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網路)公審式的正義,究竟該如何看待,近年來成為重大社會案件發生之際,廣為議論的核心話題。

不可諱言的,輿論公審因著傳播工具便捷之故,速度遠比檢警偵辦調查要來得迅速,具有著同步性的優勢;

據此在極短的時間當中,便能夠廣泛的匯集群眾的意見,並對案件有著清晰的指向。

然而,這些指向的標靶正確嗎?

以台灣為例,從洪仲丘虐死到林奕含自縊事件,

顯然的,與熱議下的輿論定見相比,調查報告所呈現的,其實存在著相當的落差。

原因呢,很簡單,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下,輿論所議論的素材,

往往都僅是旁敲側擊的二手證據,有些甚或連證據都稱不上。

但在媒體力求搏取收視率的目標下,

一個猙獰的神情,一些看似無關的道德指控,以及名嘴們沒由來的信口開河,

都變成是大眾用以細心拼湊案件的依據,自然所信以為真的真相基礎有多麼薄弱,也就可想而知了。

 

相對的,循著法律的正常程序,由檢警辦案,將案件卷宗交由法院進行罪責定奪的程序,

在三級三審,以及其他繁瑣的司法救濟程序之下,顯得是冗長而耗時,

無法在第一時間內,宣洩群眾的滿腔怒火,讓人備感司法審判的顢頇。

然透過詳閱所有案件跡證之後,再藉由公正審理程序的法庭交鋒,

最終所得出來的結果,絕對要比起片面資訊的拼湊,來得更為真確許多。

誠然,法律無法觸及道德層面的罪責,往往讓民眾對審判結果感到灰心,覺得失望,

總認為所謂的"壞人",並沒能真正的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點或許是事實,畢竟在道德淪喪的當下,負有道德罪責之人,

倘若其底心下的良知未能給予相應的譴責,旁人或也莫可奈何。

但如果據此就一廂情願的認為,法律應該逾越權限的去制裁之,那顯然也悖離著法律安定性的精神。

就像電影當中,主角方木對"正義"所下的定義:

"正義非出於報復,而是為了讓良知不被扭曲"

正義,為的是秉持著捍衛司法所奠下的那道基準線,從來都不是出於報復的理由。

要達到這樣的理境,殊是不易,畢竟你我都只是有著七情六慾的凡夫俗子...

(以下有雷,敬請慎入)

 

劇情改编自雷米同名犯罪小說系列,講述一名在網路上署名為"城市之光"的網友,

屢屢會在重大社會案件發生之後,當遇有司法不公情事發生之際,

便會選在網站上公告,要給與大眾認為是罪犯的對象,一個嚴懲的私法制裁。

在一連發生好幾起類似制裁後,警探方木根據相關線索,鎖定一名自己警校時期的同學江亞,

經追查其出身之後,愕然發現江亞從小有著被家暴的陰霾,因此養成其嫉惡如仇的偏執態度,

而希冀做為一名執行者的身分,為這個城市捍衛著當然的正義。

面對著如此心思縝密的智慧型罪犯,方木最終不惜以身做餌,決定謊稱"城市之光"的名號,

用相當粗糙的犯罪手法,讓江亞認為其侮辱該名號,而出面與之對決,這才將其繩之以法。

縱觀故事的脈絡,個人認為,與電影"預告犯"宮部美幸筆下的"模仿犯",皆有若干的雷同之處:

@"預告犯"乃將嫌疑人的定罪與否,交由網路公審決定,

    藉此誘發大眾對於鄉民正義是否有所謬誤的省思。

@"模仿犯"的智慧型兇手之所以會事跡敗露,則是犯案手法遭人質疑有模仿之嫌,

    在不堪完美的犯罪藝術被汙衊有抄襲之嫌,才忿忿不平的道出犯罪真相。

能夠將這兩部自己認為是傑作的劇集,做了相當適切的融合,頗是令人激賞。

 

回到最初所提到的"私法正義",何以無法成為一種經常性的正義救贖呢?

關鍵呢...就出在於執行者自身的心性上:

不論是蝙蝠俠也好,死亡筆記本的奇樂,抑或是電影中的城市之光江亞,

某種程度,他們之所以嫉惡如仇,背後都源自於有著一段辛酸的過往,

促使得他們對於司法的顢頇無能,備感深沉的失落感,

據此才興起以自己的善惡標準,來審度社會案件的念頭。

然而,他們的標準,真的能夠吻合最大多數的利益麼?

又是否真可以做到如天平一班的公正不阿呢?

顯然便存在著絕對的疑義:

當善惡標準建基在童年家暴的陰影,起源於父母雙亡的哀慟...

您真還對如此的私法正義,容有多少的信心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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