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小時候去到美國度假,總聽著大人們說
『美國是小孩的天堂,中年人的戰場,老年人的墳場』,
由於當時到處至樂園名勝遊玩,以為所指為美國是個擁有豐富孩童遊玩資源的國度。
(中年人的戰場,自不待言,畢竟那裏聚集了全球的菁英,職場競爭程度可以想像;
而老年人的墳場,則頗有揶揄美國健康保險昂貴且匱乏的情況…)
隨著成長歷程的體悟,才逐漸了解到箇中所說的『小孩天堂』,
應是在兒童人權與福利保障的面向,擁有著完善且妥適的制度,
尤其是在面對父母離異的情況,法律在進行各種贍養費與監護權的評斷時,
優先所著眼的點,絕對都是孩子。
無論父母對於個人未來如何擘劃,
讓孩子能夠在最舒適、最熟悉的環境下成長,終究是唯一的理路。
本片所演繹的故事,即是完整還原美國夫妻在面臨離婚調解官司的情境下,
彼此之間、與孩子之間、以及對外和法律的交涉之間,
有著甚麼樣細膩且耐人尋味的情節。剪不斷、理還亂,這就是家務事吧!
讓自己覺得挺有趣的是,依循美國離婚協議對於孩子的安排,
將父母探視時間、贍養費的比例、以及住所選擇等安排,規定得鉅細靡遺,
某種程度上符合著理性的經濟邏輯,總是得白紙黑字寫下來的規定才算數。
然而,這真的是孩子心中最想要的安排嗎?
試想,倘若某天孩子忽然心血來潮的想著與媽媽共度溫馨假日,
但可惜的是,當天的監護權在爸爸身上,
未有爸爸的首肯,根本不可能如願,顯露出這乍看理性制度下的感性闕漏。
若問懵懂的孩子『你想跟爸爸還是媽媽一起生活』,相信多數其不二的回答,
都會是『為什麼不能跟兩個在一起?為什麼一定要選一個?』
孩子的兩全期待,也正說明著何以結為連理的夫妻,
非到不得已的關口,絕不會輕言離異的原因。
離婚,本身就是一種傷害,
無論事後做了多麼健全且完善的亡羊補牢措施,
都已然與孩子主觀的成長願望相互悖離。
台灣人常喜歡說『勸和不勸離』,
與其說是一種來自於傳統道德規約的鄉愿,
我寧認為其是一種立基在希冀家庭完好如初的奢求。
然而,這個『完好如初』四個字背後,所需要付出的代價,是何等鉅大的。
過去奠基在家庭觀念的束縛也好、牽引也罷,
驅使者夫妻間縱然早已形同陌路,
或也必須為了圓滿的理由,含淚繼續吞下去。
然而,如今隨著時代變遷,個人意識的高漲,
連理之間沒有了誓約緊箍的觀念,
也不再覺得為了孩子而犧牲自我是有意義的,
於是乎,當雙方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起了衝突,相互妥協不再會是唯一選項,
更多的,是希冀自由翱翔的想望,
對於跳脫出婚姻窠臼的誘因,也就顯得異常強大,
縱然需要對簿公堂,似乎也在所不惜。
(相信近來若有看過韓片『82年生的金智英』,就會心有所感。)
『對簿公堂』是甚麼樣的概念?
表面上是一種將婚姻生活透明化、公開審視的場域,
但實際上,立基在感情世界的二三事,又豈止是表象上所顯露的那般膚淺呢?
電影中的律師說得極佳『離婚官司會讓您從好人變成極惡之徒』,
端看著劇中男女主角兩造在法庭上的攻防,
律師作為代理人在庭上相互攻訐、毫不留情,
但夫妻卻在對方遭受嚴厲抨擊的情況下,
多少還希冀為他方求其圓滿,認為說詞太過偏頗,
卻沒意識到所處乃零和的法庭戰場,在在顯露著彼此仍然有愛的訊息。
當愛情需要走上法庭,是悲哀的,
畢竟愛一個人從來都不需要向他人訴說,那是一種私密且獨佔的情愫。
許多影評人在觀後感中,
大推『我永遠都不會停止愛他,儘管愛已經沒有意義…』,
或覺得當彼此形同陌路,說愛也是一種枉然,透露著滿滿的惆悵感。
然而,我個人認為,愛情或許會因著生命的消磨而黯淡,但卻從不曾消逝,
縱然分手離異,縱然斯人不再,回想起那初相識的感動,
那頃刻間的愛,是真實存在的。陌然相愛,
因為愛早已留存於心底,無關乎彼此是否再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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