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常聽著為人父母的、以"過來人"的經驗,
提醒著有意懷孕的準媽媽們:
"孩子生下來,就塞不回去了,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果不其然,如今自己以"過來人"的體悟,
真的再次語重心長的勸告想著當父母的朋友們:
"養兒育女真的是一條不歸路,
因為他們不是商品,無從選擇,不能挑剔,
當然更不可能在賞味期內想著退貨。
您或只能在逆來順受的情境當中,伴隨其成長,
絲毫沒有發怒的權利與正當性,
因為父母永遠得是包容彼此的那一方,具有著當然義務。"
坦白說,每當孩子無理取鬧之際,自己也不時的會捫心自問:
"倘若當初沒有孩子,生活會否更加的愜意?"
心下的答案,或許往往是肯定的,
但無從後悔的,是孩子存在的事實,而時光無從倒流。
試想:連親生骨肉都讓父母尚且心生"塞回去"的念頭,
更況那些沒有血緣關係,以寄養或收養方式成為家人的,
在尚未取得法定關係的觀察期間,假若彼此產生令人不快的嫌隙,
難道不會有著"退貨"的高度誘因麼?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則作為寄養家長身分的您,
顯然尚未做好充分為人父母的準備,
始終還是將孩子視作可有可無的選項。
或許唯有當孩子被視作根本的目的時,
一種非你不可的欲求,就好似親生骨肉般的無從割捨,
在心態上,才是真正進入親子關係的敲門磚。
(以下有雷,敬請慎入)
電影敘述一對夫妻彼特(馬克華伯格 飾)與艾莉(蘿絲拜恩 飾),
儘管事業有成,生活優渥,但卻長年膝下無子,
看著他人和樂融融的景象,難免既羨慕又嫉妒,
於是決定找上家扶機構,希望可以領養孩子組成真正的家庭。
即便社工人員暗示著青少年的機構孩子,
可能因著長年不斷遊走在不同寄養家庭之間,
容易養成不信任的預設心理;
但兩人卻在與青少年麗茲相當投契之下,
復以知悉手足之情的重要性,
一口氣領養了麗茲、及期弟弟胡安與妹妹麗塔,
瞬時之間,成為五個人的大家庭。
最初的磨合期,自然各種叛逆情事接踵而來,
往往氣到兩人想著退貨,希冀在法定領養程序尚未完成的賞味期,
將三人再次送回家扶機構,但最終都在恢復理智後作罷。
終於,隨著彼此逐漸契合,孩子們開始會以父母相稱,
也讓他們逐漸感受到真正做為一家人的溫馨。
卻不料,三人的生母此時出獄,
麗茲在親情的呼喚下,希望可以重新協助母親取得監護權,
眼看著孩子即將重回生母懷抱之際,
彼特與艾莉才真正意識到彼此在生命中已達不可或缺的地步。
最終,生母再次因吸毒而入獄,麗茲也被兩人的誠意所感動,
在家事法院的見證下,五個人終於成為真正的家人。
本片某種程度突顯著美國寄養體制的荒謬,
但卻又是無可奈何的窘境。
會進入到寄養家庭體系的,
多半係想著領取政府補助的弱勢家庭,
他們所能夠給予孩子的,只是按政府規定的期限內,
供其食衣住行的最低需求,彼此之間有無親子之愛,
根本不是考量的重點。
待時限一到,多半不會選擇進一步確立收養的法律關係,
而是讓孩子再前往下一個寄養家庭,繼續其流浪人生的輪迴。
或說殘忍,但面對著有限的社福資源,
似乎也沒有更良善的解套辦法。
只能任由寄養孩子在流浪過程中喪失對人的信任,
在組成家庭成為一種奢求之後,從而對社會產生無形的陌離感。
更艱困的境域還在後頭,
縱然寄養孩子幸運的找到了合宜的優質家庭,
卻還得像電影中所詮釋的,得面對還自親生母親的情緒勒索。
仗著自己親身的血緣關係,擁有著在法律上絕對的優勢,
完全漠視著孩子成長的權益,
一股腦地只想著如何奪回孩子的監護權,
絲毫沒有考量孩子跟了自己之後,
是否能夠過上各優渥生活的關照。
劇中若非母親再次吸毒被逮,而不得已放棄爭取監護權的念頭,
沒準的孩子可能得再回去跟親生媽媽,過著三餐不繼的日子。
所以說,親生真的重要嗎?
站在孩子的觀點,誰能給他們更好的成長環境,
才更該是監護權誰屬的關鍵吧!
由愛來主宰,讓孩子停止流浪的宿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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