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孩子選擇父母,而非父母挑選孩子,這是回歸自然的方式」
電影開宗明義的這段話,頗令人耳目一新,
過去對於領養模式未曾有過如此開創性的思維,總是自然的認為,
領養孩子就如同到收容所尋找親愛的寵物般,
端視哪個與自己有緣,便註定著彼此攜手走一生的結果。
如今細想,對於孩子的想法,顯然要比起寵物複雜許多,
因著無法生育而上門尋嬰、
希冀有個男孩/女孩,滿足自我對性別篩選的念頭...
種種的因素,促使著由父母像面試般的甄選孩子,顯得如此荒謬。
據此,回歸到孕育下一代的本質,
將一切歸諸於未知,而非一如挑選物品的品頭論足,
相信都會使得領養父母更加珍惜與孩子難得的緣分。
然而,不可諱言的,「不是親生的,總還是差了那麼一點...」,
當孩子不存有自己的血統,稟賦於自身的優秀基因無法映照在孩子身上,
則屢屢當其在成長中遭遇到種種挫折,乃至於本屬自然的叛逆因子浮現,
父母首先所想及的,恐就不是在第一時間捍衛自己的小孩,
出於本性的認為「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咱家孩子一定是被朋友帶壞的」...
相反地,其可能下意識的開始懷疑起孩子的原生家庭,
覺得之所以會出現如此悖離家庭倫常的行徑,想必與他身上所帶有的真正血緣有關,
畢竟領養的孩子泰半來自於問題家庭,會作如是聯想也就係屬當然。
直到真相大白,發覺孩子原來是清白的、是被誤會的,
才不禁深刻的感到羞愧,懊惱的想著為何沒在第一時間選擇相信孩子,
然這都是人之常情,這也或是親生與領養之間,
基於人性使然,永遠無法跨越的鴻溝吧!
當然,本片以領養與原生的兩造主角作為演繹的雙軸線,
但最核心的命題,並不在於認養端,而是忠實的反映出原生母親的種種無奈境遇。
未成年期間邂逅自認為是畢生的最愛,無防備之下有了身孕,
卻礙於太晚發覺而錯失人工流產的時機,
在不見容於學校及家庭的情況下,選擇來到認養中心尋求協助。
儘管在孩子順利出世後重返校園,但一切的心境已然不同,
即便心靈仍舊懷抱著少女般的本真,
被迫長大的外在嚴酷環境,卻一步步的將其推落至無盡的深淵,
甚或最終必須仰賴著出賣與無緣寶寶僅有的母愛連結,
出於無奈向領養家庭索討金錢,玷污與孩子僅剩的那點純真。
回顧這一切的悲慘境遇,能怪未成年懷孕的當事者麼?
坦白說,實不忍苛責,人生歷程的路徑選擇多數或掌握在自己手中,
決策錯誤的苦果,悉數由個人承擔係所當然。
但是,獨獨人工流產一事,當事人顯然是處在「被決定」的被動境遇,
明知自身條件不允許、卻仍得被體制以「尊重生命」的形而上理由強迫,
才致使誕下寶寶後,縱然認養機制分攤其照護上的責任,
但觀其一生的際遇,
卻正是從分娩的那一刻開始,走向了無以復加的煉獄深淵。
如此訴求捍衛新生命的生存權、
代價卻是拿既有至親的人生作為賭注的人權執念,
究竟真正的彰顯了做為人類應有的文明價值呢?
抑或單純只是倡議者為滿足自我對理念慾求的追尋,
實值得公共政策論辯者多加思量。
相仿的思維困境,事實上存在於廣泛的司法裁量面向,
諸如法律總是在保護加害者的獄政人權,
卻對受害者及其家屬,僅給予精神、乃至於些許金錢補償的關懷,
卻從未更深層的去體認到,當受害者逝去的那一刻起,
影響所及,從來就不是只有當事人,
其家人本該同享天倫的夢,永遠無法如願,
箇中的痛楚,試問司法及自詡為人權者又可曾聞問呢?
我想,社會上普遍仍瀰漫著反對廢除死刑的理由,在此一端,
汲汲營營的為加害者的審判人權大聲疾呼,
未曾對等的正視因被害者亡故所引致各該人生由紅翻黑的慘痛際遇,
則理念永遠將只是處於自爽階段,而無法獲得社會普遍的共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