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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湊巧,在撰寫評論的此時,看到一則應景的新聞報導:

孫道存子女選擇『拋棄繼承』,免去了繼承父親龐大債務的責任,

也等同於那些債權人血本無歸,無從找人追討了,

當事人死了就一了百了,您說有多冤阿!

 

屢屢看著那些金融詐欺犯老是在法庭上擺出一副『沒錢還、爛命一條要不要』的態度,

私底下卻過著極盡豪奢的生活,別說是關係人恨得牙癢癢,就算是利害無涉的陌路人,

望著貪婪的姿態,或也會期待冥冥中有上天來收拾、善盡『天理循環』的許諾。

於是乎,假若面對這款法律拿他沒皮條的傢伙,

沒由來的天外飛來橫禍讓他一刀斃命,會不會有種正義獲得伸張的舒暢感呢?

 

以該例子作為起始,截因於本書就是從如是的楔子出發。

一個金融詐欺犯被刺身亡的陳年舊案,

當年嫌疑犯在看守所中以死明志,勾勒出整部故事的關係線,

繼而與今時人權律師遭遇不測的案子相互連結,

一明一暗,看似毫不相關的平行線,底下卻有著千絲萬縷的糾結。

 

故事誠然扣人心弦,維持著東野圭吾推理劇的一貫風格,

但若真要說是否如書腰所言『今後的目標,是超越這部作品』,倒覺得有點過譽了,

因為就敘事的技法而言,

其實同其先前曾改編成電影的『嫌疑犯X的獻身』中,大抵上就都用過了。

兩部作品所聚焦的,都是人與人往來間所無須言語的人性光暉,

總是預設著在百無聊賴的眾生相中,

個人會依循著道德的判準,繼而做出實現人性許諾的無私善行。

是為了報答將自己從自殺的念頭中解放出來(嫌疑犯X),

抑或是為往昔沒有講出真相所引致的後果贖罪(天鵝與蝙蝠),

都是立基在自由作為與否的前提下,

選擇了勇敢承擔,若非人性本善使然,根本無從達致。

 

也正是立基在『人性』與『道德』的交相思辯,

東野圭吾不禁又玩起了最擅長的『罪與罰』技法,

藉由法律規定的懲處、以及道德規範的譴責,

讓被害者與加害者的身分屬性不斷翻轉。

表象的被害者,坐實曾為加害者的事實;

身負加害者罪嫌的,在成長過程中卻嚐盡被害者的苦楚。

是非善惡,有罪沒罪,介之於法律與道德之間,界線是何其模糊難辨的。

 

顯然的,故事特地以『法律追溯期』為例,彷若希冀告訴讀者們,

道德價值所能發揮的譴責效果,顯然還是遠大於法律規範。

所謂的『道德罪』,那是深植於人心深處的是非判準,

每個人心中自有一把尺,當行為曾經逾越尺度的侷限,

不若法律總有著既定的追溯期,那種內心的自我譴責,

是永無止盡、沒有期限的,

始終存有個虧欠,那就是道德所獨有的良序權威。

 

有一種沒有追溯期的罪,叫做『道德罪』!

 

總覺得可惜了,在民主時代的當前,

人們只顧著談『法治』、只謹守著法律這條道德底線,

而遺失道德之於良序社會的美好,

讓人類希冀進階到更理型的體系結構,淪為一種無可企及的奢求。

 

繞回到本文最初的金融詐欺案例,

倘若這些享盡不義之財的關係人,即便在法律懲罰中逃過一劫,

但立基在道德良知、於現實中皆遭到世人唾棄,

而不是被當作仕紳名媛吹捧,是不是往後類似的詐欺情事,就會少了呢?

這是個耐人尋味的問題,或許多數人的答案是否定的,

畢竟『道德罪』所及的震攝力,

只及於東野圭吾小說的字裡行間,未曾在現實生活中實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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