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總藏在細節中」,這句話儼然框定著警匪偵探劇作的演繹公式,
往往一道難解的懸案,在歷經全面盤點相關人事物證而毫無所獲之後,
偶然瞥見一則不經意的蛛絲馬跡,便可能成為該案偵破的關鍵。
類似的情節規則,在相關的創作中屢見不鮮,
高潮迭起的差異,僅在於微小跡證的震撼與否,
伏筆藏得較深者,往往起到逆轉結局之功效,
早有跡象者,則僅會帶給觀影者們些許的小驚奇,
總是在資深的影迷眼中,警匪偵探類型的劇作,似乎沒啥新梗好玩了。
然而,本片卻一轉前述的刻板印象,
以逆反的模式進行操作,導出「細節會否為魔鬼所用?」的弔詭,
又更深層的探究,那「魔鬼」所引喻的,
是看似十惡不赦的疑犯?抑或是表象剛正不阿的警探呢?
坦白說,任何職業其實都存在著「道德風險」,
畢竟唯有專業的才能洞悉該業別的「貓膩」何在,
以警察為例,什麼樣的證據能夠確立嫌疑犯的罪名,
又或找不到哪些「一刀斃命」的關鍵證物,
將使打從心底認為罪證確鑿的疑犯持續逍遙法外,應該是再明瞭不過。
試想:假若一名正義感爆棚的警探,依循其專業的偵察嗅覺,
幾乎確定某人是兇手,然卻在99%物證盡皆符合的情況下,
陷落缺乏關鍵證物的窘境,該當如何是好呢?
合理的思維,基於捍衛司法正義,不讓兇手逍遙法外的大義,
憑空杜撰稀缺的證物,
補全最後一塊拼圖讓罪名確立,應會是最適的選擇。
儘管羅織罪名的栽贓令人髮指,
但不可諱言的,這卻是作為警察的理性抉擇,
就電影所呈現的合理化,來自於內心與外在兩端。
就其內心而言,縱然兇嫌非涉及偵辦中的刑案,
但其仍舊為窮凶極惡之徒,可能隨時進行反社會的不法勾當,
在與其交手駁火之間,難免因著暴戾之氣的誘發,出現錯手誤傷的結果。
對正氣凜然的警察來說,
類似的謬誤將成為其心中永難抹平的心魔,
甚或因此而放棄作為執法者的堅持,
如何獲得救贖,端賴的或許就是一個合理的解釋,
則為此杜撰一個犯罪的事實,使其將無辜者認知為行兇者,就顯然重要。
但另方面,從外在的角度評析,
順理成章的杜撰證物,或成為警界辦案的日常。
畢竟,現實哪有完美的,
絕大多數的刑案根本宛若大海撈針的苦無線索,日積月累的懸案,
無疑將打擊警方的士氣,進而造成民眾對於治安敗壞的惶恐。
繼而,找幾個眾人咸不懷疑會做出令人髮指行徑的無辜者來祭旗,
羅織罪名的為懸案補上最後一塊拼圖,似也理所當然。
在警方眼中,這些廣泛的「反社會份子」,
本來就是治安的不定時炸彈,終究可能成為犯罪的主角,
與其事後補救的緩不濟急,
不如畢其功於一役,超前佈署的在其上為行動前,
將之視為另一刑案的兇手,一網成擒不是更容易麼?
為個人績效、抑或堂而皇之的為大眾除弊之由,
這或都是最好的結局。
基此,您或會發現,客觀、不會自我言說的證據,
擺在了「人性」的跟前,事實上並不存在是非善惡的道德分野,
而是盡諸自利取向的各自精采。
個人為圓自己過錯的謊而選擇捏造證據、
警方為封住輿論悠悠之口,在明擺著造假的證據前睜眼說瞎話、
甚至於無辜的邊緣人,
亦有可能為執行其反社會倡議的殉道極致,
最終選擇了命喪正義警員之手,
只為了證明,
縱然再有明確的罪證跡象,仍舊猶有冤獄的模糊地帶,
藉以敲響科學辦案的警鐘,實寓意深長。
就電影而論,劇情演繹顛覆既有警探辦案的框架,
從證據的面向出發,反向拼湊還原事件的本身。
推論過程或嫌陰鬱冗長,但卻不失緊湊懸疑的氛圍,
復以端看三大性格男星
(丹佐華盛頓、「波希米亞狂想曲」雷米馬利克、
「魔比斯」傑瑞德雷托)的相互飆戲,便已然值回票價。
只能說,電影「很丹佐」,
平淡的敘事,卻在觀影後的心靈中,掀起後座力強大的波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