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徐巧芯因著大姑涉入詐騙案件,與名嘴溫朗東之間的戰火未歇,

如今又有爆料者表示,溫朗東為了逃避一年多的兵役,

索性裝瘋賣傻,最後成功被判定有精神疾病而驗退。

對此,溫不諱言的表示,當時飽受失眠所苦,被診斷為躁鬱症而停役,

認為沒親身經歷過精神疾病的人,是不會懂箇中之苦。

接著,溫隨即加碼反擊,大爆徐巧芯的夫婿劉彥澧,

也在父親、前三軍總醫院外科主治醫師的「熱誠陪同」下,直接獲判免役,

對此,徐尚未有回應,看來事件還有後續。

 

看著雙方你來我往的攻訐,倘若指控皆為真實,則顯然有著共通點,

「怎麼一堆人都沒當兵阿!」,

只要稍稍有點家世、有點名氣,好似就都有辦法合法躲過當兵的國家義務,

試問整個兵役制度的公平性何在?

諸此「裝瘋賣傻」的案例,相信只要家中有役男的朋友,多少都有所耳聞吧!

要麼吃大便、要麼在地上打滾、要不就是佯裝要跳樓、還是不小心閃尿的……

想得到的、想不到的乖誕理由,幾乎應有盡有。

但諷刺的是,這些因痼疾而無法履行國家義務者,

如今多的是成為檯面上的民意代表、縣市首長,乃至於政府要員,不是很奇怪麼?

 

我不否認溫朗東所言,不是當事人,不會懂得精神疾病的苦楚,

然則,各種引致免役、難以治癒的痼疾,碰上了權力的滋味,就驟然的全都痊癒了,

閃尿的不閃了、腰椎間盤突出忽然可深蹲可打籃球,能說這是另一項台灣的政治奇蹟麼?

 

每個人都存有著生理與心理上的差異性,有些甚至懷抱著更遠大的目標,

認為自己不適合軍旅生活,因而存在著逃避兵役義務的動機。

舉凡這些,只要是在法令所允許的範圍內,或都該予以尊重。

然則,國民的權利與義務理當對等看待,

盡了義務,才能享受權利,這該是天經地義的道理。

而今明擺著有那麼多壓根沒盡兵役義務的人,

卻位居廟堂高位,享受著同等的國民待遇,這公平嗎?


坦白說,類似的大哉問,在過去儼然是老生常談,

但當年隨著徵兵制走入歷史,箇中各種驗退不公的論辯,也就隨之偃旗息鼓。

然現階段回復一年義務役,過往那些軍中暗黑歷史,勢必一一重新浮現

(最近不是就有首例逃兵出現了麼?),

與其到時候出包,又像洪仲丘事件般躍上輿論浪頭,

相關單位不妨現下就通盤檢討,針對兵役的權利義務關係,做審慎的修法研議。

 

個人認為,可在報考公務員、以及參選民代首長的資格上,

加入(男子)未服兵役喪失資格的規定,讓權利與義務相互呼應,

對於廣大「不願役」、但卻還是得去的役男們,才有公平性可言。

當然,類似修法,勢必又會挑起性別戰爭,

基於男女平等,其實若適度的對女性課以「社會役」的義務,

規定屆齡若無意從軍者,也必須投入社工或長照等服務性質的領域貢獻己力,

才能取得相關的參選應考資格,也並無不妥吧?!

 

當然,大家或會質疑,用痼疾來扼殺一個人的參政權,是不是太超過?

就我的見解,恰好相反,一旦相關資格限制的法令通過,絕對像是一帖特效藥,

那些有志於從事公職與民代者,各種不願役的毛病,應該都會不藥自癒,

這答案,相信大家都心有戚戚焉吧!

 

被國防部認證為「裝瘋賣傻」驗退者,要麼真瘋,要麼假瘋。

真瘋的,您敢讓他位居國家要職麼?

假瘋的,逃避義務卻能同享公民權利,您又能心服口服麼?

換言之,兩者都不適合擔任政府要職,是故修法完全合情合理。

您或也無須擔心據此就會扼殺愛國人士參與公共事務的熱忱,

畢竟關心國家大事,不必然就得擔任公務員或踏入政壇,

像咱們朗東兄當個名嘴針砭時事,不也是挺好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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