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殘殺小燈泡凶手王景玉無期徒刑定讞的消息,心情只有『憤怒』二字。

死刑議題論辯了許多年,在了解幾宗離奇的冤案後,

逐漸認同『以無期取代死刑』的正當性。

然而,那僅僅該止於存有絲毫冤案可能的案例,

對於類似像王景玉或鄭捷這種罪證確鑿的冷血嗜殺行徑,死有何辜?

實不解法官何以忌憚人權團體的譴責,而做下婦人之仁的判決。

 

援引四年前小燈泡媽(現為王婉諭委員)所留下的勸世語:

https://heartinkstone.pixnet.net/blog/post/209916412
 
這並不是立個甚麼法就能夠解決的問題,

而是必須從家庭、從教育著手,

透過更多的思辨過程,讓社會得以徹底的省思箇中的癥結點。
 

確實,縱然把死刑犯都給斃了,相信悲劇依舊還是會頻仍上演著;

又或把死刑給廢了,

也只不過是滿足了人權者個人服膺所謂國際潮流的偏執慾望而已。

沒有了思辨的社會,可以預見的,或只是逐步走向傾圮的頹敗。

 

真的想請問廢死團體們:

難道在您們的眼中,所有的死刑犯都是無差別的嗎?

每一個都是值得拯救的嗎?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我還真是為軍冤案的江國慶不值,

因為他在人權者心中,與王景玉之流的敗類是無差異的,

由此亦可窺見廢死倡議的背後,

缺乏更深層思辨的空間,已淪為教條式的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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