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自從北所大人物「2185」出版了「台灣十字架」一書後,
「十字架」頓時成為政壇上最夯的術語,
舉凡買豪宅的、搞外遇的、、、
都說自己在替台灣、社會背負十字架,
頓時只令我感到莞爾一笑,也不禁為這個社會的病態感到惋惜。

這般的虛偽性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加以論證,
而結果將證實:
不論從哪方面析之,當下的2185大審直是一場肥皂戲劇。

 
從法律層面析之,
簡單的一個定則:法無二度,
法律的磐石性格不該因任何外在影響而有所更易,
不論你是身體孱弱不堪的國會議員(達法律保外就醫標準的除外),
抑或是有神明撐腰的地方之霸,
乃至於曾任九五之尊的總統,
對不起,法無二度,有違反法律之處就應就罰,
以陳前總統為例,
猶記得其在位之時,曾應花蓮地檢署以證人的身分出庭應訊,
這是值得讚揚的一面,任鞏固了法律在國家場域內部的完整與尊嚴性。
然而,反觀現今在北所的2185而言,
企圖透過參選國會議員凝聚民粹、以影響司法審判的結果,
顯然是相當不足取的,今天的時代已不同於白色恐怖,
當年「當選過關,落選被關」之所以成立,
乃建基在執政當局之法律不具有普遍的社會正當性所導致。
而今,歷經政黨兩次輪替的台灣,
難道我們還寧願捨棄法律,
而相信「當選就該被無罪放出來」的梟雄神話嗎?

另一方面,從道德層面析之,
其實社會上自有一約定俗成的價值規範體系,
那該是你我彼此之間都有默契的契定,
在此體系中,我想:
應該沒有人會同意政治獻金可以用於私人用途,
也沒有人可以容忍因一己之私而挑起族群的民粹主義,
更沒有人可以接受被告身分可以無限期的稱病告假,
、、、、上述或無涉法律,但卻是社會道德上所不被允許。

基此,不論從法律層面或道德層面而論,
2185皆無一可被台灣社會所稱頌之處,
更遑論背負著所謂「台灣的十字架」。
充其量,您所背負的,僅是「台灣的X字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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