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樣的情境,才能讓一名堅定主張死刑的被害者家屬,
心中幾經掙扎、進而撼動一己曾以為始終如一的信念呢?
可以想見的,對死刑的篤定,
乃源自於摯愛逝去的哀莫大於心死,使其對人性不再抱有著任何期待。
相仿的,宛若置之死地而後生般,
假若當事人再次遇現重建自我對於人性光暉的信任,
讓死絕的心田因此被滋潤甦醒,則當初對於支持死刑的執念,是否會因此而有所不同呢?
以上是東野圭吾撰寫本書的核心架構,
亦即在附加給故事中人物原罪的同時,又賦予對等的聖潔行為來赦免其罪責,
讓讀者在往來的心路轉折之間,模糊了對道德判準的界線,
形塑既責難卻又憐憫的矛盾情結,成就了耐人尋味、反思雋永的不朽之作。
殺人,毫無疑問是種罪無可恕的行徑,
但按本書所描繪的,若說容有令人原諒的理由,在於兩個非關自我的因素:
(一)環境使然:
就好似「飢寒起盜心」一般,經常能夠為法官作為法外開恩的正當性;
不少立基在傳統道德禁錮所釀成的悲劇,同樣也能引發社會大眾集體的共鳴。
以書中的案例來說,兩個尚無經濟能力的高中生未婚生子,在純樸社會當中,會引發多大的責難之聲;
那種無以負擔的沉重壓力,驅使其親手結束了親骨肉的生命。
真要歸咎起來,則集體社會未能給予未婚生子一個完善的照護制度,難道完全都沒有責任麼?
(二)利他心態:
當犯罪的初衷非出於自利的心態,利他的心路歷程,往往也能喚起民眾的同理心,進而赦免其外在的罪刑。
書中殺人的父親,帶著未能給予女兒幸福人生的愧疚,
不惜以殺人的極端行徑,來捍衛女兒當下難得的一家和樂情景,
不論是為彌補自我過去的不是、抑或是衷心期待摯愛能獲得幸福,都猶有令人同情的空間。
不可諱言的,本書多少撼動著向來主張維持死刑的自己,
但若問我如何才能赦免死刑的罪責,不變的前提,
並非死刑犯本人是否真心的教化懺悔,而是被害者家屬是否真正願意給予寬恕與原諒。
在家屬始終未能諒解兇手之前,說著任何放下的言詞,都是一種殘酷的奢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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