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懲罰涉入了道德判準,您能想像會是怎麼樣的情境呢?
諸如電影中的譚雅哈丁(Tonya Harding),曾經貴為女子花式溜冰錦標賽金牌的選手,
同時也是美國史上第一位在比賽中完成三周半跳的溜冰運動員。
種種的殊榮,卻在因著涉嫌共謀襲及另名選手南茜克里根(Nancy Kerrigan)的案件中,
法律儘管給予著緩刑的處分,以啟自新的機會,
但卻因此遭到美國滑冰協會處以終身禁賽的禁制令,
迫使其放棄最鍾愛,也是畢生唯一懂得的溜冰。
最終在養家餬口的壓力下,選擇轉往完全陌生的拳擊摔角界發展,
當年冰上精靈的輕盈姿態,因著一紙判決而完全消失。
顯然的,摧毀譚雅一生的,並非涉嫌襲擊南茜的法律判決,
畢竟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似乎僅能以緩刑給與警惕。
反倒是美國滑冰協會因著"高道德標準"的理由,祭出終身禁賽的處分,
才是真正讓譚雅從絢爛歸於平淡的最後一根稻草。
類似的"高道德標準",相信在台灣必然不陌生...
屢屢當我們的種花職棒傳出涉賭放水之際,聯盟便會祭出"高道德標準"的大旗,
將疑似參與打假球的一干人等,都打入永不錄用的名單中,
使得不少曾經在雲端上的明星選手們,被迫放棄棒球生涯,甚至淪為失業一族。
即便其後經法律無罪的認證,亦難以撼動聯盟的決定,
畢竟在他們及球迷的心目中,在道德的眼光下,早已給予選手死刑的判決無誤。
然而,這樣的處置作為,對當事人而言,真的公平嗎?
一如譚雅在判決出爐後喊冤著說:
"我寧可入獄三年,也不願被終身禁賽,因為除了溜冰,她一無是處。"
將一個人畢竟的稟賦永遠禁錮,豈非如同將其人判處無期徒刑一般,
同樣都是令人走投無路的傷害吧!
解析諸種運動聯盟之所以做下趨同的決定,很清楚的,從聯盟的立場來看,
他們的立基點在於營利,是故明星選手們也就不再只是個技能專精的表演者;
而必須成為可茲包裝,廣宣,作為社會表率的正面象徵。
電影中的譚雅,遑論涉嫌襲擊南茜,被質疑策動不公平競賽的形象無法成為效仿對象,
即便在她職業生涯的巔峰時期,礙於自身修養與婚姻失和等負面因素,
都致使得協會有意無意的祭出打壓的手段,阻撓其作為美國滑冰界的代表人物。
截因只在於光會溜冰是不夠的,沒有著令人嚮往的神樣日常,
就不存在作為暢銷商品的特質,畢竟商品賣的是個凡人無法企及的夢想,
自然也就註定在凡事講求商業化的潮流下,被肆意的無情淹沒。
說來很冤,也為譚雅及廣大類同的選手們抱屈,但無奈的是,這就是社會的現實。
慶幸的是,近年來大眾似乎逐漸有將名人的專業與道德,進行獨立檢視的趨向:
諸如職業生涯爭議不斷的NBA小蟲羅德曼(Dennis Rodman),
前幾年也靠著籃板絕技而晉身籃球名人堂,並未因過往諸種怪誕事件而減損其場上的貢獻。
又或在台灣近期我國職棒幾位明星球員,遭到禁止上場處分的案件中,
當了解到所涉及的,是球員私底下男女關係紊亂的緣故,越來越多球迷不免為他們抱屈,
認為不該因著私德問題,而使其喪失表現球技的機會。
種種跡象,在在都顯示著,人們開始從商品化的世界中解構,
不再迷信於偶像的完美,而只崇拜其在各該專業領域上的精湛表現,
這才該是個真正尊重職人所應有的態度吧!
畢竟沒有人是完美的,各行各業看板人物下的完美,肯定只是商品包裝下的虛構,
我們真要用種種的虛假來矇騙自己麼?
(可惜阿...倘若譚雅生長在當下的社會,可以預見的,她絕對不會如此黯淡,
按其大嘴巴,百無禁忌的特質,除了溜冰事業可望長紅外,相必也會成為著名的網紅吧!)
本片係以標準訪談回憶錄的風格,娓娓道來譚雅哈丁高潮迭起的生涯,
整部電影採用詼諧的手法,去嚴肅梳理著一名明星選手所面臨著的諸種挑戰,
包括家庭婚姻,媒體公關,克服低潮,以及對手競合等面向,
某種程度,可茲作為個人成長惕勵的範本。
感覺上,當中多少存有著為譚雅平反的意味,
認為大眾對於襲擊南茜的評價,其實是受到輿論風向引導的結果。
在媒體一貫養套殺的標準流程下,符合正面形象的南茜被捧為滑冰天后,
當天后遭到襲擊,而且兇嫌又與另一名競爭選手有關聯的情況下,
自然將之導向了是為了競爭而興起的犯罪動機;
又最終在奧運,南茜未能奪金只得到銀牌,
想當然外界又將之與襲擊案做了連結,將罪責再次加諸到了譚雅身上。
這是媒體傳播下,大眾所謂心有定見的"真相"。
但那是真實的麼?
從電影中譚雅的自述,其實整起事件不過就是一連串的烏龍所致,
會歸咎到自己身上,也只是基於一紙隨手寫下的南茜訓練時間班表,根本不存在犯意。
又南茜何以未能在奧運奪金...
從譚雅超級不屑的言語中得以窺見:"她不過就是這等實力,拿銀牌算是便宜她了吧!"
究竟哪個版本是真實,我想永遠都不會有答案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