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惟遭到罷免後,掀起選罷法是否需要重新修正的熱議,

畢竟在短短的幾年間,

已經歷經黃國昌、韓國瑜、王浩宇、黃捷、以及陳柏惟五次重要的罷免投票,

次數之頻繁,令人憂心是否會陷入「仇恨式罷免」的情境。

對此,個人認為是多慮了。

 

端看被罷免成功的韓、王、陳三個人,其實都有一個共通的特質,

就是倚靠著網路聲量起家的「網紅式意見領袖」(負面的說法,則是民粹式)。

藉由在網路上的辛辣發言,彙集為數頗豐的追隨者,

繼而取得政治話語權,獲取了政治的職務。

然而,在取得位子之後呢?其實才是網紅能否站穩政壇的關鍵。

 

能夠意識到網路聲量僅是達致位子的工具,

在就職後紮實的作好政務工作與地方服務,轉型的問題不大。

相反的,在擔任公職後,繼續以製造聲量為首務,

不改各種爭議性言行來蹭話題,讓在地民眾開始反思,

究竟其人為選區做了甚麼,自然加劇厭惡感,進而付諸罷免的手段。

 

對台灣人而言,「讓他做做看」的人情味始終濃郁,

即便當初投票蓋給不同政黨屬性的人,

待結果出爐後,還是會有雅量給當選者發揮的機會。

畢竟,不覺得台灣人只有在選舉期間,才對政治顯得熱衷麼?

平時根本不存在「泛政治化」的心態,選完一切就回歸日常。

換言之,會讓人民想著大費周章付諸罷免投票,

很大程度象徵著真的做得不好,自己該深切檢討的多,

徒然的都將其歸咎於仇恨動員,實在言重了。

 

所以說,在揮別2018年韓流所掀起的一陣「民粹式旋風」,

無論是韓國瑜當事人,

抑或是批韓不遺餘力的王浩宇、陳柏惟相繼遭到罷免去職後,

預期接續這股民粹政治浪潮,將隨之逝去,

自然再輕啟罷免手段的機會,也就相對降低。

真還有必要再改回過去「鳥籠式罷免機制」、

讓不適任者罷不掉,被人民恨得牙癢癢的麼?

立法諸公們可得三思,別再度因人設事,未來恐怕還得頻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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