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大姑涉及詐騙所引發的政治風暴,一路從檢視徐巧芯個人的財務狀況,

演變至藍綠雙方互以扒糞式的攻訐,指控對手陣營皆有財產申報不實的情事。

繼苗博雅點出徐手戴勞力士鑽錶、價值肯定超過20萬卻未如實申報,

如今藍營也翻出準總統賴清德同樣擁有勞力士也沒做財產登錄。

對此,賴坦承自己曾有兩支勞力士,

一支表姊送的已遺失,另支則是在赴日開會時購買,唯價值都未超過20萬,故依法不需申報。

 

坦白說,公職人員、尤其是到了部長、立委等級的層次,要窮很難吧!

以立委為例,在選舉經費隨物價不斷墊高後,除了少數幾位顏值高的刺客外,想選上勢必都得要有一定的銀彈,

要麼是家有恆產、抑或是獲得豐厚政治獻金的挹注,資金雄厚的程度,都不是一般老百姓可以想像。

縱使真的出身清寒,但只要當選立委,約莫20萬元的月薪,也絕對可以快速累積財富,

要說自己有多窮,那肯定是裝的。

 

換言之,無論是徐巧芯戴鑽錶,抑或是賴副總統戴勞力士,

根本無須用甚麼早餐店很賺錢、抑或他人餽贈的理由來搪塞,

光是自己作為公職生涯所累積的財富,也戴得起如此奢華的行頭。

換個角度想,倘若我國代表人民的政治人物,

屢屢在螢光幕前都是一副窮酸樣,觀感會比較好嗎?

 

會為徐、賴兩人做如此的辯解,乃希冀傳達一個重要的概念,

「政治人物都是有錢人,不要懷疑」(隨隨便便搭個高鐵都能掉三百萬,怎麼窮?)。

但我們所應該在意的是,這些財產的背後,有無涉及到官商勾結等不法情事,那才是重點。

假若政治人物的財富,悉數都是自己一點一滴的累積,那就無須陷入相對剝奪感之必要,

因為當選民普遍陷入仇富的情緒,只會驅使得公職人員更加不敢如實申報,

擔心自己太有錢的事實被曝光,到時候影響選舉支持度,得不償失,還不如裝窮。

這讓整個財產申報制度流於形式,而無實質防弊功效。

(有個夫家太有錢的副總統候選人,選前漏申報、選後還未見補申報,原因不就是如此麼?)

 

端看我國當前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說穿了就是道德訴求,

要求政治人物自行填報,考驗的只是個人的誠實底線,

完全無助於釐清公職民代們的清廉程度,反倒往往成為政敵們相互攻訐的相罵本,

非但徒增社會成本,也造成「誠實申報者吃虧,懂得隱藏財富者得利」的荒謬情事。

 

顯然,財產申報只是道德要求,但基於防弊的初衷,其實法律層面也該有實質的規範才對,

個人建議,不妨從民代所召開的協調會紀錄開始做起。

以立委為例,相關的選民服務中,經常會邀集部會官員與陳情人召開協調會,

基本上只要沒有明顯違法之虞,在公務機關容有自由裁量權的前提下,

多半會給立委面子,讓陳情案圓滿落幕。

這時,立委辦公室泰半會暗示陳情人(大多是企業主),

在選舉期間再大力支持(意味政治獻金)即可,

據此,政商之間,就有了金錢的連結

而這些金錢支助,往往就成為政治人物們一夕暴富的由來。

 

當然,連結並不等於「勾結」,但其中肯定存在著貓膩,

否則,陳情人自己就能解決的事,又何須來拜託立委諸公呢?

但是不是勾結,就得由司法機關來定奪。

然認定需要有所本,但諸此協調會卻未必會留下公開的紀錄,

此間得資訊落差,就成為立委「暗中喬事」的黑箱空間。

(以財政委員會為例,當企業主貸款貸不下來、抑或是成數太低不敷需求,

   就會拜託財委會委員邀集銀行主管開協調會,基於預算審議權握在立委手中,

   只要不太誇張,銀行方多半會接受企業主所開出的條件。

   您說,這等恩惠,能不回饋麼?)

基此,為了更加透明化民代財產來源的對價關係,

有必要要求公務單位在派員參與立委協調會時,

都必須留有明確的紀錄與事由,讓一切攤在陽光下,

待未來民代突然冒出一筆不明財產、抑或陳情企業主出現官商勾結的弊案,

才能有跡可循的揪出不法,使政治環境更佳昌明。

 

綜言之,政治人物憑藉著自身掙得的財富,進行一切奢華享樂,著毋庸議,

但假若當中涉及到官商勾結的不當餽贈,才有必要予以制裁。

基此,與其把焦點關注在公職民代的財產申報,

還不如更細微的去檢視其執行民代權限的手段是否合宜。

要知道,在商言商,政治獻金絕對不會從天而降,

人家願意給錢,肯定是在某方面給了相當大的方便,

至於這方便是否悖離法治的範疇,才是探討政治人物財富累積、所應聚焦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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