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文林苑定讞 張金鶚:已准建商進場施工---YouTube


20130719 公視中晝新聞 聲援大埔 向縣長家潑漆學生送警局---YouTube

昨天苗栗縣政府趁著大埔自救會成員北上陳情之際,動用優勢警力與怪手,

將大埔張藥房等四戶拒拆戶夷為平地,

雖然縣長劉政鴻認為會以調虎離山之計拆除,純粹是為了降低衝突,

但當然引來了相關人士的撻伐,

今天,除了楊儒門到總統府前潑漆之外,

民運常客陳為廷也到劉政鴻的住家處潑灑油漆...

  

這次的苗栗大埔事件,連同先前的文林苑王家事件,

突顯出來的問題,自然是一個個體權利與集體利益間的權衡議題,

基本上,在個人人權係屬無可妥協的前提下,

(以房屋為例,只有拆與不拆的選擇,沒有那種拆一半的...)

這樣的兩難,確實很難有著非常完美的處置措施,

但永遠不能夠忘記的是,那些集體利益底下,

其實也是由數量更多的個體權利所聚集而成.

以文林苑的案子來說好了,除了堅持捍衛個人權利的王家之外,

其實代表著集體利益的一方,卻是隱藏著36戶家庭的個人權利,

他們的房子被拆了,但卻遲遲無法動工重建,試問他們住的正義又何在呢?

或許有人會質疑他們向建商與財團妥協,少了那麼點正義的性格,

但真的不願被利誘,打死都不願與集體利益妥協的,

是否又真的比較清高呢?抑或只是價錢談不攏下的虛假堅持呢?

這自然就不得而知了,畢竟我們無法去洞悉當事人的真正心思,

在此舉出這些可能性,只是想告訴大家:

傳播媒體上所出現的影像,未必就是一種真相,

充其量只能證明了他們掌控了媒體的發言權而已,

鎂光燈下的真實,其實是需要大家更深層的了解才能得知的.

 

說到這裡,其實我很納悶的是,為什麼每次類似的抗爭場合中,

出現的,除了相關的當事人之外,總是會出現同一批公民團體與學生呢?

可想而知的,學生自然是為了社會正義的理念來進行相關活動,

但說真的,再也沒有人比當地人與當事人更清楚自己的需求了,

所以,他們的認知,會比當事人來得更正確,更明瞭嗎?

有沒有可能出現為抗爭而抗爭的情況呢?

記得先前和一位研究環境保育的學長討論時,

當我們談論到環保團體在保育活動中的角色時,認為:

起初,由於當地居民不懂得環境保育對生態的重要性,

因此環保人士總會向居民們灌輸一些相關的概念,

以讓他們能夠在思考上,多了一層生態保育的觀點.

然而,當保育活動隨著政府政策的介入,往往可能開始激化,

進而演變成示威抗議的局面時,這個時候,

環保團體就容易有著主客易位的舉措,公親變事主,

變成是由他們來進行整個包套抗爭的行動,

而原有的當地居民,只是了被他們拿來背書的橡皮圖章而已.

換言之,環保團體透過當地居民的肯認,有了長期抗爭的正當性,

而後便開始按自己的理念邁進,往往與居民真正的需求漸行漸遠...

說真的,我比較納悶的是,到底這樣的抗爭活動,

真正得利的一方,是誰呢?

大概就只是一些公民團體能夠持續獲得演出的舞台而已吧!!

(所以,我認為公民團體的本分,在於一個輔導的客體角色,

透過專業知識的傳遞,告訴當地居民關於環境與土地的相關意識,

至於最終怎麼去處置這塊土地,

還是該由利害相關人來做完全自主的選擇,

假若公民團體在此事件中越廚代庖,那似乎就太過了吧...

徒然陷入一種為反對而反對的迷思中!)

  

這樣的情形,其實在很多的場合當中都頗為常見,

就像廢死聯盟一樣,先前不是有一個一心求死的死刑犯嗆廢死聯盟,

認為他本身求死意志堅定,但廢死聯盟卻屢次為他進行非常上訴,

讓他無法能夠遂行被執行槍決的願望.

相仿的情形,我真不覺得一個小市民能夠有多麼遠大的土地正義決心,

很多時候,也許都只是在補償面向上談不攏而已,

等待的,只是對方進一步釋出更多的利多與善意罷了.

但是,這時候,一旦所謂的"公民團體"與"學生"介入,

純然抗爭到底的心態,儼然的將這樣的協商之路完全滅絕,

只是為了書本中所讀到的"土地正義",為理念而堅持,

然而...這真的是當事人所真正想要的結果嗎?

 

正義呢...總是有著相當多的面向,

在自己堅持著某種形式為正義的同時,

是否真的曾經去敞開心胸,聽一聽別人心中的正義觀點呢?

有的話,就不該像今天這般彼此激化的對立;

沒有的話,則一己心目中所堅持的正義,

或也不過就是對立者心中的形式暴力而已吧!


文林苑定讞 王家、同意戶兩樣情-民視新聞---YouTube


20130718 公視晚間新聞 支持大埔拆遷派 也赴立院挺縣長---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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