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麵店鬧翻 曹錦輝.前女友各說各話-民視新聞--YouTube

昔日的旅美棒球強投曹錦輝再次登上新聞頭版,不過這回不是體育相關新聞,而是出現在社會版面,

原來是當初他從前兄弟象退役後,選擇到花蓮經營牛肉麵店"錦の食堂",

如今與麵店合夥人兼女友的潘小姐出現財務與感情糾紛,

雙方互指對方有小三與小王,形成了一起羅生門.

事實如何,有待後續法院的認定,但這件事也讓"曹錦輝"這個名字,

重新喚起了廣大球迷們對於那曾經璀璨光輝的記憶.

自己心中不斷的在暗想著:如果沒有早些年的假球案,如今的小曹,會是怎麼樣的光景呢?

答案很難說,但可以肯定的是:絕對不是用他那黃金右手,來拿炒菜的鍋鏟那般辛酸.

 

 


曹錦輝不起訴 雨刷花酒招待全揭露--YouTube

回顧雨刷假球案,若大家還有印象的話,其實最終曹錦輝並沒有被起訴,

儘管他承認確實有上過酒店,但因無法證實與球賽輸贏相關,因而以不起訴告終.

但當初中華職棒球團卻以高道德標準的做法,宣布將他永不錄用,儼然斷了他的職棒生涯.

這樣的做法是否恰當,我想不論就當時或現在重新回顧來看,都有著一定程度的爭議:

自然的,球迷們總會認為和組頭交朋友就是不對,據此被開除也是活該,

但若按法律的角度來看,他或許的確接受了性招待,

但並沒有證據顯示那些招待和比賽的輸贏有對價關係,因而當時才沒有被起訴.

假設他真是喝了花酒,但卻不曾在比賽中放水,那以"永不錄用"來作為懲戒,

對於一個運動員來說,會不會過重了呢?頗值得省思...

 

進一步探討,倘若情況更加的極端,球員們是在遭受到黑道的身心威脅之下,

才被迫答應打假球的話,這筆帳又該怎麼算呢?

記得在中華職棒幾次的假球案當中,有部分球員就是類似的情況,

遭到了黑道的脅迫才配合打假球,最終有幾位也在所謂的"高道德標準"之下,

成為了運動場上的棄兒...

 

 


MV Ghost (Burn out Block B)--YouTube

這不禁讓我想到了最近正在追的韓劇"幽靈"(유령,Phantom)當中的情節:

一家防毒軟體公司的老闆,透過防毒軟體駭進了許多高官的電腦,

找出了其中很多見不得光的事情,於是據此脅迫他們必須順從他的意志,

作一些傷天害理,掩護犯罪的行徑...

其中,有一位檢察官也因著被脅迫而幫助犯罪,外界都以為他是為了金錢才幫助兇嫌,

但他不禁感慨的提到:

"金錢算甚麼,真正恐怖的,是你的身心,名譽,以及家人受到威脅,那才真正讓人心生畏懼."

按戲劇演出的邏輯,黑道慣用的手法很多:

他們大有可能威脅您個人或家人的生命安全,而後也許據此賄筆款項到您的戶頭,

讓這筆賄款成為他們得以掌握的把柄,以此要脅您持續的為他們的利益服務...都是有可能的...


[東森新聞]鐵漢徐生明力抗打假球 遭黑道刺傷--YouTube

類似上述劇集中的情況,在台灣的職棒界沒有可能麼?不曾發生過麼?

已故職棒教頭徐生明教練,就曾經因為拒絕打假球,而被黑道刺傷,

試想:假若當初他在黑道的恐嚇陰霾下,選擇了打假球,其後被揭發的話,

也許法律會因著"身體遭受脅迫"的理由,其情可憫,不予以起訴,

但您覺得向以"高道德標準"的職棒球團來說,可能會放過他麼?

  

綜言之,每每見到運動選手的淒涼,總是感到特別的難過,

尤其是因著人為的制度與標準所進行的封殺,更是令人扼腕.

誠然,有著所謂的"高道德標準"是好,但讓人頗為失意的,

是當法律無法成為釐清事實真相的標準依據時,則這世間的是非黑白,又該由誰來定奪呢?

但很可惜的,這就是現在的台灣,法律好像已經成為被棄之如敝屣的垃圾,

提到法律,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壓迫,就是白色恐怖...

從來不曾省思當法律的神聖性不再,當法律不再能夠讓人作為真相的依循,

則這個社會將是怎麼樣的狀態呢?

 

最後,還是不免想回味一下小曹當年叱咤風雲的投球英姿:


Tsao allstarGame 94mph--YouTube


曹錦輝tsao-TV159km-news162km--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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