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逕付二讀…(被抗議後後撤回)

地方制度法修正案,逕付二讀…(後也撤回)

 

這還只是今年,回顧近年逕付二讀的案例:

一、2018因『公投綁大選』致使執政黨選舉挫敗,

      隨即趁著同婚法案三讀、在野立委紛紛離席之際,

      完全未經討論,便將蔣絜安委員的公投法修正版本逕付二讀。

二、2020年的『反滲透法』,趕在立院休會前提出執政黨團版本,

      在沒有行政院版本的情況下倉促逕付二讀,

      並於歲末年終以甲級動員、僅僅34天即強勢三讀通過如此攸關國家安全的法令。

 

『逕付二讀』泰半適用於朝野與社會普遍存有共識的法案,

為加速立法程序,才略過各該專業委員會審議。

但如今剛好相反,頻頻成為爭議法案規避質詢監督的巧門。

 

或說行政立法一把抓,嚴謹的立法程序也只是『過個水』,

然歷經委員會的思辨審議,復以比對各方修法版本的差異,

民眾可以更具體的了解該法案的利弊得失,

據此更加明白法案本身的良莠,以及與己身的利害相關。

號稱『公開透明』的政府,總不會連這麼點『民眾知的權利』,都吝惜給吧!

 

猶記得當年的學運領袖林飛帆,

是如何呼籲國民黨,放棄對立院黨團祭出黨紀處份,

讓黨籍立委可以不要當『黨意立委』,得順從民意的呼喚。

如今,物換星移,那些同樣具備升格條件的執政黨區域立委,

起初對柯建銘執意修改地制法不表認同,

卻在蔡總統出手『摸頭』後,全成了順從黨意的乖乖牌,

完全無視新竹升格所帶給家鄉的排擠效應。

如此『朕不給,你不能要』的一言堂態勢,

執政黨個個都成為『黨意立委』,怎麼就不見執政黨林副秘吭個聲呢?

 

面對『因人設事』的質疑,不妨在『地方制度法第56條』加個但書條款,

舉凡遇到縣市合併升格的情形,原縣市任滿兩屆之首長,

不得參與合併後首任市長的選舉,如此回歸只能選兩次的『民主真義』,

如此才不會忤逆當年蘇貞昌院長在保安宮前『我不會選第三次,這是民主真義』的宣示。

 

試問柯總召敢增列上述該修正條款嗎?

我笑你不敢,因為你就是『因人設事』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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