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披露,國民黨總召傅崐萁領銜提出的

「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國道6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2項法律案,

赫然發現立法院長韓國瑜與副院長江啟臣為共同提案人,

此舉無異於違反大眾所認知的「議事中立」原則。

甚或民進黨柯建銘總召也告知韓,「議長沒在簽法案的」,

並提醒若院長簽的案子沒過關,屆時將損及領導威信。

 

針對此爭議,終究還是得回歸到法制面來解析,

端看所謂的「議事中立」、「議長不得簽法案」等規範,

是法規的禁制事項、抑或僅僅是長期議事運作所沿襲的慣例。

 

 

就「議事中立」部分,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項規定,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由此析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是正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

其他關於主持議會事項,僅說秉持公平中立原則,並未敘明具體細項。

換言之,只要在主持會議的過程中,不存在絲毫的偏頗,

譬如自家政黨的委員質詢時間給得較長、抑或是發生肢體衝突時,

使用警察權只對付他黨立委等情事,事實上就沒有違反「議事中立」的相關規定。

 

至於在「議長的政治立場」方面,根本就沒有相關法令規定院長不得簽法案,

根據該份媒體的彙整,回顧過往,王金平院長於2007年首開先例,

領銜提出《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草案》,

又民進黨籍前院長蘇嘉全,四年任內亦有十餘件參與連署提案的紀錄。

正所謂「有一就有二」,或只能說「議長簽法案」的案例鮮少,但並非不行。

 

另外,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

會議決議表決時,若贊成、反對同樣票數,就由會議主席來決定。

換言之,當贊成反對票數僵持不下時,院長是可以針對議案投下關鍵性的一票。

因著本屆立法院兩大黨旗鼓相當的結構,這情況,其實在開各個委員會的臨時提案表決,

由輪值召委投下關鍵票,已經屢見不顯。

試想,未來若是院會法律案表決遭遇到相仿情境,難道也要用「議事中立」的理由,

來禁止院長投下攸關勝負的關鍵票?那才是真正削弱院長權力的陰謀吧!

 

基於以上分析,所謂的「議事中立」原則,主要規範的面向,應是在主持議事的層面,

院長不得對自家委員與他黨立委之間,存有各式差別性的待遇。

至於院長個人的政治立場與法案准駁的權利,

其實只是為維持中立形象所必須有所自制的自我修為,

基於政黨和諧,當然儘量不要輕易顯露個人立場,但絕非不得具體用行動表態。

 

說完了法規面,不妨來看看實務面吧!

民進黨老是要求韓國瑜要中立,但捫心自問,韓當選院長也一個多月了,

到現在還在崩潰、還未認同韓是院長的綠委,還是一大堆吧!

就連原本按慣例都由立法院長出任董事長的「民主基金會」,也能小動作不斷,

甚至期欲修改規章、想改由總統直接任命,根本卡韓無極限,

有絲毫的尊重他身為院長的職務麼?

既然沒有,既然罔顧政黨和諧,

那麼,在法律所未禁止的事項,就休怪國民黨要戰了!

 

(*不吐不快,最離譜的,還是自許「客觀中立」的公督盟,

   面對韓院長種種不被尊重、乃至於卡韓接民主基金會董座等情事,完全不敢仗義執言;

   但看到韓主提法案,就見獵心喜的大作文章,大呼要「議事中立」,

   無怪乎被歸類在特定顏色的團體中,真的怨不得人。

   公民團體之所以那麼積弱不振,老是得出面喊窮來維繫營運,

   相信與未獲得社會大眾共鳴,有絕對的關聯性。)

 

人,是互相尊重的!

今日若韓擔任院長的事實,為各政黨立委所肯認、所信服,尊重其行使院長被賦予的所有權限,

則不論是主持議事、乃至於個人政治立場的表態,自然都該維持中立客觀。

然則,現況顯非如此,面對立院在野黨與側翼們,時時等著看韓出洋相的心計,

不在法律所劃下的那道「議事中立」的紅線內,攏絡一下自家立委,

藉以建立自己的領導威信,適度武裝一下,

又怎能跟院內那些宛若豺狼虎豹的「韓黑們」相互抗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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