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制度"的定義是甚麼?
是當雇主對於其人擁有所有權之後,
得以像是處置財產物般的,透過使用其人的能力,
來獲取豐厚的利潤,並且僅將利潤當中的一小部分,
作為給奴隸恢復體力、好投入下一階段利潤生產之用。
尤有甚者,在相互利益的比較下,
其甚至可以將奴隸作為商品,
藉以和其他雇主進行人員的交易,整備自己麾下的最佳陣容。
看到上述的定義,
不覺得和現階段的職業賽事聯盟的維運模式十分相似麼?
或許大眾用以分野奴隸與否的觀點,在於社會經濟地位的有無,
那些檯面上叫得出名字的明星球員,動輒億來億去的身價,
怎麼想也不可能與"奴隸"二字掛上等號。
但倘若明星球員所能夠創造出來的產值,是以數十億計算,
球員自身僅分得當中的億元,
其餘大部分皆被經紀人、球員工會、職業聯盟、乃至於轉播平台所瓜分,
則這個層層套疊壓榨的制度,對於球員而言,難道不算是一種奴隸制度麼?
畢竟回歸到最初,如果沒有球員們在場上的激情賣力演出,
就不可能有後續經紀人的行銷兜售、工會挾球員集體議價、
職業聯盟將比賽作為籌碼,與轉播平台之間進行拆價談判的戲碼。
基於這層利害關係,得以吸引大眾目光的球星,
自然應當獲得更多的報償,
甚至囊括大多數分額的利潤,也絲毫不為過。
當然,對於球員創造多數產值的說法,
整個制度本身亦有其一番正當說詞可言。
其所持的論點,在於產品再怎麼精良,
倘若沒有完善的通路管道與優秀的行銷策略,
恐怕也只會被埋沒在茫茫的商海之中,載浮載沉。
而聯盟制度本身有著包套的行銷策略,
同時經紀人亦提供著最佳的商業嗅覺,
能夠以球員的最大利益為宗,
適才適所的安排其職業生涯的最佳選擇。
因此對於整個產值的貢獻度而言,理應與球員平分秋色才是,
彼此顯然是"魚幫水,水幫魚"的互利共存。
但...真的是這樣嗎?
當網際網路時代來臨,自媒體平台的崛起,
似乎徹底改變著娛樂產業的生態,
連帶的也讓運動賽事慣常的剝削制度,起了根本的變化。
球員所展現天賦的表演舞台,
是不是只能透過聯盟安排妥適的模式呈現?
營利模式是否必須箝制在聯盟的控制之下?
在點閱率為王的時代,顯然都不再絕對了。
而這是否可以是球員們擺脫奴隸制的契機,
值得後續的關注。
(以下有雷,敬請慎入)
電影由名導演史蒂芬索德柏(Steven Soderbergh)執導,
"月光下的藍色男孩"編劇Tarell McCraney撰寫劇本。
故事敘述在NBA職業籃球賽遭逢勞資爭議的封館期間,
在經紀公司、球員工會、職業聯盟、
以及轉播平台四方利益談判陷入僵局之際,
明星球員的經紀人狄恩,為了迅速讓閉館早日落幕,
刻意策劃了兩位新秀明星球員之間的戰火,
在網路上掀起球迷們論戰的焦點後,
又循著合約上的法律漏洞,
讓雙方在一場慈善籃球賽中進行一對一的鬥牛賽。
透過將比賽畫面剪輯發送到網站上,
吸引超過上千萬人次的點閱率,許多廣告商上門談合作,
甚至網路影音平台亦希望有機會可以將完整的影片上架播送。
如此的熱烈迴響,讓職業聯盟經理人不禁慌了手腳,
因為他們逐漸感受到,昔日用以誆騙球員們的行銷說詞,
已然不再能夠適用,畢竟球員自身就可以在自媒體頻道上,
獲得不亞於聯盟廣宣的網路聲量,試問誰還需要花大錢來靠行呢?
於是在危機意識的驅使下,包括聯盟與轉播頻道商,
很快地便與球員工會達成協議,
同意雙方以五五拆帳的方式分配利潤,
打破過往三七、甚至更加不平等的規則。
(在此僅簡明扼要說明劇情,實際內容遠比本文所說的更加複雜,
有興趣的朋友,得以在觀影後細細解析各方利益的角力橋段。)
相信看過電影的朋友,或許都會同我有著相同的感想,
認為本片乃Netflix為自我維運模式的一番正當性說詞:
以甫獲得奧斯卡獎十項大獎提名的電影"羅馬"(Roma)為例,
該片直接與Netflix合作,在該網路平台上做獨家發送,
跳過傳統的發行商與電影院銷售模式,避免了層層剝削的成本,
讓利益得以更大分額的回流到電影所有權人當中,
創造出網路時代當中、電影營銷的新典範。
因著衝擊到傳統電影產業的分潤模式,
致使當"羅馬"在各大影展中獲獎連連的同時,
不免被質疑其是否能夠入選各該獎項的正當性,
畢竟它所象徵的,是既有電影維運途徑的崩解,
衝擊到的,是人們是否選擇再進場看電影的意願。
(這顯然是遲早得面對的問題,
當家用螢幕越來越大、網路串流影音平台越趨成熟之際,
如何說服影迷再次回到戲院中看劇,情況恐怕只會越來越艱鉅。)
對比電影中的關係角色,
Netflix直接與電影所有人洽談發行合約的模式,
與狄恩所構思的訴諸網路聲量相仿;
至於傳統電影發行與劇院商,則一如聯盟與轉播商,
在網路崛起的時代中,飽受著傳統利潤汲取途徑即將崩解的威脅。
誠然,Netflix的用心,再清楚不過了...
其係將傳統的電影銷售模式,比喻為是一種剝削創作者的奴隸制,
而訴求自己所開創的維運機制,才是掙脫枷鎖、得以自由飛翔的制度。
就分額上來說,或許是吧!
畢竟少了發行商與戲院業者的利潤分配,
點對點的直向銷售,自然容有給創作者更高的份哦。
然而,又有誰能夠保證,Netflix的意圖,
不是在徹底消滅發行商,坐實著壟斷閱聽大眾的地位後,
會以點閱優勢為資本,來促使創作者在價格談判上妥協,
陷落到另一種不平等的奴隸制當中呢?
顯見無論表象的制度再怎麼完善,倘若操縱者心存野心,
終究還是免不了進入到不平等的議價過程當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