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本質就是「騙」,至於其後續是被認定為「正道」抑或是「邪端」,
關鍵僅僅在離經叛道的不法情事(斂財或悖離人倫皆屬之)是否被揭露,
以及其所掙得的資源,有否用於增進社會向上提升的面向。
(近來新聞所報導的藝人經營教會一案,幾乎就是如出一轍)
那麼,宗教是怎麼「騙」的呢?
大致上可分為「正反合」三步驟。
首先,他們會先從人本就存有的特質(正)著手,
將人性難以克制的慾望層面,盡皆描繪成是一種「原罪」(反),
唯有對立面的浮現,才能創造出莫須有的敵人,這才給予宗教教導人們消滅之的正當性。
諸如西方中世紀販售贖罪券以洗淨原罪(Sin)、抑或東方宗教以布施樂捐來做功德,
乃至於以冥想打坐來沉澱心靈,皆是差可比擬的概念。
接續著的,宗教會設立一個難以企及的終極目標,如天國或極樂世界,
告訴大家,只要按照其所設定的理路修行,
就能讓自我擺脫罪孽,過渡至令人欣羨的彼岸(合)。
然弔詭的是,當您願意靜下心來思考,或許就會察覺到,
其實那個宗教矢言帶領信徒前往的終極目標,
其實就只是回到人類原本的狀態,所謂的「本真」。
那是你我本就存有的特質(正),當初要不是被教義所「汙名化」,根本不該被蒙蔽,
兜了一大圈,宗教充其量只是扮演「放毒者」與「解毒者」的雙重角色,
將最初的本質還給自己而已,哪來的修行與淨化?
正所謂「明心見性,直臻彼岸」,
憑藉著自我就能達至的願景,似又何須假手於他人呢?
或說翻雲覆雨的交織是一種罪,
但面對這樣的慾望,究竟該是放縱、抑或是節制才是對的呢?
放縱,自然是順從著身體的渴望,
在極致的歡愉之後,當彼此有了情感上的連結,
開始會變得患得患失、動輒得咎,煩惱由此而生,成為宗教形容下的「原罪」。
相對的,難道節制就比較好麼?
刻意扭曲的生理機制,要求人們面對情慾誘惑而無動於衷,
那種寂寞難耐的狀態,顯然對自我身體不坦誠,難道就不是一種罪麼?
充其量只是用了「先苦後甘」的戲法,設計人們在極致的壓抑痛苦之後,
得到慾望迸發的紓解,達到讓彼此「合而為一」的境界。
但回過頭來想想,所謂的「合而為一」,跟翻雲覆雨之間,又有甚麼差異呢?
只是拐個彎敘述同一種狀態而已吧!
宗教就是「騙」,針對這一點,我始終深信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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