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這個專有名詞,
印象中是在劇作【我們與惡的距離】爆紅之後才為人所廣之。
根據維基百科的解釋,Psychosis係香港的說法,
在台灣應該就是大家所熟知的【精神疾病】。
該族群通常會陷入到分不清真實與虛假的情境,
引致於困惑在自我的想像世界中而無可自拔。
單從其個人的觀點而論,活在自己的空間中,
只要無礙於他者,愛怎麼瘋狂、想如何迷亂,悉隨尊便;
無奈的是,社會是群體所構成,有其既定的運作規則可循,
一旦自我妄想下的規則與集體良序有所悖離,
則思覺失調所衍生的扞格情事,也就由此而生。
各種源自於精神疾病的犯罪,正是焉然而生。
隨著思覺失調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
各類個案分享的小故事不時浮上檯面,
不少案例皆有令人鼻酸而不堪回首的往昔歲月,
在歷經長年的精神凌遲之後,才陷落到恍惚的窘境,
分不清楚世界的真與假,
等同於將自己推往逾越社會安全界線的警戒點,
稍有突發事件的情境誘發,極可能便會鑄下難以抹滅的過錯。
從當代的司法判例析之,類似源自於精神異常的案件,
往往給予免責無罪的寬容,
或判斷其在犯罪當下不存在自主意識,
或是為其悲淒的遭遇而心有同感,
總是從憐憫當事人的角度出發,而少有涉入社會集體的情境因素,
使官司屢屢招致到【恐龍判決】的批判。
易言之,思覺失調犯罪者當然值得同情,
畢竟不論是出於家庭教養、抑或是社會壓迫導致精神解離,
某種程度皆非個人自生的原罪。
但堪憐不代表可以縱放,
當其隱藏的攻擊性格曾經造成社會明確的危害,
則鄉愿式的混淆法律所應稟賦的公正性,
悖離維護社會集體安全的宗旨,那卻是更大的謬誤。
也就是說,個人悲慘遭遇與造成社會危害,
本該是兩個獨立的事件,理應分開處理,
具有攻擊性格的解離者,因與社會良序間無法相互見容,
將之妥適安頓在合宜的處所,起到與世隔絕的效果,著實有其必要,
畢竟社會係集體性存在,實不容任何明確的風險流入其間,
這對於兩造之間,才是最適的安排。
(以下有雷,敬請慎入)
回到電影的情節討論,
劇中女主角(Olga Kurylenko)在少女時期遭到繼父性侵,
腦海中的恐懼記憶揮之不去,於是乎在陷入難產厄運後,
曾經的思覺失調症頭重新發作,
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弒殺親生骨肉,讓悲劇再添一樁。
丈夫為找出精神異常的緣起,展開一連串抽絲剝繭的調查,
最終才讓加害者為其惡行付出代價,使妻子一直以來的噩夢就此消逝。
但無可忽略的是,不論結局如何看似圓滿,
一名無辜的孩子都因此喪命,這是不爭的事實。
透過本文,單純的只是想提醒大家,
在看待思覺失調者的犯罪事件時,切莫陷落到戲劇演繹的悲情訴求,
第一時間看到的,
總是當事人如何在歷經一連串的悲劇後,
才一步步進入到犯罪的危機中,
彷若千錯萬錯都是他者的錯,自己完全是免責的。
但真的不要忘記,那些更為廣大無辜的受害者,
其家屬箇中的悲情,又該向誰去淚訴呢?
顧此而失彼,正是當前司法在面對思覺失調犯罪者的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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