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選日在即,相信選民們在返鄉投票的路途中,
皆會看到候選人所豎立的看板,
當中不乏標榜著『公督盟優秀立委』的肯定,
藉以說服選民再給予連任的服務機會。
然而,公督盟優秀立委的評鑑模式自有一套玩法,
看在國會助理的眼中,如何讓自家老闆囊獲優秀立委,
早有既定的公式可循,在此不再贅述,有興趣的朋友,
可參閱作者先前的投書『觀點投書:國會評鑑,填鴨式教育下的遺緒?』,
本文所期欲論述的焦點,在於公督盟所強調的評鑑核心『委員會中心主義』,
當自詡優秀立委的委員們,手中拿著獎狀作為廣宣的同時,是否曾經自省過,
在職權行使的過程中,有否尊重『委員會中心主義』的諦義呢?
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政府機關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
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但若有出席委員提議、20名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按一般倫常的立法程序,除了少數沒有政治爭議、社會各界普遍存在共識的議案,
會採取逕付二讀加速立法進程外,絕大多數的法律案,
都會先由行政單位提出法律版本,立委再就版本中顯有不足之處提出修正對案,
而後經由付委、讓所屬的委員會併案審查,
藉以透過更為嚴謹的質詢與廣泛討論,在對照各家版本的優劣點後,
研議出更為精準、接地氣的法條,這是法律審議案的正常程序,
亦是國會評鑑團體將之視為評分標準的理由。
然而,端看當前的立法院運作,卻截然不是如此。
因著執政黨掌控著國會絕對多數席次,
自忖所提之議案即代表著社會集體共識,
致使其在立法過程中多以便宜行事為之,而讓原本應有的嚴謹程序蕩然無存。
在此列舉三個事例,喚醒大家的記憶:
首先,2016年11月在審議勞基法『一例一休』法案之際,
因執政黨始終未能提出令勞工團體滿意的砍假配套,
靈機一動的認為可以藉由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的方式,來囊獲青年勞工的支持;
然而,依循的立法程序,並非經由行政院或黨團提案,
而是秘密的從總召口袋中掏出,最終以優勢的人數三讀通過,
絲毫沒有嚴謹的立法意旨與論辯,反更像是市場議價的粗糙手法。
其次,是公投法的修正案,
徒然只是因著2018年底九合一大選的慘敗,
歸咎於『公投綁大選』的結果,或許執政黨認為吃了悶虧,
索性趁著同婚法案三讀、反對黨委員離席的時機,
提案將立委蔣絜安版本的公投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
從此攸關人民權益的公投訂為每兩年行使一次,
此等攸關人民行使創制複決的法案,
期間同樣沒有嚴謹分析利弊得失的行政院版本提出。
最後,便是近期才通過的『反滲透法』,
趕在立院休會前提出黨團版本,
同樣在沒有政院版本的情況下逕付二讀,而後隨即休會忙選舉,
於歲末年終以甲級動員強勢通過該法。
誠然,捍衛國家安全的法令沒人會反對,
唯對於僅僅34天即三讀通過各界尚有疑義的法律案抱有質疑。
而執政黨未針對急就章的立法多做敘明,
反倒將反對黨打成是忌憚中國勢力的同路人,
有否選舉考量,相信自有公評。
由此觀之,當國家行政權與國會多數皆由同一政黨掌控的情況下,
原先用以加速具有社會共識法案立法進程的逕付二讀,
卻反而頻頻成為爭議法案規避質詢監督的巧門。
又行政立法一把抓的結果,
致此法案提出亦未必需要經由行政機關專業的評估程序,
縱然只有立委單方提案,在祭出黨紀處分、甲級動員的強勢人數壓陣下,
三讀通過也是輕而易舉,讓原初三讀立法的嚴謹設計淪為過水的形式主義。
猶記得當初太陽花學運期間,意氣風發的學運領袖林飛帆,
是如何呼籲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放棄對立院黨團祭出黨紀處份,
讓國民黨的黨籍委員得以自由的就服貿協議行使同意權,
無須忌憚違逆黨團旨意的後果。
如今,物換星移,貴為民進黨副秘書長的林飛帆,
對於自家黨團在過去四年當中,
頻頻以甲級動員的黨紀處分來約制黨籍委員的自主投票權,是否批判依舊呢?
顯然,林副秘非但沒有絲毫的批判,反而還更大力的向民眾訴求,
要讓民進黨囊獲更多的席次,並說出『投給小黨是浪費選票』的說詞,
完全顛覆過去『文青飛帆』時期的理想性,令人備感不勝唏噓。
眼看著總統選舉大勢底定,我們更應該思考的:
諸如過去三年多來、行政與立法由同一政黨掌控的統治型式,
是否為大家所樂見的?
從立法程序析之,法律案涉及的層面相當廣泛,
就以勞基法而論,
往往陷入到『順了姑意、逆了嫂意』、在勞資雙方間進退維谷的窘境,
倘若未能取得廣泛討論與共識下貿然修法,
最終就會落得短短一年間二修的自相矛盾,
讓立法不再嚴謹而流於政治局勢的操弄,或也致使民眾對於法律的穩定性無所適從。
基此,為了捍衛優質立委所該秉持的『委員會中心主義』信念,
還給立法場域更廣泛的審議論辯空間,
敬請選民們慎重思考一黨獨大背後、對於立法程序正義的侵蝕,
拒絕國、民兩大黨『集中選票』的溫情勒索,用投票來展現個人的政治主張,
藉以讓代表自己的聲音能夠進到立法院,重現彰顯多元審議的民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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