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部準政治正確的電影,隨著同性婚姻的立法施行,
當同性戀不再是社會的禁忌,影劇圈也就順勢的搭上此波潮流,
舉凡各種您所能想像的素材,都能夠添上同性感情的元素。
箇中或無須給予是非對錯的道德判準,
但感覺那或是長期壓抑下、驟然爆發的結果,
個人對此議題無特別的偏好,一切以「有情人終成眷屬」為宗,
畢竟相愛就該在一起,任何阻礙彼此愛戀的屏障都不該存在才對。
然而,從近期為數頗豐的同性電影中,逐漸亦歸納出一套演繹的公式:
開場帶出兩人過往相戀的點滴,而後因著種種社會或家庭因素的阻撓,
致使錯過彼此,待多年久別重逢後,
心下那份壓抑已久的愛火,方重新炙熱,此乃正向的演繹理路。
而更多的呢?則泰半以負面的形式呈現,
以社會反同志氛圍作為原罪,述說著自我在該段感情逝去後的悲慘景況,
彷若一生的失敗歷程,皆由無法牢牢掌握住畢生所愛引致,
但如此的自怨自艾,究竟真是由社會歧視性眼光造成,
抑或自我那份愛戀不夠堅定鎖鑄下的結果?
確實,過往普遍對於同性戀的異樣眼光,
甚或將其當成是變態的社交行為,認為需要矯正的社會風氣,
對於同性間的確存有龐大的壓抑。
但就感情面來看,兩人之間的交往,在家庭之中,
性別或只是其一的選擇條件,更廣泛來自於「門當戶對」的刻板印象,
更是讓彼此恐陷落難以再續的陰霾,
貧富之間,美醜之間,身高差距...種種都是愛情當中的阻礙因子,
其難以跨越的程度,完全不下於同性戀的門檻。
既然多的是跳脫門當戶對而結合的因緣,
試問同性戀又何以無法獲致幸福呢?
作為與否,終究還是取決在自己的一念之間吧!
從電影情節中析之,
主角林健一便是典型將所有失敗因子歸因於社會歧視的案例,
從其回答檢察官的詢問,與工作同仁針對家長退選的質疑,
再到與愛人間的對答,以及最終同奶奶的溫馨傾吐,
對其而言,好似只要社會中不存在對同性戀的岐視,
則他與立維艱的愛戀,便可水到渠成。
但不解的是,兩人皆非名人,沒有著外界投以異樣眼光的壓力,
家庭結構看似也簡單,源自於親屬的壓力應也不強,
為何當初彼此不能堅定的相愛,
而是得等到了立維都選擇結婚生子後,
才又試圖燃起往昔的愛苗,引致於一發不可收拾呢?
箇中所釀下的悲劇,全然歸諸於社會歧視,合理嗎?
自己難道無須為愛得不夠堅定,而感到羞愧麼?
更況,拐個彎想,假若今日一個您與伴侶已然擁有看似幸福美滿的家,
忽然間來了個希冀再續前緣的初戀情人,像是個窺探者般,
整日蒐集伴侶網路上的動態,伺機而動;
尤有甚者,還主動的向對方的妻子娓娓道來,說著自己才是丈夫的最愛,
藉此破壞伴侶感情,等待趁虛而入的機會。
如此遭到社會唾棄的惡劣小三行徑,
縱然在通姦除罪化的當下,依然無法為大眾所諒解,
但試問為何同樣作為,套用到同志的案例上,就誘發觀影者憐憫之情呢?
倘若出軌與背叛的樣態沒有不同,
則異性戀不行、而同性戀可以的差別待遇,某種程度不也是一種歧視麼?
差別或只不過在於該等歧視,是嘉惠於同性戀者而已,
這真是同志族群們所希冀的平等觀麼?
這就好似美國電影中、經常會出現的橋段,
一樁犯罪情事,當一夥人需要找個人出來頂罪時,
黑人往往第一個跳出來勇於承擔,
因為其體認到,基於社會忌憚撩撥種族歧視的議題,
類似的微罪若由黑人出面認罪,待遇往往會大不相同,甚或因此而倖免於罪。
然這看似嘉惠於黑人的司法偏見,卻非黑人族群所樂見,
才會經常性的被拿出來揶揄,希冀社會理當更平等的對待膚色迥異的群體。
相同的道理,「平等從來就不該建基在同情之上」,
男女之間、同性之間皆然,
假若對於嘉惠一己的認知感到欣喜,歧視自我的眼光便大力批判,
則顯然所謂的「性別平權觀」還有相當漫長的道路得走下去。
回歸到電影的觀後心得,感動倒說不上,
畢竟愛都該自己去爭取,既然當初選擇了放棄,
則空留餘恨的自怨自艾顯得多餘。
倒是劇中立維母親在看待兒子與健一的同志情誼上,令自己激動莫名。
個人尊重每個世代對議題解讀的認知,就老一輩的人們而言,
要他們接受過往未曾想像過的同志情,或有強人所難之處;
但當老奶奶問了一句「立維跟你在一起的時候幸福嗎?」,
得到健一肯定的回覆後,從此對於健一的恨當下釋懷,
箇中世代和解的勇氣與價值,才是我所衷心佩服的。
愛情,就該建基於「幸福」之上,而跨越一切屏障,
長輩在臨終前能體悟這般真愛至理,或也可以含笑九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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