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苗栗縣政府趁著大埔自救會成員北上陳情之際,動用優勢警力與怪手,
將大埔張藥房等四戶拒拆戶夷為平地,
雖然縣長劉政鴻認為會以調虎離山之計拆除,純粹是為了降低衝突,
但當然引來了相關人士的撻伐,
今天,除了楊儒門到總統府前潑漆之外,
民運常客陳為廷也到劉政鴻的住家處潑灑油漆...
這次的苗栗大埔事件,連同先前的文林苑王家事件,
突顯出來的問題,自然是一個個體權利與集體利益間的權衡議題,
基本上,在個人人權係屬無可妥協的前提下,
(以房屋為例,只有拆與不拆的選擇,沒有那種拆一半的...)
這樣的兩難,確實很難有著非常完美的處置措施,
但永遠不能夠忘記的是,那些集體利益底下,
其實也是由數量更多的個體權利所聚集而成.
以文林苑的案子來說好了,除了堅持捍衛個人權利的王家之外,
其實代表著集體利益的一方,卻是隱藏著36戶家庭的個人權利,
他們的房子被拆了,但卻遲遲無法動工重建,試問他們住的正義又何在呢?
或許有人會質疑他們向建商與財團妥協,少了那麼點正義的性格,
但真的不願被利誘,打死都不願與集體利益妥協的,
是否又真的比較清高呢?抑或只是價錢談不攏下的虛假堅持呢?
這自然就不得而知了,畢竟我們無法去洞悉當事人的真正心思,
在此舉出這些可能性,只是想告訴大家:
傳播媒體上所出現的影像,未必就是一種真相,
充其量只能證明了他們掌控了媒體的發言權而已,
鎂光燈下的真實,其實是需要大家更深層的了解才能得知的.
說到這裡,其實我很納悶的是,為什麼每次類似的抗爭場合中,
出現的,除了相關的當事人之外,總是會出現同一批公民團體與學生呢?
可想而知的,學生自然是為了社會正義的理念來進行相關活動,
但說真的,再也沒有人比當地人與當事人更清楚自己的需求了,
所以,他們的認知,會比當事人來得更正確,更明瞭嗎?
有沒有可能出現為抗爭而抗爭的情況呢?
記得先前和一位研究環境保育的學長討論時,
當我們談論到環保團體在保育活動中的角色時,認為:
起初,由於當地居民不懂得環境保育對生態的重要性,
因此環保人士總會向居民們灌輸一些相關的概念,
以讓他們能夠在思考上,多了一層生態保育的觀點.
然而,當保育活動隨著政府政策的介入,往往可能開始激化,
進而演變成示威抗議的局面時,這個時候,
環保團體就容易有著主客易位的舉措,公親變事主,
變成是由他們來進行整個包套抗爭的行動,
而原有的當地居民,只是了被他們拿來背書的橡皮圖章而已.
換言之,環保團體透過當地居民的肯認,有了長期抗爭的正當性,
而後便開始按自己的理念邁進,往往與居民真正的需求漸行漸遠...
說真的,我比較納悶的是,到底這樣的抗爭活動,
真正得利的一方,是誰呢?
大概就只是一些公民團體能夠持續獲得演出的舞台而已吧!!
(所以,我認為公民團體的本分,在於一個輔導的客體角色,
透過專業知識的傳遞,告訴當地居民關於環境與土地的相關意識,
至於最終怎麼去處置這塊土地,
還是該由利害相關人來做完全自主的選擇,
假若公民團體在此事件中越廚代庖,那似乎就太過了吧...
徒然陷入一種為反對而反對的迷思中!)
這樣的情形,其實在很多的場合當中都頗為常見,
就像廢死聯盟一樣,先前不是有一個一心求死的死刑犯嗆廢死聯盟,
認為他本身求死意志堅定,但廢死聯盟卻屢次為他進行非常上訴,
讓他無法能夠遂行被執行槍決的願望.
相仿的情形,我真不覺得一個小市民能夠有多麼遠大的土地正義決心,
很多時候,也許都只是在補償面向上談不攏而已,
等待的,只是對方進一步釋出更多的利多與善意罷了.
但是,這時候,一旦所謂的"公民團體"與"學生"介入,
純然抗爭到底的心態,儼然的將這樣的協商之路完全滅絕,
只是為了書本中所讀到的"土地正義",為理念而堅持,
然而...這真的是當事人所真正想要的結果嗎?
正義呢...總是有著相當多的面向,
在自己堅持著某種形式為正義的同時,
是否真的曾經去敞開心胸,聽一聽別人心中的正義觀點呢?
有的話,就不該像今天這般彼此激化的對立;
沒有的話,則一己心目中所堅持的正義,
或也不過就是對立者心中的形式暴力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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