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父母掌摑  免伊朗絞刑犯一死--YouTube

今天偶然在開車時瞥到這則新聞:

在死刑執行率於全球名列前茅的國家--伊朗,日前在執行一名死刑犯的絞刑前,

按例通知了被害人的母親,告訴他能夠到場觀看行刑,以洩心頭之恨,

據該母親的告白表示,當她接到這個電話之後,心中感到坎坷不安,

一方面先前已在夢中見到兒子平靜安息的樣貌,

另一方面要她去面對那個殺死自己兒子的兇手,心下著實五味雜陳.

到了真正行刑的那一天,被害者母親到了現場,最終決定選擇寬恕兇手,

狠狠的打了他一巴掌之後,在絞刑台前赦免了兇手的死罪.

我並不熟稔伊朗的刑法,所以並不知道後續是如何處理這樣的情事,

但倘若就媒體的報導,如果被害者的親人願意寬恕兇手,就可以赦免他的死罪的話,

個人倒是覺得這樣的做法才真正符合現實運作下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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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著教學上的需求,

閱讀了阿馬蒂亞.沈恩(Amartya Sen)所著的<<正義的理念>>(The Idea of Justice),

裡頭主要乃針對當代正義大師"羅爾斯"(John Rawls)無知之幕的假設命題進行反思,

(羅爾斯的正義論,採用了一個"無知之幕"的假設,

認為一個正義的規則,必須在大家不知道自己現有社會地位或錢財等各項資訊的前提下,

才有可以以人的一種同理心,做出最為公平且公道的選擇,

該理論也成為當今許多憲政主義的立論基礎)

認為正義不該只是構築在宛如空中樓閣般的虛無契約論之上,

而是應該因地制宜,隨著不同的文化,場域,乃至於相異的行為者之間,

進行個案式的修正與考量,才是比較合乎現實正義的一種做法.

縱觀起來,將近500頁的鉅作,其實一言以蔽之,就是:"不要打高空".

正義的本質,總該回歸到相關作為的關係人身上才有意義.

 

回到本文的主題,每每都可以看到台灣支持廢死的團體們,

都會舉出一大堆國內外的研究數據,試圖告訴大家:

"執行死刑,對於被害者家屬來說,並不覺得是一種解脫,也不會比較快樂..."

以此來說服大家:"以暴制暴"是何其不當的一種作為.

但這般通論性的建構,就如同羅爾斯等契約論者所期欲告訴大家的:

"大家必須去遵守現行的法律,因為那是最原初大家根據"人的同理性"所議定出來的,

議定之後,因著現實的情況而有所不滿並起而反對該法律,都是不恰當的..."

而所謂廢止用死刑來制裁殺人兇手的"以暴制暴",

別說基於最原初人的同理性未必一致成立,就算是現實社會中的意見,恐怕也是眾說紛紜,

在如此未成共識的立論,想要據此來做為廢死的一種論證,我看是很難喔...

  

按沈恩的思維邏輯,所謂的通論都是空,真正有意義的,必須端看相關當事人的態度與作為:

以伊朗此次的死刑赦免案例來說,那是在被害當事人家屬決定寬恕兇手之後,才能夠免其一死,

換言之,寬恕與否的決定權,絲毫不再於那些大剌剌提倡人權與廢死的人權鬥士身上,

而是親身遭受喪子之痛的父母親們,才有著實質權力,

也只有這般沉痛過後的寬恕,本身才有正義的正當性.

 

總而言之一句話:

想實踐自己寬恕死刑犯的立論麼?

那請先讓自己成為兇手暴力下的受害家屬,

倘若在被害情境下都尚且願意原諒與寬恕,那我佩服您們.

雖然不同意廢死,但倘若真有上述的情形發生,

至少我會比較願意開始用心去思考"寬恕對待死刑犯"的這個命題.

否則的話,說再多都是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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