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在電影播映完畢後、令人想豎起大拇指給予劇組滿滿Bravo的作品,
無愧於入圍第93屆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國際影片的殊榮,
其點出著藝術無遠弗屆發想的荒謬,
以及天馬行空創作、假言「自由」的偽善,
那些看似所謂訴諸人權的作品,淺薄的意識表象,
或便足以博得西方人權倡議同溫層的滿堂彩,
但骨子裡對於人類平權的極度蔑視,看在當事人難民的眼中,
顯然是莫大的諷刺,往來之間,淪為最尖峰相對的衝擊性命題。
(以下有雷,敬請慎入)
電影由真實故事改編,以極具爭議性的「自由悖論」作為演繹背景,
一名貧窮階級的敘利亞難民,非但沒有往來世界各國的自由,
甚或連心愛的女友也遭富裕階級橫刀奪愛,坐實魯蛇人生的悲劇。
然而,藝術家卻相中他的「難民」身分,
大手筆出手購買其後背皮膚的「使用權」,在
其上雷射紋身得以在各國間暢行無阻的「申根簽證」圖騰,
就這樣的要求其坐在現代藝術館供民眾觀賞,
呈現著「自由最受拘束的人,因著藝術創作的理由,反享有足跡最豁達的權利」,
箇中創作意涵極具張力,一時間成為藝術圈的話題作品。
然而,正當難民欣喜若狂自以為藉此擺脫束縛晉升上流社會的同時,
其卻不是以「共同創作者」的身分存在,
其無法言語、表達自我對作品的想法,
也被要求不得與任何觀眾粉絲互動,儼然只是以「物」的模式被使用,
讓外在軀體的「皮膚」,凌駕於內心意識而存在,
形成「物化」的雙重翻轉情境-
就難民的境遇而言,確實在販售個人髮膚後,
享有了相較於過往更大的自由權利,
讓看似窠臼的物化過程,反成為掙脫枷鎖的解方;
但弔詭的是,如此獲得的,顯非真正大鳴大放的自由,
其乃服膺著資本的邏輯,充其量只是較高級的「物」,
或只是搭上藝術直臻上流的便車,讓物化看來較為自由,
但卻仍舊無法從「物」的狀態下誘發「自由作為」的可能,
使其終究只能用「物」的身分存在,
依循藝術品維護、拍賣、保險、惜售、哄抬的邏輯,來主宰個人命運的浮沉。
諸此「天上掉下來」的幸福或許令人神迷,
但絲毫無助於難民擺脫當前境遇的自由嚮往。
不過,儘管難民掙得的不是「真自由」,
但比起那些「人權倡議者」所企盼的「選擇自由」,
就滿足物質而言,卻還是強得多。
捍衛人權者譴責該等創作侮辱著難民的人格權,
希冀將其從被物化的狀態解放出來,但所能給予的,
卻只是協助其返回戰火交織的故鄉,
最終在獲得充分自由後,也可能賠上了寶貴的性命,
這樣廉價的人權,除了滿足倡議者自我的光環感外,真有意義麼?
誠然,結局顯然作了另種想像,
以藝術家超前部署的研發「人工皮膚」,
將難民身上的作品拓植到真正的「物」上,並刻意安排了一場處決難民的戲碼,
還給主角全然嶄新的人生,以「真自由」的happy ending告終。
但總覺得本片理當以悲劇作收會更加完美,
畢竟成功的藝術人總是懷抱著貪婪的野心,不太可能存有著如是的「佛心」,
就人格的推論上顯非合理。
復以用遭到槍決收場,
亦可藉此批判人權團體汲汲營營拯救難民擺脫藝術品窠臼的無謂,
淪為僅僅滿足我執的主張,更能起到打臉的效果,
會更具有議題論辯與戲劇張力。
看著主角販售皮膚的鬧劇,不禁讓人想問:
人體真的不能販售嗎?
我們真的都擁有自我身體的全然宰制權麼?
試想:工作算不算一種自由拘束?
服膺著資本的邏輯(薪水),迫使自我在一定的時間內受到行為箝制,
得被動接受老闆LINE訊息的疲勞轟炸,逆來還得順受,
這與難民販售皮膚提供創作,選擇讓自我作為「物」的情境之間,
又有多少差別呢?
兩者處境之激似吻合,想來不覺得悲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