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鐵路東移案 兩派聲音拉鋸-民視新聞
爭議多時的台南東區鐵路地下化東移案,
昨日經台南市都委會通過台南鐵路地下化都計變更,將再送內政部都委會進行審議.
然而,在都委會的開會現場中,卻惹來了正反兩派意見僵持不下:
贊成者,認為長期惱人的鐵路噪音與壅塞交通,可經由地下化獲得改善,以提升生活品質,
反對者,則打著土地正義,捍衛家園的口號,認為補償方案與實際行情相去甚遠.
究竟哪一方相對上較有其正當性,我想確實是個耐人尋味的問題,
畢竟其中都存在著對於個體小惠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拉扯角力痕跡...
既然提到"土地正義",自然就不得不與最著名的"苗栗大埔事件"相提並論,
綜觀多數的輿論方向,皆認為南鐵東移案與苗栗大埔案不該等同視之,
因為苗栗大埔案涉及到土地開發與圖利等弊端,而南鐵東移則是以交通便捷的公共目的居多.
由此觀之,顯然的,一般人的刻板印象,
總會認為出於公共理由的政策,要比起涉嫌圖利個人的開發案,來得更有正當性;
但倘若如此思維咸被認為是一種政治正確,
則極其容易的,就會落入一種"國家目的"的集權思維:
好似只要首長有個高度的政治聲望,
就能夠藉由民氣可用,以市民集體福祉之名,推行各種政策,
即使侵犯到個人財產或權益,也在所不惜,因為市民才是最重要的...但這樣真的對麼?
就我所知,其實市府開出來的補償方案,已經是相當有誠意了,
這或也是那些反對者被認為是"貪得無厭"的主要原因吧!
不過,優惠的補償方案,難道對拆遷戶來說,就是一種正義麼?
雖然截至目前看來,似乎都是在補償的金額上打轉,難免讓土地正義沾染上銅臭味,
但是,所謂的"土地正義",真的不該只是一種議價式的談判,
因為,議價談判,那是一種交易,而不是正義:
交易只要價錢談妥了,隨時都可以歡喜出售,
但正義不是,正義該是一種打死不退的堅持,
畢竟土地帶給住戶的,是一個家的情感,
住久了,自然有著難以抹滅的回憶,以及無可割捨的溫馨,
因著這些無形的價值,都可能隨著鐵路地下化而幻滅,所以才出面進行"土地正義"的怒吼.
這才該是"土地正義"真正該有的意涵,倘若只是停留在討價還價的補償協商層次,
那其實該喚作"土地議價"會比較合適吧!
既稱"正義",那就是一種理想性的堅持,或許就該存有著比經濟利益更高層次的價值吧!
一直以來,我總是很尊敬那些始終如一的公眾人物,
所堅持的論點是對或錯,這很難說,畢竟價值多元化的社會下,沒有任何的絕對,
但只要能夠堅持著自己的理路,從一而終的貫徹自我的行為規範,就是個令人欽佩的人物.
曾經,我對於當初反苗栗大埔事件的個人或團體,
多少帶著有色眼鏡來評斷,認為他們或許只是某些政黨的外圍團體而已.
然而,當我今日見到了相同打著土地正義旗號的抗爭者,出現在南鐵東移的抗議會場中,
才發覺,原來他們真正是堅持土地正義的理想者,而非任何政黨利益下的附庸,
對此,個人不禁肅然起敬,向他們致上最高的敬意.
但在此同時,也不免想告訴他們,
有時候希望越大,失望也可能越深沉,
儘管他們一頭熱的栽進了南鐵東移的"土地正義"論述中,
認為公共政策該兼顧到個人居住權益與鄉土情感等價值,
不該貿然用實質的金錢補償來打發,
然就現今的趨勢看來,
在地抗爭的居民,似乎真的就只是價碼的問題而已,
一旦價碼談妥了,反有可能與土地正義的理念相互悖離,
而讓外地來的土地正義抗爭者,公親變事主,成為為反對而反對的一群,
如此一來,豈非得不償失?
說穿了,相同的"土地正義"口號本身,或許也有著截然不同的內涵:
有些人認為價錢合乎市價,甚至更優於市價的徵收,才合乎土地正義;
有些人則以為,錢不能買到個人成長的記憶軌跡,只有保留,才有正義.
您能說哪個對?哪個錯麼?
捍衛自己的財產,錯了嗎?沒有吧!這可是憲法賦予個人的權利;
希冀保存自己居所,錯了嗎?似乎也沒錯,居住權可同樣由憲法保障.
換言之,在各自存在著人權論述的正當性下,
究竟在地抗爭居民們要的,是哪一種正義阿?
試問帶頭抗議的學者專家們,您們真的有搞清楚嗎?真的在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