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不能消災 拒酒測可強制抽血-民視新聞 --- YouTube

 

自從酒駕處罰新制上路之後,不少酒駕民眾為了逃避刑事上的案底或前科紀錄,

紛紛選擇拒絕攔檢員警的酒測,寧願繳交9萬元罰金與吊扣駕照.

當這個執法漏洞浮現之後,行政院方面也火速做出補救措施,

宣布若民眾拒絕酒測時,警方得以在徵得檢察官同意下,對民眾進行採血的動作,

由於採血乃侵入性的檢測,因此當時也引來了是否會侵害人權的疑慮.

記得那時候,自己基於同樣認為"酒駕肇事應該視同故意殺人"的思維,

並不覺得採血的措施有任何的不妥,

總認為只要沒有喝酒,就不會有後續拒絕酒測,乃至於抽血的情況產生.

 

 

首次!醉男拒測 「酒精代謝率」揪酒駕----YouTube

然而,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才發現上述的措施,基本上是必須要有預設前提的.

新聞中警方在路旁停車格發現一名語無倫次的駕駛人,

於是調閱路口監視器,拍到了他在停車前的開車畫面,

據此認定該名駕駛人有酒後駕車之實,

報請檢察官核准之後,對其人採取強制抽血檢驗的措施.

檢驗結果,就檢驗當時血中酒精濃度,去反推十個小時前的酒精濃度,

據此"酒精代謝率"來證明該民眾在十小時前有酒駕的行為.

當然,酒駕的行為確實該譴責,但警方如此的大費周章,

刻意的去拼湊當事人酒駕證據的行徑,

為的到底是甚麼?又是否合宜呢?

 

易言之,我先前所提到的"預設前提",

乃在於警方的執法態度必須是公正與利民的,

才能夠顯現出真正合乎公平正義的酒駕執法準則.

舉個大家都最切身的例子來說吧!以機車強制戴安全帽的政策,

原本立意是希望機車族能夠有著更好的安全保障,

但我們卻不時的看到,警方往往為了開一張罰單,躲在暗處偷拍還事小,

很多時候,還經常追著沒戴安全帽的機車族,一追半小時之久,

直到機車族不慎"犁田"了,才開單罷休.

這樣開罰單的方式,真的和當初立法的精神相吻合嗎?

顯然只是遂行自己業績的一種利己表現吧!

  

基此,對於人權問題來說,我向來認為人權是多面向的:

個人有人權,但個人人權不得無限上綱,

畢竟在集體的社會當中,同樣該有"集體人權"的概念,

所謂個人的人權,必須成立在尊重集體人權的表現上.

(集體人權,指的並不是一種多數決的概念,

而是在人民集體聚合之下,所形成的一種新整體.)

因此,當那些為酒駕拒測族群高喊人權口號時,我並不以為然,

因為酒駕基本上就是典型個人不尊重社會集體人權的表現,

所以基本上也形同對自我人權的不尊重,

受到應有的侵害與懲罰都是合理的.

然而,這樣的懲罰,必須是立基在警方循著立法精神的執法態度上,

一旦警方開罰與檢測的目的,是在於個人的業績壓力與升遷目的,

單純為了處罰的目的,而進行侵入性的驗血酒測,

這才是人權團體口中所說的"侵害個人人權".

(上述的案例,有點類似當初人權團體所舉出的可能性:

他們說,倘若有一天你躺在家中,警方上門說你有酒駕行為,

是否不論你有沒有,都必須接受強制採血的檢測呢?

這是不是一種當然侵害人權的表現阿...)

 

總之,每項政策總是會有正反兩面的褒貶評價,

但只要執法單位能夠秉持著當初的立法立意執行,

基本上應該還是最合乎公平正義的作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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