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清標貪汙判3.5年  不服將提非常上訴

 

看到立委顏清標因公費喝花酒一案判刑定讞,

在即將入獄的前夕,來了一場父子情深的促膝長談,

決定由兒子出馬角逐因之的立委補選.

又在大甲鎮瀾宮內,來了一場向媽祖自白絕無犯意的戲碼,

民主搞到這般,或也可說是個世界奇蹟了.

 

 

其實呢...自己向來相當反對將宗教與政治相互掛勾,

那可說是西方中世紀時代"政教合一"時搞的戲碼,

目的在於賦予統治一個絕對的正當性.

信仰的價值,在於"不疑",

但民主之可貴,則來自於民主有"疑問"的權利,

台灣的政治人物之所以喜歡與宗教結合,

目的即在於提升自我作為的絕對正確性,

最好是能夠提升至神祉的效果,成為一種無疑的信仰,

則非但每每選舉都有著一定的基本盤,

而且在涉入相關的弊案之時,

還能夠在神明面前斬雞頭以示清白,

企圖用神明的神聖性,來淡化自己官司定讞的醜陋面.

(這就好像是"後宮甄嬛傳"中所說的:

追賜封號,祭天祈福等儀式,死人不在乎,那是做給活人看的.

相仿的,在媽祖面前發誓的動作,不是向媽祖懺悔以求原諒,

而是凝聚廣大支持民眾的手段罷了...)

 

 

再說神明的社會意義好了,

宗教之效用,乃是因著社會而起,目的在於安定人心;

沒有眾人存在的社會,就如同魯賓遜漂流一般,沒有互動,也就無須宗教.

這麼說來,宗教的正當性,自然也必須服膺在社會運作的規範之下,

又社會道德最低的規範,就是法律;

換言之,不能夠順應法律規範的宗教,某種意義上而言,

存在於這個社會之下,就不可能是正當的宗教與神祉.

當一個三審定讞的人,倘若只是因著所謂媽祖義子的緣故,

就能夠在道德上被赦免,這樣的神明又如何堪稱正義與慈悲呢?

也不過是一個徇私的凡夫俗性罷了.

由此可知,宗教說穿了根本都是人為,

都是因著某些刻意的目的被塑造出來的,

否則呢...媽祖信徒成千上萬,此間慈悲者亦不在少數,

何以讓一個連社會道德最低標準都無法遵循者,

來作為所謂"媽祖的代言人"呢?

用屁股想也知道,這根本不合理吧....

 

看到顏清標委員被判刑之後,所謂的台中縣黑派大團結,

共推棋子出馬競選繼任的立委,著實對於民主政治感到憂慮.

如果民主政治只是由一群人把持,結果都在該群人的預料之中,

失了制衡的力量,則任意妄為的情事必然將再次發生.

據說今日國民黨方面傳出顏子具有國民黨籍,符合提名的資格,

我們就等著看吧!馬英九總統不是向來最以清流政治自居的麼,

如果連這樣的"準世襲式"的地方派系都不能有效的破除,

則只能說bumbler一詞真是名符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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