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著堂弟戀上個大12歲女生的議題,
記得昨夜爸爸與叔叔通電話的對談間,
叔叔提及女生家中的狀況似乎不是很好,
爸爸做乩童,媽媽則是從事資源回收,
擺明就是依此斷定了那個女生也不是甚麼太正常的女生.
基本上,個人向來對於這種推論總是相當不屑,
總覺得畢竟他們是同學關係,
既是同學,則表示在某些面向上,
彼此的情況事實上是相仿的,
又何必五十步笑百步呢?
這就好像是每每有罪犯被逮捕,
他們的家屬總是會說:都是被壞朋友帶壞的.
為什麼從來就沒有人回答:
我的小孩帶壞了別人呢?
何以從來都不會有那種反求諸己的心態呢?
想到這裡,記得前一陣子看了桑德爾教授的正義課程,
在辯論有錢人是否應該多繳稅的時候,
引發的正反兩方論戰,
其中贊成一方有學生提出如下的論證:
由於有錢人也必須生活在社會當中,
所以一旦他們不願意多繳稅,
則可能讓貧窮者拿不到社會福利津貼,
以致於可能讓他們做出犯罪的行為,
反而危害了那些有錢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所以多繳稅並非為別人,而是為了自己.
這段論證很合理,也常被用來作為說服有錢人繳稅的合理化說帖.
但倘若細細的分析,就可以清楚的發現:
這看似合理論證的背後,實際上是構築在非合理的標籤化動作上.
畢竟,推論貧窮者拿不到福利津貼,就會導向犯罪,
豈不是將貧窮與犯罪在某種程度上做了連結,
這樣的論證,基本上,我不能接受,
畢竟,貧窮者有窮得"安貧樂道",
反而有錢者也多的是"欲求不滿",
單以貧窮的因素賦予準犯罪行為發生的標籤,
實在有失公允....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貼標籤化處處可見,
但倘若我們心中真的存在民主素養,
真的具有完善的個人主義思維,
其實,縱使某個人其家人是殺人犯,
也絕不能就此合理化其個人就必然不可能是好人的推論.
是好或壞,應該端賴於其個人的言行而有所定奪,
徒然的用其他理由給予其標籤化的人格抹煞,
試問與專制時代的連坐處分有何差異呢?
所以就堂弟女友的case而論,
或許可以質疑她都到了可以唸完博士的年紀,卻還在唸高中,
抑或許質疑她何以不願意外出工作,
但希冀用父母的職業與家庭背景來作為負向人格的標籤化佐證,
顯然的,好像並不是太有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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