犯儼然就像是個傀儡,只是他們遂行自己理念的一顆棋子而已.
如此一來,將他人看作一種手段,而非目的的做法,本質上又是哪門子的"人權"呢?
綜言之,在無法回復死者的生命權,無法尊重被害者家屬,
以及死刑犯自由意志屢遭利用的前提下,我支持死刑與法治.
(是冤獄尚有話說,諸如鄭捷這種毫無疑問的殺人兇手,不賜其死要留著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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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說好了~~~廢死跟廢核一樣~~~國家必須要有所本錢~不是說廢就廢~特別是就算今天高唱人權的歐洲~~~又有誰知道他們為了廢死是花了近數百年才成功~那為何卻要求台灣一定要馬上跟進~~ 貿然廢死沒有配套制度對國家是一個災難~~菲律賓就是一個例子~~這個國家曾因廢死導致治安不穩被迫恢復死刑~~之後雖又再廢死~~但已對菲國根基種下不穩的遠因~顯見廢死不是說廢就廢 另一個例子是暫停死刑的韓國~~韓國遲遲不願廢死也是基於國家還未準備好~尤其暫停死刑期間韓國治安有較明顯的惡化~~~現在韓國有強烈的民意基礎要求恢復執行死刑~~ 這兩個國家的例子給台灣參考~~~到底如何做才不會傷了國家又保障所謂的人權~廢死是需要大智慧才能做的~~否則對台灣來說是一場災難~~ ps現今已開發國家只有台灣~新加坡~日本和美國部份州有執行死刑~ 韓國是暫停~以色列只保留特殊時期[如戰爭]的死刑~ 其他香港~澳門~紐西蘭~澳洲~加拿大和歐洲國家全部沒有死刑或已廢除死刑~
我個人覺得廢死的前題有二: 一是用"終生監禁"來取代死刑, 二是有冤獄可能者暫緩執行. 終生監禁是指永遠沒有出獄可能的那一種,如果台灣真有辦法走到那一步,再談廢死也不遲... (我想一旦"終生監禁"的討論到了立法階段,必然會引來社會一股"不想用納稅人的錢養人渣"的反動情緒出現, 因此,要想將這樣的法案付諸實踐,我覺得是有其難度的...) 其次,廢死聯盟總喜歡說蘇建和,江國慶的冤獄案,據此認為死刑可能會產生冤獄的情況, 這個我是認同的,但若以此次鄭捷隨機殺人案來說,背後要歸因在社會集體或精神狀態,尚不可知, 但試問:這個案件罪證明確之程度,還不夠充份麼?所以像這種情況,沒有冤獄之可能,我覺得死刑及其執行,還是有必要的...
嗯~~站長說的沒錯~~~連歐洲廢死都走了近百年~~~台灣真的不需那麼快~因為這必須是要慢慢來的~~ 終身監禁還有個壞處~~那就是萬一監獄空間不足怎麼辦~~台灣太小了~現行的監獄設施其實是不敷使用的~~所以在沒好方法前~別冒然廢死 ps~~~歷史小補充~~~現行執行死刑的日本~~~過往曾有300沒有執行死刑的歷史~~平安時代因為濃厚的佛教不殺生思想盛行~~~使日本有近300年沒有執行死刑的記錄直到平安時代結束為止[而當時的中國相當於唐朝時期~日本的平假片假名也是在平安時代發展出來的~平安時代也是日本文學蓬勃發展的一個朝代] ps~對照當時的中古歐洲~死刑仍舊是家常便飯之事~~~
對於監獄空間的問題,其實我一直抱持的態度,就是"能有多小就多小"... 也許這樣的說法,又會被人權的死硬派批評,說是漠視受刑人的人權. 但我對人權的看法,是"監獄圍牆內的待遇,絕對不能夠優於圍牆外", 當台灣角落尚有挨餓受凍的情況下,我不認為受刑人的待遇要高過這些人... 人權都該是相對的概念,當一個人被關進的監獄之中, 代表著他在某種程度上,是侵犯了其他人的人權所致, 所以對於這樣的人,是否還需要顧及他全方位的人權,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 因此,基於以上的理由,倘若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的做法實踐之後, 對於監獄空間,我絲毫不認為必須有個人權上的低限, 當空間不足之際,絕對不該像先前法務部長所說的,考慮釋放一些犯人, 而是該讓受刑人互相擠一擠,因為...誰叫他們要犯罪呢? 監獄,是關犯人的;死刑,目的也是在制裁極惡之人, (廢死聯盟常喜歡說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有沒有效果,尚有待商榷,但我覺得廢死聯盟根本在模糊焦點, 因為,死刑最大的目的,是在制裁殺人者;嚇阻犯罪,充其量只是其附加效果而已, 廢死聯盟反客為主的謬論,實在讓人難以苟同...) 只要你不犯罪,誰拿你有皮條阿... 但犯了罪,就對不起了,後續一切的甚麼人權,就絕對必須受到相當程度的箝制, 我覺得這是一個法治國家,再合理不過的作為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