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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摯愛的家人,您願意付出甚麼代價來捍衛他們呢?

許多人或許可以毫不假思索的,

道出"不惜一切代價"的堅定承諾。

 

但顯然那是衝著親情召喚而來的直覺反應,

在涉入道德約束的因素後,

當個人行為深受著內心良善價值所箝制,

事實上若想做出悖離倫常的舉措,根本也絕非容易之事。

顯然在親情與道德之間,存在著涇渭分明的界線,

當親情的維繫,得建基在逾越道德規則的前提下,

逆天而為背後所需要付出的代價,

恐怕不會是自己所希冀承受之重。

 

電影的題材其實並不新穎,甚至可以說是驚悚恐怖片的老梗,

但在整體的鋪陳上,頗有冷飯炒出佳餚的耳目一新。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莫過於是經典偶像劇"第8號當舖")

透過宛如與魔鬼進行交易的過程,

端視個人在親情的天秤上,願意付諸何種代價來衡平,

藉以突顯血濃於水的真摯,同時真實的呈現出實踐代價的窒礙難行,

從而讓人們深刻的體悟到遵循生命法則的重要性。

或許故事陷落到一種無為而治、順應自然的基調,

但確實站在了生死攸關的跟前,

我們所能做的,能力上是何其有限的,

除了祈禱奇蹟出現之外,好似也沒有更多可做之事了吧!

(以下有雷,敬請慎入)

 

故事敘述擔任律師的莫妮卡與警官丈夫艾利斯,

有個罹患先天性糖尿病的女兒克拉拉。

早在克拉拉童年時期,便曾經因為一次血糖驟降陷入到昏迷狀態,

幸好最終平安無事,但從此卻也讓家人們不敢掉以輕心。

在此期間,艾利斯為解救同僚,在一場槍戰中擊殺一名歹徒,

該起事件陰影一直在他心中揮之不去,

在性格越顯怪異之下,選擇與莫妮卡分居,獨自住在船上。

 

某日,克拉拉搭上了友人的轎車後渺無音訊,

遭人尋獲後,再次因為血糖降低陷入昏迷,

被醫師宣告只能等待奇蹟的到來。

該名詭異的友人隨後來到醫院,將一個地址交給莫妮卡,

告知若想拯救克拉拉的生命,就得前往該處求救。

莫妮卡半信半疑的去到住址所在地,

一名男子宣稱可以救克拉拉,但代價就是要她一命抵一命,

必須以他人的性命來交換,

否則自己底心下最恐懼的夢靨,就會成真。

(莫妮卡最害怕的,自然是克拉拉再次無故昏迷死去)

唯自殺不算在內,因為自殺相對容易許多。

眼看著克拉拉性命垂危,

莫妮卡根本不假思索的便答應對方要求,

結果醫院果然立即來電,告知克拉拉已醒來。

 

擔心著克拉拉隨時可能因著自己未履行約定而再次性命垂危,

莫妮卡不時的思索如何解到的辦法

在此同時,她的一名辯護當事人,忽然在審訊中心臟病發,

莫妮卡原想著見死不救的達成和魔鬼的約定,

但拗不過道德感的驅使,最終還是將舌下含片讓對方服下。

不過這也讓她想到了,一命抵一命的替代方案,

可以是在意外中、讓傷者自然死亡的解套方法。

終於在自己歷經一場車禍、在對方車輛即將爆炸之際,

她選擇無視對方駕駛尚有生息,讓她隨爆炸死亡,

也解除了她與魔鬼的約定。

 

沒想到,魔鬼的契約就像是致命的誘惑般,

一而再、再而三的侵擾著平靜的自我。

在該場車禍中,其實喪失駕駛的弟弟勞爾當時也在車上,

他目睹了莫妮卡見死不救的過程,

懷恨在心的潛入家中,刺死了艾利斯。

莫妮卡為了讓艾利斯復生,於是再一次和魔鬼做了交易,

而且使他鐵了心的、打算將勞爾作為祭旗的對象。

就在其找到勞爾、將他打成重傷之際,

知悉一切的艾利斯阻止了她,

並且告訴她一個潛藏於自己心中近十年的秘密。

 

原來,十年前在克拉拉第一次昏迷之際,

艾利斯便曾經與魔鬼進行該項交易,

當年所擊殺的歹徒,並非正當防衛,

而是刻意的狙殺,為的是履行和魔鬼的承諾。

十多年來,他始終深陷在無故奪取他人性命的道德譴責下,

整個人生可說再無光明。

基此,他希望莫妮卡可以將自己做為目標,

用殺死自己的方式來解除魔鬼契約,莫再濫殺無辜。

但這就像大家最常講的問題:"母親與女友落水先就誰?"

終究莫妮卡還是深愛著艾利斯,下不了手的結果,

等同將克拉拉的性命交給了命運。

倒是命運女神很給力,在契約期限即將完結之際,

勞爾因傷重不治亡故,被警方以艾利斯係屬正當防衛來結案,

而克拉拉在其死亡後,自然也就獲得了救贖,不再陷入危難。

算是個皆大歡喜的圓滿結局。

 

電影中尤讓自己覺得有趣的,

是不同殺人模式所帶給自我的道德忖度感受上的差異。

一如哲學思辨的"電車問題",

究竟意外亡故、不經意致死、見死不救、蓄意殺人等情境之間,

真有那麼大的差異性存在麼?

就像劇中所演繹的,基於道德約制,

要輕易做出殺人的舉措談何容易,

因此不經意的製造見死不救的意外,就成為解套的最佳答案。

然而,究其本質,不都是一命抵一命,

為了某種既定的自我利益,而做出導致他人生命終結的情事麼?

試問與蓄意殺人之間,又有何不同呢?

 

顯然就現實法官量刑的考量,

必然是端視其殺人的情節與動機而定,

越是貼近著道德價值認知者,越是能夠獲得較輕度的量刑;

但倘若從死亡的被害者、乃至於亡者的家屬而言,

一命就是一命,不論動機為何,生命的逝去卻是實實在在的痛楚,

又豈容依循著道德判準給予程度不一的刑責呢?

我想,當下屢屢可見在駭人聽聞的虐殺事件後,

民眾紛紛主張以"唯一死刑"來進行裁罰,

所立基的論據,應該正是出於如此"一命抵一命"的忿忿難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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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如石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