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惟遭到罷免後,掀起選罷法是否需要重新修正的熱議,
畢竟在短短的幾年間,
已經歷經黃國昌、韓國瑜、王浩宇、黃捷、以及陳柏惟五次重要的罷免投票,
次數之頻繁,令人憂心是否會陷入「仇恨式罷免」的情境。
對此,個人認為是多慮了。
端看被罷免成功的韓、王、陳三個人,其實都有一個共通的特質,
就是倚靠著網路聲量起家的「網紅式意見領袖」(負面的說法,則是民粹式)。
藉由在網路上的辛辣發言,彙集為數頗豐的追隨者,
繼而取得政治話語權,獲取了政治的職務。
然而,在取得位子之後呢?其實才是網紅能否站穩政壇的關鍵。
能夠意識到網路聲量僅是達致位子的工具,
在就職後紮實的作好政務工作與地方服務,轉型的問題不大。
相反的,在擔任公職後,繼續以製造聲量為首務,
不改各種爭議性言行來蹭話題,讓在地民眾開始反思,
究竟其人為選區做了甚麼,自然加劇厭惡感,進而付諸罷免的手段。
對台灣人而言,「讓他做做看」的人情味始終濃郁,
即便當初投票蓋給不同政黨屬性的人,
待結果出爐後,還是會有雅量給當選者發揮的機會。
畢竟,不覺得台灣人只有在選舉期間,才對政治顯得熱衷麼?
平時根本不存在「泛政治化」的心態,選完一切就回歸日常。
換言之,會讓人民想著大費周章付諸罷免投票,
很大程度象徵著真的做得不好,自己該深切檢討的多,
徒然的都將其歸咎於仇恨動員,實在言重了。
所以說,在揮別2018年韓流所掀起的一陣「民粹式旋風」,
無論是韓國瑜當事人,
抑或是批韓不遺餘力的王浩宇、陳柏惟相繼遭到罷免去職後,
預期接續這股民粹政治浪潮,將隨之逝去,
自然再輕啟罷免手段的機會,也就相對降低。
真還有必要再改回過去「鳥籠式罷免機制」、
讓不適任者罷不掉,被人民恨得牙癢癢的麼?
立法諸公們可得三思,別再度因人設事,未來恐怕還得頻仍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