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徐巧芯的大姑涉入詐騙案,這讓早視其為頭號眼中釘的綠委們,見獵心喜,
紛紛在臉書貼文上群起攻之,藉由各種關係與事件的連結,暗指徐顯然沒有那麼無辜。
或許正是陷入這種「有理說不清」的窘境,當她周末到花蓮關心地震災情時,
居然不假思索的投入自己往昔最不以為然的傅崐萁懷中討拍,
違和的畫面,讓人充分感受到她的無力感,看來此事對她的形象,絕對有傷。
但是,她真有涉案嗎?案情方面,就不多加贅述,那視後續檢調該釐清的事項。
然純粹就現階段已經浮上檯面的訊息看來,除了與嫌犯存有家族借貸與活動委託關係之外,
尚未有明確事證可一刀斃命的指涉徐有參與,
反倒是其大姑與協助犯的政治取向,還與綠營更接近些,甚至還有民進黨員的身分,
政治上到底對哪個陣營有傷,猶未可知。
然則,縱使涉案機率不高,但即便事件落幕,
「詐騙芯」的標籤,短時間恐怕也難以撕下來。
正所謂「影射的殺傷力最強」,看來這回巧芯委員也領教到了吧!
影射的殺傷力最強,沒有親身體驗過的人,是沒辦法了解那種百口莫辯的痛苦。
徐巧芯過往打著「生死看淡,不服就幹」的座右銘,一副「揭弊急先鋒」的形象,
就是透過各種明示或暗示的影射手段達致,當中往往「七分真、三分假」,
藉由擠牙膏式的話題延續性,來墊高自己的聲量。
類似手段或許真點出了若干弊案的盲點,但難免總有錯殺,
多少還是踩著可能無辜的受害者來榮耀自己,並不足取。
總覺得任何人都不該濫用言論自由、乃至於民代的言論免責權,
未來在進行相關爆料的指控前,若沒有相當明確的證據作為佐證,
相關法令都應該給予一定的罰則。
翻開過往的判例,通常類似的影射,最終即使進入司法程序,
大多也是在「可受公評之事」的大帽子下,草草了事,
但言論自由不該是如此,言論自由應該以不侵害他人的基本權利為最高價值。
面對網路傳播興盛的「大爆料時代」,法律方面應該也要與時俱進,
得要祭出更為完善的救濟措施,除了針對不實爆料者該加重其刑外,
相關訊息澄清平台,也該更有效的達到廣泛傳播的效果,
讓受害者的名譽得以迅速回復,不會長期陷入「社會性死亡」的窘境。
(目前台灣雖然有「事實查核中心」的機制,但莫說其組織結構容易流於政令指導外,
整個澄清訊息露出的途徑,顯然也是過於貧乏,傳播的廣度,
跟流言渲染的速度,根本是望塵莫及。
如何在主要社群平台做到切實露出,未來就看看數發部有沒有具體的對策?)
經過此次事件,未來每當有政治人物或政論名嘴,
用著「我手上還有很多料」、「我的D槽很滿」等影射性字眼,
在控訴某人涉入不法案件時,不妨先靜下心來想想,不隨之起舞,
靜觀事件的發展,讓證據來說話,才是作為網路世代公民應稟賦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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