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陪適齡的兒子到即將就讀的小學辦理入學登記,
期間聽著一名資格為第三順位的家長,
唯恐無法順利進入該校就讀,現場央求校方要多幫忙。
坦白說,場面不免令人感到心酸,
畢竟天下父母心,總期盼給孩子最好的,但總有力有未逮的時候。
實不懂何以進入國民教育需要如此費事(更況還是公立小學),
但攤開入學審查報名表,卻是一翻兩瞪眼,
哪些資格符合甚麼順位,規定得相當清楚,就以居住條件論,分別是:
第一順位,父母或直系血親自有住宅
第二順位之1,旁系血親自有住宅
第二順位之2,租屋有至法院公證
第三順位,足以證明居住事實
白話的說,就是「有房有資格,沒房恐失格」。
說實在的,帶著房屋權狀去登記,而後校方還保留權狀的影本,
怎麼想怎麼怪,到底是自己孤陋寡聞、這是現今入學登記的常態?
還是這種熱門學校所獨有的怪誕規定?
在政府力求導正國人「有土斯有財」觀念、希冀讓台灣跳脫房市過熱的當下,
類似的規定,豈非附加給年輕世代、亟需買房的窘迫麼?
畢竟,當孩子們詢問何以無法順利就讀,
要做為父母的親口說出「對不起,因為我們買不起房,所以不能入學」,
殘酷的景況,該是向來訴求「平等公義」的台灣,所得以容忍的麼?
即便學校位處於科學園區周邊的新興區域,移入人口多、適齡學童暴增,
引致於確或有訂定篩選機制的必要,
然如此逕自以「財力標準」作為入學門檻的方式,
有無涉及隱私權爭議不論,
大剌剌的以貧富作為人群分野的手段,顯然是太過粗暴。
類似爭議的省思,
在近期桑德爾教授(Michael Sandel)的論著
「成功的反思」(The Tyranny of Merit)中,或可做為借鏡的參考。
針對名校入學資格一事,其認為應在所有符合條件的學生中,
採取「抽籤」的方式篩選,讓資格更多取決於「隨機性」,
而非由既成的社會階級與特徵來主宰。
誠然,站在「功績」的觀點,論功行賞、獲致更多財富者應得到較大的便利,本身或無對錯;
但就「平等」的角度關照,讓稟賦回歸隨機、更大可能的由集體所共享,才是社會和諧的根本之道。
台灣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們,總倡議著「公平正義」大過於「論功行賞」,
但卻在種種的具體措施上,依舊隱藏著功利思維的幽靈。
對於教育,核心主軸必然得是明確的,
我們究竟是要採取「菁英教育」的模式,讓擁有更多社會資源的族群,
得以憑藉著教育體系,獲致社會階級世襲的結果,
由這些菁英引領集體向前發展,
繼而再透過下滲式經濟學的殘補式福利政策,讓全民共享經濟成果。
抑或,我們該從更普羅的角度來擘畫教育,藉由更公平、去特徵化的選才機制,
給予中下階層的孩子們,猶有自我創造發展願景的空間,從而達致均富的理想。
假若俗諺「給孩子魚,不然給他釣竿」的立論,
讓更多未來主人翁擁有自我開創發展稟賦的能力,
顯然要比起透過菁英階級的「恩給」來更為妥適。
基此,擬定國家百年基石政策的為政者,
實有再行檢視諸此入學資格不盡公平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