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均地權條例修正通過,執政黨將其譽為「炒房五重拳」,

希冀真正落實居住正義、遏止房地產炒作歪風。

坦白說,這條例草案躺在立院許久,

倘若真那麼有效,早就該無異議三讀通過,

畢竟多數在手,修法要多快有多快,

怎麼會直到了1126遭逢大敗驚變後,回過頭來才想到該通過此法修正呢?

莫非是不到黃河心不死,

人民不給個當頭棒喝、喚不回那個曾經自許最會傾聽人民聲音的政黨麼?

 

但不論如何,從實價登錄、實價登錄2.0、到現在的平均地權條例,

只要願意為平抑房價貢獻棉薄之力者,都該給予掌聲。

有沒有效,多少還必須參酌市場因素,未必單純可以由政策來主宰,

但顯然各黨一致的期待,

就是希望將房地產導回「以居住為目的」的常軌,畢竟這也是民之所欲。

 

然而,撇開外部因素,單看法條修正內容,或許就能窺見該條例修正,

究竟真是重磅出擊、還是逢場作戲而已。

儘管對房地產算是外行,

但我就從自己較熟悉的「管制私法人購屋」一項,淺談法案的有效性。

 

始終記得一名擔任上市櫃董座的父執輩曾說:

「開公司最大的好處,就是做任何事都不必用自己的錢。」

果不其然,他們所使用的豪華轎車、所居住的豪宅,

全部都是掛在公司的名下,頗有慷股民之慨的意味,

相信這或也是公司購置房地產,除了投資之外、另項公器私用的附帶用途。

尤有甚者,先前新聞不是有報導某上市櫃的醫美集團,

坐擁著台北市精華地段的土地與房產麼?

如此以「生技醫學」專業向市場募資,但實際上卻未專注於本業,

悉數將資本流向投資房地產的情況,或也是造成當前房地產炒作歪風的元兇。

畢竟,這快錢好賺嘛!

與其汲汲營營的進行臨床研發,冒著解盲可能失敗的風險,

還不如投入穩賺的房地產,這是人性貪婪、難以杜絕的醜陋。

 

基於看不慣以上亂象,當「管制私法人購置房產」的條款一出,

坦白說自己是相當振奮的,認為此舉除了能降低龐大資本投入房產炒作外,

尚能使各專業領域的公司,真正專注於各自的本業,

並降低慷股民之慨的機會,進而使股市得以更加穩健。

 

無奈,不敵各類私法人機構發出哀嚎,

最終通過的版本,加了個但書,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改採許可制,

只要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仍可購置。

雖然許可用途僅限於員工宿舍、長期出租經營、都更危老重建等項目,

但這些開放項目中,早已涵蓋過往私法人購置房產的背後目的樣態,

讓該條款根本形同具文(如高層的親屬也算員工、當包租公符合長期經營意旨……)。

更況,屆時為數頗豐的使用計畫申請案、政府如何有那個量能實質審查呢?

最後可能流於虛應故事、等同繳份報告就放行,還不是白搭?

 

當然,僅以單項修正的有效性,來論斷整個修法功過,或許流於以偏概全。

但從私法人購屋的但書看來,大幅妥協的意味濃郁,也不免讓人心生質疑,

這所謂的「炒房五重拳」,該不會又像過去一樣、又是政商間逢場作戲的套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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